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積分之定義 a 設 為平面上一矩形, 且為 及 之笛卡兒乘積, 即
又設 及 分別為 及 之分割, 其中
笛卡兒乘積 便稱為 之一分割, 且將 分割成 個子矩形 。 之一分割 若滿足 , 便稱為 之一細分。設 為一定義在 上之函數, 若存在 之一分割 , 使得 在每一開的子矩形上為常數, 便稱 為一階梯函數。此處一不包含邊界之矩形便稱開的矩形。一階梯函數在其每一子矩形之邊界的值, 在積分中並不重要。易見若 及 為 上之二階梯函數, 則其線性組合 仍為一階梯函數。 現設 為 之一分割, 其中 , , 而 為一在 上之階梯函數, 即 在前述分割中之每一子矩形為常數。以 表 , 且設 在 之內點取值 。若 , 則以 為底, 為高之長方體之體積為 。現將所有前述乘積加起來, 便定義為 在 上 之二重積分。即
如同在單變數的情況, 若以 之一細分 取代 , 則積分值不變, 亦即積分值與分割無關, 只要 在每一開的子矩形為常數。 令 , , , , 則 (2.1) 成為
上式左側有時也寫成
這樣寫的好處是易於與 (2.2) 右側對照, 提醒我們此和之由來。 若 在 之內點皆為常數, 譬如說
則
又因 , , 故 (2.3) 式可改寫為
也就是對一常數函數, 我們可以二次逐次積分, 來求 一二重積分。此二者本質上是不同的, 二次逐次積分乃是在做兩次單變函數的積分。稍後大家會看到, 雖有時計算也是有些不易, 但每一次我們只是在做一單變函數的積分, 其過程內涵上較重積分簡單多了。各位可試以第二章引進單變函數的積分的方式, 先定義下和及上和, 然後定義下積分及上積分, 而當二者相等, 便稱 在 可積, 其共同值即為 在 之二重積分的值。底下我們稍改變一下方式, 這也是許多教科書引進單變函數積分的方式, 不過原理其實是一樣的。我們先定義階梯函數之積分, 然後再定義較一般的函數之積分。但仍如單變數的情況, 此定義並無法有效地求積分值。幸好我們遇到的重積分, 大都可化為逐次積分。 對一階梯函數 ,
底下這些關於階梯函數的性質, 都可由 (2.2) 式或利用 (2.5) 證出。定理中之函數 及 皆為定義在矩形 上之階梯函數, 又
為一非退化之 矩形, 即 不為一點或一線段。
定理 1.(線性). 對任二常數 及 ,
a
a
a 其次我們定義一在一矩形上為有界之函數的二重積分。設 為一在矩形 上 之有界函數, 即設
則 介於二階梯函數 與 之間, 其中 , , , , , 。若存在唯一之實數 , 使得
對所有滿足
之階梯函數 、 成立, 則稱 在 上可積, 且積分值為 , 即
底下提到的 及 仍皆為階梯函數。令
因 為一有界函數, 故 及 皆非空集合。又因 , , 故
因此 中每一元素皆小於或等於 中任一元素。 即知 有最小上界, 而 有最大下界, 並滿足
只要 , 滿足 (2.7) 式。故知 及 皆滿足 (2.6) 式。結論是, 在 上可積若且唯若 , 且此時
我們以 表 , 並稱為 在
中之下積分, 以
表 , 並稱之為 之
中之上積分。由以上的討論便得下述定理。
定理 4.設 為一在矩形 上之有界函數, 則其上積分及下積分滿足
其中 、 為二滿足 (2.7) 之階梯函數。而 在
上可積, 若且唯若
此時,
a
在利用 (2.8) 式求二重積分時, 我們先將 固定, 而將 對 由 至 積分, 然後再將所得之一 的函數, 對 由 至 積分。在類似的條件下, 即設 存在, , 且設此積分在 可積, 則可將 先對 再對 積分, 且
而若二條件皆滿足, 則
即可交換積分順序。讀者也可試將此結果與第九章定理 8.4 比較, 此處交換積分順序 所需條件顯然較弱。 我們也可對定理 5 給一幾何的解釋。若 為非負, 則三維空間中的點 的集合, 其中 , , 稱為 在 上之縱集。此集合以 表之, 它包含所有在曲面 之下, 而在矩形 之上的所有點。 對 , 積分 , 為被一 平行 - 平面之平面, 所截出之截面的面積。又因截面積 , 在 可積, 故由 6.2 節之結果知, 即等於 之體積 。故當 為非負時, 定理 5 證明 在 上之縱集之體積, 即為 在 之重積分。 另外, (2.9) 式則提供另一計算縱集之體積的方式。此次我們先求平行 - 平面之平面所截出 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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