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積分之進一步討論 a 在第二章定理 4.7, 對單一變數, 利用閉區間上的連續函數必為均勻連續的性質, 我們證明閉區間上的連續函數為可積。對兩個變數的函數, 我們亦有類似的結果, 證明在此略去, 可參考 Apostol (1969) Theorem 11.6。
第二章系理 4.2 指出, 只在有限個點不連續的一個閉區間上的有界函數, 仍為可積。對一閉矩形上的兩個變數的有界函數, 只要其不連續的點 “不太多”, 此函數仍有可能可積。我們先給下述定義。
由上定義知, 下述各集合之面積均為 0: (i) 平面上有限個點之集合; (ii) 平面上有限個面積為 0 之集合之聯集; (iii) 一面積為 0 之集合的任一子集;
(iv) 任一線段。
至此為止, 我們討論的二重積分, 都是在一矩形上。我們可將積分範圍推廣到更一 般的區域。 設 為一平面上有界的區域, 且設 包含於一矩形 中。設
為一定義在 之有界函數。定義一新函數 在
如下:
即將 之定義域擴展至 , 而將在 之外的函數值令為 0。現在的問題是, 這樣定義出來的函數 是否在 中可積? 若是的話, 我們便稱 在 可積, 且定義
首先我們考慮下述 - 平面上的區域:
其中 及 為閉區間 上之連續函數, 且 , 。 為了易於區分, 我們稱此為第一 型之區域, 圖 3.1 為一例。因 及 皆在 連續, 故為有界, 因此這種區域為有界。垂直線 與 之交集為一線段, 由 至 。
圖 3.1. 第一型的區域 圖 3.2. 第二型的區域 另一類我們擬考慮的 - 平面上的區域為:
其中 及為 上之連續函數, 且, 。我們稱此為第二型之區域, 圖 3.2 為一例。此時一水平線與 之交集為一線段。易見這種區域亦為有界。 我們所考慮的區域, 將是第一型或第二型, 或可以分成有限個第一型或第二型的區域。 現設 為一定義在一第一型的區域 之有界函數。以一矩形 來包含 , 並定義函數 如 (3.2)。 在 中之不連續點, 包含 在 中之 不連續點與在 之邊界上且 之值不為 0 之點。而 之邊界為如圖 3.1 的 與 之圖形與二垂直線段所組成。此二線段的面積為 0, 而此二圖形之面積亦為 0 。 下定理指出, 若 在 之內點 (以 int 表之) 連續, 則二重積分 存在。 在此
當然, 我們亦有一對應第二型區域的結果。即若 為一定義在第二型區域 之有界函數, 且在 int 連續, 則 在 可積, 且
又有些區域同時為第一型及第二型, 如一圓盤 (即圓及其內部的區域), 此時積分順序便不重要, 且
在某些情況下, 此二種積分之一可能會比另一計算上容易許多, 此由底下的一些例子中可看出。在積分前最好略微評估一下何者較易計算。 設 為一 第一型的區域。取 , , 則由定理 3 知
而由一維的積分結果知, 上式右側等於區域 之面積, 故知利用二重積分可求面積。 另外, 若 為一定義在 之非負且連續的函數, 則積分
表一平行 - 平面對 在 上之縱集所截出之平面的面積, 見圖 3.3 中之陰影部分。(3.3) 式即指出 在 中之二重積分等於此截面面積的積分。故二重積分 等於 在 上之縱集的體積。 一般而言, 若 與 皆在 連續, 且 , 則二重積分 等於介於二函數 與 之圖形間的立體的體積。 對一第二型的區域也可有類似的解釋。 圖 3.3. 底下我們給一些例子。
圖 3.4. 例 2.求介於二拋物線 與 間之區域 的 面積, 見圖 3.5。
圖 3.5.
圖 3.6.
例 7.試將
定理 1 的交換連續函數的積分順序, 有許多不同的應用。例如, 有一些單變函數的定積分, 若該函數的不定積分無明確的形式 (即非初等函數), 有時可藉由此定理求出積分值。 例 9.求下述積分值
關於重積分, 尚有一些與一維中類似的結果, 我們只列出一些, 證明也都類似一維中的證明, 因此皆略去。 (i) 設 , , 則
(ii) 設 , , 則
(iii)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