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離的微分方程式
a
微分方程式
若
, 便稱此為一階之可分離微分方程式。諸如, ,
皆為可分離之微分方程式。若 , 則
可改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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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其中 。下述定理給出可分離的微分方程式之解。
a
(4.2) 式亦可以 來表示。由 (4.3) 得
在上式中, 若令 , 則, 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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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因為 之一反導數, 故上式為 (4.2)
式之另一寫法。事實上, 由 (4.1) 直接得到 (4.5)
為萊布尼茲符號之有效性的另一佐證。我們可在 (4.1) 中, 先將
寫成 , 然後將 假設為 除以 , 再兩側各乘以
得
最後, 左、右各附上一積分符號, 右側加上一常數便得 (4.2) 式。這種方式常常行得通, 彷彿定理 4.1 中之證明皆為多餘。
例 1.試解
例 2.試解
a
進一步閱讀資料:黃文璋(2002).
可分離的微分方程式。微積分講義第十一章,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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