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重積分之定義 a
設
為平面上一矩形, 且為
及
之笛卡兒乘積, 即
又設
及
分別為
及
之分割, 其中
笛卡兒乘積
便稱為
之一分割, 且將
分割成
個子矩形 。
之一分割
若滿足
, 便稱為
之一細分。設
為一定義在
上之函數, 若存在
之一分割
, 使得
在每一開的子矩形上為常數, 便稱
為一階梯函數。此處一不包含邊界之矩形便稱開的矩形。一階梯函數在其每一子矩形之邊界的值,
在積分中並不重要。易見若
及
為
上之二階梯函數,
則其線性組合
仍為一階梯函數。
現設
為
之一分割, 其中
,
, 而
為一在
上之階梯函數, 即
在前述分割中之每一子矩形為常數。以
表
, 且設
在
之內點取值
。若
, 則以
為底,
為高之長方體之體積為
。現將所有前述乘積加起來,
便定義為
在
上 之二重積分。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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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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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在單變數的情況, 若以
之一細分
取代
,
則積分值不變, 亦即積分值與分割無關, 只要
在每一開的子矩形為常數。
令
,
,
,
, 則 (2.1) 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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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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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式左側有時也寫成
這樣寫的好處是易於與 (2.2) 右側對照, 提醒我們此和之由來。
若
在
之內點皆為常數, 譬如說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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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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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
,
, 故 (2.3) 式可改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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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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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對一常數函數, 我們可以二次逐次積分, 來求 一二重積分。此二者本質上是不同的, 二次逐次積分乃是在做兩次單變函數的積分。稍後大家會看到, 雖有時計算也是有些不易,
但每一次我們只是在做一單變函數的積分,
其過程內涵上較重積分簡單多了。各位可試以第二章引進單變函數的積分的方式, 先定義下和及上和,
然後定義下積分及上積分, 而當二者相等, 便稱
在
可積, 其共同值即為
在
之二重積分的值。底下我們稍改變一下方式,
這也是許多教科書引進單變函數積分的方式, 不過原理其實是一樣的。我們先定義階梯函數之積分, 然後再定義較一般的函數之積分。但仍如單變數的情況, 此定義並無法有效地求積分值。幸好我們遇到的重積分, 大都可化為逐次積分。
對一階梯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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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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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這些關於階梯函數的性質, 都可由 (2.2) 式或利用 (2.5) 證出。定理中之函數
及
皆為定義在矩形
上之階梯函數, 又
為一非退化之 矩形, 即
不為一點或一線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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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 1.(線性). 對任二常數 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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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其次我們定義一在一矩形上為有界之函數的二重積分。設
為一在矩形
上 之有界函數, 即設
則
介於二階梯函數
與
之間, 其中
, 
,
,
, 
, 
。若存在唯一之實數
, 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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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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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有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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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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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階梯函數
、
成立, 則稱
在
上可積, 且積分值為
, 即
底下提到的
及
仍皆為階梯函數。令
因
為一有界函數, 故
及
皆非空集合。又因
,
, 故
因此
中每一元素皆小於或等於
中任一元素。 即知
有最小上界, 而
有最大下界, 並滿足
只要
,
滿足 (2.7) 式。故知
及
皆滿足 (2.6) 式。結論是,
在
上可積若且唯若


, 且此時
我們以
表
, 並稱為
在
中之下積分, 以
表
, 並稱之為
之
中之上積分。由以上的討論便得下述定理。
a
我們可看出若要依重積分的定義, 來求積分值, 將是一件艱鉅的工作。底下的定理, 便提供一經由二次逐次積分來求二重積分的值之方法。
在利用 (2.8) 式求二重積分時, 我們先將
固定, 而將
對
由
至
積分, 然後再將所得之一
的函數, 對
由
至
積分。在類似的條件下, 即設
存在,
, 且設此積分在
可積, 則可將
先對
再對
積分, 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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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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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二條件皆滿足, 則
即可交換積分順序。讀者也可試將此結果與第九章定理 8.4 比較,
此處交換積分順序 所需條件顯然較弱。
我們也可對定理 5 給一幾何的解釋。若
為非負,
則三維空間中的點
的集合, 其中
,
, 稱為
在
上之縱集。此集合以
表之,
它包含所有在曲面
之下, 而在矩形
之上的所有點。
對
, 積分
, 為被一 平行
-
平面之平面, 所截出之截面的面積。又因截面積
, 在
可積, 故由 6.2
節之結果知,
即等於
之體積
。故當
為非負時, 定理 5 證明
在
上之縱集之體積, 即為
在
之重積分。
另外, (2.9) 式則提供另一計算縱集之體積的方式。此次我們先求平行
-
平面之平面所截出 之面積。
例 1.令
,
,
求
在
之二重積分。 
例 2.令
,
。求
在
之二重積分。
例 3.求在
之圖形下, 而在
矩形
之上的立體
之體積。
進一步閱讀資料:黃文璋(2002).
二重積分之定義。微積分講義第十章,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