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積分
在第一章定義積分
本節我們來看如何放寬此限制, 以擴大可積函數的領域。這就是本節所要介紹的瑕積分 (improper integral, 又稱廣義積分或不正常積分, 之前的積分便稱為正常積分 (proper integral))。
首先, 設對
存在且有限, 則稱
並稱此為第一型之瑕積分
(improper integral of the first kind),
為一無限積分 (infinite integral)。 又所謂
可看出
顯然
之極限並不存在, 故
對第一型的瑕積分,
其收斂與否, 主要是看其尾部。此因
其次, 無限積分
而若存在一
若上式右側二積分至少有一不存在, 則稱
上述對稱的極限稱為
如同在級數中, 對瑕積分亦有一些關於收斂的檢定法。底下為一對積分算子為正時之簡單的檢定法。
在上定理中, 我們稱
故定理 5.2 亦為一種單調且有界的數列必收斂的結果。
若
一函數
則
故對
仍為一機率密度函數。誤差理論是高斯對機率論的主要貢獻。高斯發現 (5.7) 式定義出之機率密度函數, 在誤差理論中扮演著一極重要的角色。 設一函數
存在且有限, 則稱此瑕積分收斂, 否則稱為發散。此時並定義
當
另外, 經由
當
只要上式右側積分存在。而由例 1 知, 上式右側積分存在, 若且唯若
我們也可類似地定義瑕積分
有時為了簡便, 往往以
瑕積分的定義可以再稍加推廣。例如, 若 例 11.底下我們來判別
接著我們介紹一在應用數學中極重要的 gamma 函數。
其中第二個積分已在例 8 中知道收斂。至於第一個積分, 令
但只要與
即
又
由 (5.9) 及 (5.10) 即得對每一正整數
又利用 (5.5) 可得
再利用 (5.9) 即得
同理對每一正整數 由 (5.8) 式得
若變數代換, 令
故若令
其中
(5.13) 定義之函數
則因
故
故對
此為一常見的機率密度函數。
其次來看 Lalpace 轉換 (Laplace transform)。設一函數
稱為
若
此處用到最後一積分中的積分算子亦有 (5.13) 式中之
此因
為一有限值。
另外, 令
但
為一有限值。
經由變數代換, 一瑕積分有時可轉換為一正常積分。例如, 若令
另一方面, 一連續函數的積分也有可能轉換成一瑕積分。這種情況發生在若令 例 15.求 例 16.求
一般而言
圖 5.1.
進一步閱讀資料:黃文璋(2002). 數列及級數 。微積分講義第七章,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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