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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變 函 數 之 積 分
a
設 為一 及 之連續函數,
, 。 先將 固定, 而考慮 在
之積分, 即
。此積分與 有關。 因此
為一 之函數。在分析裡, 我們常會遇到這種積分後仍為一函數的情況。
底下為一基本的性質。
a
同理, 若令
則 亦為一連續函數。由於 及 皆為連續函數,
故其積分存在。我們便以
來表示
, 以
來表示
。上述二積分別稱為 在矩形
之逐次積分 , 稍後我們會證明此二逐次積分相等。
例 1.令
, 求
。
其次我們給定理 1 之一推廣。
有時我們必須對函數
微分,
下述定理的結果, 似乎不難預期到。在此
。
若定理 3 之條件不滿足, 則 (8.1) 便不一定成立, 見下例。
例 2.設
為一定義在 , 之函數。此為一 之連續函數,
也為一 之連續函數。
試證 在 (0,0) 並不連續 。
利用定理 3, 我們便可證明二逐次積分相等了。
a
等到下一章我們學了重積分, 也可用那時得到的結果證出 (8.4)。 現在我們可證明定理
2 了。我們先再敘述一遍該結果。 設有一函數 且 與 在 中一開集合
中皆連續。我們想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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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令
,
。則
。現若 , 其中 為一常數, 則
再由定理 3,
上式兩側再分別對 微分, 且利用微積分基本定理, 得
故 (8.7) 成立。
例 3.求
例 4.令
其中 為一可微函數, 且 與 皆連續, 求 。
例 5.(i) 令
求 。
(ii)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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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求 。
a
進一步閱讀資料:黃文璋(2002).
多變函數之積分。微積分講義第九章,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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