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函數 a
現對每一有理數
得
故
即對每一有理數
又因
即 a 對於
可有一較一般的形式,即將 此為另一求 a 其次我們來看任意一正數的次方如何定義,到目前為止我們只知有理次方的意義明確。
設
上式又可改寫為
而此式右側對每一實數
由此定義也立即看出對
令
更一般的結果為,
另外,亦有乘積公式:
利用指數及對數可求出一些我們以前算不出的積分及微分。 a 例
1. 在第三章『微積分基本定理』中,我們已能對每一不為
至於
a 例
2.
在第二章『導數的定義及基本性質』中,我們曾得到對任一有理數
由上二例知,對任一實數
但
只對 a
a 上定理指出,
這是指數函數最特殊的一個性質,即它的導數仍為它本身。 a 其次我們來看一般以任意一正數為底的指數函數。
我們已定義 比照(1)式,令
我們列出其指數的性質:
(1)
(2)
(3)
(4)
(5)
a 由(5)式及(6)式,利用微積分基本定理,即得下述積分公式。
利用變數代換,上二式又導致更一般的關於指數的積分公式。即對每一連續可微的函數
a
a
但
另外,
也就是指數部分由上往下算。一般而言
上式右側其實等於
a a a a 最後我們來看指數函數之圖形。 a 進一步閱讀資料:黃文璋(2002). 指數函數。微積分講義第五章,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