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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基督教發展史(七)─古典時代晚期8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3/10/29 下午 04:27:29

被判為“異端”者,只是對教義的解釋與主流教派不同,終究並非犯了什麼十惡不赦的罪過,因而仍可能有追隨者。有些異端教派,會持續一不算短的時期,也就不足為奇了。底下我們便來看一異端教派。聶斯脫里(Nestorius,約386-451)出生在“羅馬帝國”敘利亞省的日耳曼西亞市(Germanicia,今土耳其南部的卡赫拉曼馬拉什(Kahramanmaras)),因而他常被認為是古敘利亞人。428年,他被東羅馬帝國皇帝狄奧多西二世任命為君士坦丁堡的牧首(即大主教(Archbishop))。這麼說來,他曾是主流教會的核心人物,應屬於位高權重的階層。只是他的理念,卻不被主流教會接受,因而迫害便降臨他身上了。

聶斯脫里開創“聶斯脫里派”(Nestorianism,又稱“聶斯脫里派教會”、“聶斯脫里主義”,及“東方教會”(Church of the East)),其教義包括拒絕使用“上帝之母”(Theotokos,亦稱天主之母)此頭銜,來稱呼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他反對“亞流派”的耶穌是“神人之間”的主張。對於耶穌基督的神性及人性,他認為二者乃分開,但鬆散合一(loose prosopic union),而不是本質上完全合一(full hypostatic union)

“聶斯脫里派”還認為,耶穌基督與聖子不同,但位格(Person)與住在其內的聖子聯合,即乃同時具神格及人格。聶斯脫里主張二者是永恆(而非肉體)結合成一“位格的合一”(hypostatic union)之“耶穌基督”。亦即耶穌是完全的人與完全的神,有二實體,但只有一個位格。鬆散合一、完全合一、神格、人格及位格,相信有不少基督徒,對這些高來高去的討論,毫無興趣,翻遍“聖經”,也不見耶穌或保羅有任何這方面的教誨。況且,怎麼自認信仰如此虔誠,卻被判定所信為異端?沒辦法,對這些“聖經”裡並未提及的問題,有些神學家就是極為在意。甚至為了堅持己見,不惜拋頭顱灑熱血─強者拋灑對方的,弱者則拋灑自己的。

431年,狄奧多西二世於在以弗所,召集“以弗所公會議”(The Council of Ephesus,即“第三次大公會議”(The third Ecumenical Council))。會中聶斯脫里的主張被判定為異端,他不但被譴責且被革職(He was condemned and deposed),處罰算是相當嚴厲。被革職後,聶斯脫里自行退隱到他以前待過的安提阿修道院。頗有“論語”“泰伯篇”裡所述,“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之味道。退隱就沒事嗎?非也!仍不被放過。435年,狄奧多西二世將他流放到上埃及,他在那裡一直活到約451年。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即使屢被打壓,聶斯脫里仍極力捍衛自己的觀點,因他就是認為那是對的。

聶斯脫里並非朝中無人,在“東羅馬帝國”裡,著名的神學家狄奧多勒(Theodoret of Cyrus,或Theodoret of Cyrrhus393-457)一直是聶斯脫里之強而有力的支持者。但情勢比人強,逐漸地他挺不住聶斯脫里了。在451年的“迦克墩公會議”中,聶斯脫里被逐出教門。其實前面已指出,“聶斯脫里派”所主張的,亦為一種基督二性論,但在431年的“以弗所公會議”,判定其主張為異端,在451年的“迦克墩公會議”,基督二性論被認定為正統,但可不是所有二性論都能安全過關,偏差一點都不行。一性論及“聶斯脫里派”的二性論,仍再度被譴責為異端。

“東方亞述教會”(Assyrian Church of the East)起源於中東,後來發展至敘利亞及印度等地,為一堅持固守“聶斯脫里派”的基督教會。通常被認為是“聶斯脫里派”。事實上他們的神學概念,也確實源自“聶斯脫里派”。他們認為自己的主張,與主流教會實質上並無差異,只不過是翻譯不夠精準,語意看起來有異,因而被大肆抨擊。聶斯脫里去世後1千多年,16世紀的宗教改革推動者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替聶斯脫里平反。在他所著的“宗教會議及教會論”(Von den Konzilli und Kirchen)中,明確地指出,“聶斯脫里派”並非異端。

