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冪
級 數
之 性 質
a
給一冪級數
, 對每一屬於其收斂區間的 ,
定義函數 為
我們稱級數
為 關於 之冪級數展式 , 或稱為
之冪級數表示法。 對冪級數展式, 我們可能會對下述問題感到興趣:
(i) 給一級數討論其和函數 之性質;
(ii) 討論何時一函數有冪級數展式。
a
由 (5.2) 知, 之積分仍有冪級數表示法。再由定理 4.3
知,
此二級數有相同的收斂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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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 2.設 在區間 可表示成 (5.1) 式,
其中 表冪級數之收斂半徑。則
(i) 微分級數
之收斂半徑仍為 ;
(ii) 對
, 存在,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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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由於有定理 1 及 2, 在
8.1 節我們經由逐項微分或積分, 而得到新的冪級數
之運算皆是合法的。特別地, 我們有下述展式:
由 (5.3) 及 (5.4)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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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當 由 移動至 1 時, 取值在所有正數上。故只要適當地選取 值, 我們可由 (5.6) 式得到任一正數之對數值。
定理 2 之另一推論為一冪級數之和函數之任意階導數皆存在,
且可經由逐項微分而得。若
, 則經微分
次後且令 得
故 之係數為
至於
。故 之冪級數展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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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此性質即為冪級數展式之唯一性定理 。
a
由 (5.7) 式亦可看出一冪級數之部分和, 即為其和函數在
之泰勒展式。換句話說, 若函數 在區間
可表示成一冪級數, 則 在 之 泰勒多項式數列, 在 中逐點收斂至和函數 。尤有進者, 在
之任一閉的子區間, 此為均勻收斂。接著我們來看本節一開始所提出的第二個問題, 即給定一函數 ,
何時可在 點之某一鄰域有冪級數展式? 前面已證過, 這種函數必在 之某一鄰域的每一階導數皆存在 (因此
與 在 0 皆無法展開, 因二者在
之導數皆不存在), 且此函數之冪級數展式如 (5.7) 所給。現設有一在
之某一鄰域的任意階導數皆存在的函數 ,
這種函數稱為在該區間無限次可微 。則我們可寫出下述 冪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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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此級數稱為由 在 所產生之泰勒級數 。 我們立刻會問: 除了在 外, 此級數是否會收斂? 如果是的話, 其和是否等於 ? 令人訝異的是,
一般而言此二問題的答案皆為否定。除了在 外, 此級數不一定收斂, 即使收斂, 其和也不一定等於 。底下我們給使此二問題之答案皆為肯定之充要條件。
首先由第四章 (3.15)
式之泰勒公式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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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等號右側之有限項的和為 在 之 次泰勒多項式,
為餘項, 也就是以泰勒多項式來逼近 之誤差。若在 (5.9) 中令
, 則可看出 (5.8)之冪級數會收斂至 , 若且唯若誤差項
趨近至 0。底下定理 4 及 5 給出使此誤差項趨近至 0
的充分條件。
在第四章 (3.19) 式我們將 表示成一積分,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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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只要 在 之某一鄰域連續, 且 屬於此鄰域,
上式便成立。故若 無限次可微, 對
,
我們皆可將誤差表示成上式, 因此泰勒級數 收斂至 , 若且唯若
(5.10) 之右側, 當
時趨近至 0。
利用變數代換, 令 , 則 可改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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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我們有下述定理。
a
例 1.令 , 。 因
故不論對 或 , (5.12) 式成立, 其中 。 因此
。利用定理 1 及 2, 由上述二展式, 立即可看出
例 2.令 。 首先
,
, 。 又對 在任一有限區間 中,
其中 , , 而 , 因此 (5.12) 式成立, 其中
。因 可為任意一正數, 即得證對
, 下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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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由此展式也可看出
例 3.求下述級數和。
例 4.令 , 且
,
。試證
定理 4 指出, 若一函數 之 階導數
成長的速度小於某正數 之 次方, 則 之泰勒級數收斂至 。
a
由二項式定理, 對每一正整數 , 我們有
表
連乘 項,
因此上述公式其實是用到 排列組合的技巧。但若 不為正整數呢?
我們先取 , , 並考慮 。則若知
之展式, 一般的
便也能寫出, 只要 。
當 為正整數時,
若 不為正整數, 我們仍可將 表示成一級數,
只是此時級數便不會終止了。 我們會得到 一所謂的二項式級數,
且其形式為 (以 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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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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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
,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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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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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當 為一非負整數時, 由 (5.21)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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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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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與我們過去中學時代在學排列組合中, 所得相同。故 (5.21) 即推廣
不為非 負整數時 的意義, 而 (5.22)
中之等號右側因有 , 故只對 為 非負整數時才成立。又由
(5.21) 可看出, 當 為一非負整數時, 對 ,
, 此時 (5.20) 成為一有限的級數。除此情況外, (5.20) 皆為一無限級數。 我們再來看 (5.20)
之級數的收斂半徑。由比值檢定法, 因
故當 , 級數收斂; 當 , 級數發散, 即收斂半徑為 1。
對
, (5.20) 之二項式級數, 定義一函數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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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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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為一非負整數, 由二項式定理, 即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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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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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證明, 事實上對
, 皆有上述形式。
而若能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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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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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
其中 為一常數。又因 , 故 。 如此一來 (5.24)
對
便成立了。 我們便開始證明 (5.25)。即要證明
將上式每一項各乘以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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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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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證明 (5.23) 定義出之 滿足 (5.26)。
由定理 5.2, 對 ,
故
因此
又
故
如此即證出 (5.26) 成立, 因此 (5.25) 成立, 故 (5.24) 成立。證畢。
我們將結果陳述於下, 此即推廣的二項式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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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 6.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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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們展開 而非
, 此因後者在 並非所有導數皆存在, 除非 為一
非負整數, 而此時 已為一冪級數了。另外,
我們是以間接的手法證出 之展式如 (5.27), 亦可直接導出。即令 , 則極易看出
故若能證出
時, 餘項 趨近至 0, 則由定理 5 便得到
(5.27) 成立了。
例 5.求 之展式。 
例 6.求
之展式。 
a
進一步閱讀資料:黃文璋(2002).
冪級數之性質。微積分講義第八章,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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