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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積分之進一步討論 a 在第二章定理 4.7, 對單一變數, 利用閉區間上的連續函數必為均勻連續的性質, 我們證明閉區間上的連續函數為可積。對兩個變數的函數, 我們亦有類似的結果, 證明在此略去, 可參考 Apostol (1969) Theorem 11.6。
第二章系理 4.2 指出, 只在有限個點不連續的一個閉區間上的有界函數, 仍為可積。對一閉矩形上的兩個變數的有界函數, 只要其不連續的點 “不太多”, 此函數仍有可能可積。我們先給下述定義。
由上定義知, 下述各集合之面積均為 0: (i) 平面上有限個點之集合; (ii) 平面上有限個面積為 0 之集合之聯集; (iii) 一面積為 0 之集合的任一子集;
(iv) 任一線段。
至此為止, 我們討論的二重積分, 都是在一矩形上。我們可將積分範圍推廣到更一 般的區域。 設
即將
首先我們考慮下述
其中
圖 3.1. 第一型的區域 圖 3.2. 第二型的區域
另一類我們擬考慮的
其中 我們所考慮的區域, 將是第一型或第二型, 或可以分成有限個第一型或第二型的區域。 現設
下定理指出, 若
當然, 我們亦有一對應第二型區域的結果。即若
又有些區域同時為第一型及第二型, 如一圓盤 (即圓及其內部的區域), 此時積分順序便不重要, 且
在某些情況下, 此二種積分之一可能會比另一計算上容易許多, 此由底下的一些例子中可看出。在積分前最好略微評估一下何者較易計算。 設
而由一維的積分結果知, 上式右側等於區域
另外, 若
表一平行 圖 3.3. 底下我們給一些例子。
圖 3.4.
例 2.求介於二拋物線
圖 3.5.
圖 3.6.
例 7.試將
定理 1 的交換連續函數的積分順序, 有許多不同的應用。例如, 有一些單變函數的定積分, 若該函數的不定積分無明確的形式 (即非初等函數), 有時可藉由此定理求出積分值。 例 9.求下述積分值
關於重積分, 尚有一些與一維中類似的結果, 我們只列出一些, 證明也都類似一維中的證明, 因此皆略去。
(i) 設
(ii) 設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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