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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成 函 數 及 隱 函 數 之 微 分
a 有些二變數函數
則
因此
a 但定理
2
之逆並不成立, 即有可能 (5.2) 成立, 而 例 1.設
一多變函數 在第二章對單變函數, 我們以連鎖規則來求合成函數之微分。對多變函數亦有對應的結果。
定理
3 也可改寫為下述形式: 在適當的條件下, 若
另外, 定理 3 中之
則
只要上述這些導數在一適當的集合中存在且連續。上二式之證明除了包含三個變數外, 其餘部分與定理 3 完全相同。 更一般地, 若有一
又令
當然所有一階偏導數仍要假設存在且連續。
其次我們來看隱函數之微分。
設
利用連鎖規則得
由上式可求出
上式對每一在 設
由上式可定義出一函數
設
又
同理可得
a 進一步閱讀資料:黃文璋(2002).
合成函數及隱函數之微分。微積分講義第九章,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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