聶斯脫里居教會高位,仍被判為異端,但這種情況其實並不罕見。歐迪奇(Eutyches,約380-456)曾任君士坦丁堡修道院院長,他主張基督一性論。一性當然指神性,但乃吸收人性的神性。他有個比喻,將一滴葡萄酒(如同人性)滴進大海(如同神性)裡,則葡萄酒將如被大海吞掉般消失了。有人可能覺得這樣的論述不錯,但萬萬不可!在431年的“以弗所公會議”後,他被判為異端,遭到譴責及降級。不是每人都逆來順受,歐迪奇對懲處不服,向羅馬教宗李奧一世、皇帝狄奧多西二世,及君士坦丁堡各教會申訴,教會歷經3年的騷亂,也數度召開會議,但一直未產生一能服眾之決議。每次會後,就是一批主教被免職,一批主教復職,弄得人心惶惶,教會間彼此猜忌。

451年的“迦克墩公會議”,維持對歐迪奇之裁決,並譴責所有形式的基督一性論。合則留,不合則去,有些主張一性論的教會,自此脫離主流教會,且有幾個至今仍存在。有傲骨的“聶斯脫里派”當然也脫離了。

雖被裁定為異端,聶斯脫里的追隨者,並不因此放棄其信仰。在“馬可福音”第16章的第15節,耶穌在復活後,對門徒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有此指示,從使徒時代起,虔誠的基督徒,為了傳教,再遠都阻止不了他們前往。“聶斯脫里派”往東發展,美索不達米亞、波斯、印度以及遠東等地區,都是其宣教範圍。波斯帝國的薩珊王朝,其國教為祆教(Zoroastrianism,音譯為瑣羅亞斯德教,乃瑣羅亞斯德(約西元前628-551)所創,為伊斯蘭教誕生前,中東及西亞最具影響力的宗教,乃古代波斯帝國的國教,因信徒在火前禱告而又得名為拜火教,至今仍有信徒),嚴守此信仰,並與羅馬帝國的宗教(先是羅馬多神教,之後是基督教)區隔。但在4-6世紀,薩珊王朝允許基督徒的遷入及傳教,使得波斯的基督徒群體快速增長。498年“聶斯脫里派”正式脫離羅馬教會,更名為“東方亞述教會”,以中亞地區為中心進行宣教,曾盛極一時。

福音之傳播無遠弗界,“聶斯脫里派”也曾傳至中國。可能於6世紀初北魏(386-535,北朝的第一個朝代)時期,“聶斯脫里派”便已進入中國洛陽。原本稱“波斯經教”,或“大秦教”,後改以“景教”(Nestorian,“景”有光明之意,又稱“虔貞教”)為名。這應是最早進入中國的一支基督教派(雖被判為異端,他們仍自認是基督教)。唐朝(618-690,及705-907)時“景教”曾廣泛流傳,只是唐武宗(814-846840-846年在位)842年起,推動“會昌毀佛”(“會昌”為唐武宗的年號)。雖是一系列的毀佛(滅佛)政策,但除道教安然無事外,幾個從西方傳來的宗教均受到波及,如景教、祆教,及摩尼教(Manichaeism,又稱明教,為3世紀中葉波斯先知摩尼(Mani216-274)所創)。景教自此逐漸在中國消聲匿跡,此為基督教在中國第一次終止傳播。

1625年,明熹宗(1605-16271620-1627年在位)時,在西安掘出一塊石碑,正面寫著“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其上有1,780個漢字,及10個敍利亞文,今日有關景教在中國的早期歷史,大多以此為依據。據石碑所載,於635年,唐太宗(598-649626-649年在位)時,大秦國(“大秦”乃中國昔日對“羅馬帝國”,尤其是其所統治的近東地區(如敘利亞等)之稱呼)有大德阿羅本(Alopen Abraham,唐太宗御賜的名號,表“上帝所差遣來的”,乃有記載之最早抵達中國的景教主教)帶來經書到長安,由時任尚書左僕射(在唐初即宰相)的房玄齡(579-648)迎接,並獲唐太宗接見。

5世紀時,異端信徒受到譴責甚至流放,只能說是原始期的處罰,並不算太慘。隨著時間的過去,教會對權力的掌握,愈來愈熟練,處罰異己,就更嚴厲了。揚胡斯(Jan Hus1372-1415,又譯胡司)為一位捷克的基督教思想家、哲學家、改革家。他不但正直且才華洋溢,曾任布拉格(Prague)“查理大學”(Charles University,又名“布拉格的查理大學”(Charles University in Prague),或“布拉格大學”(University of Prague)1347年,由前述查理四世皇帝所創建)校長,他是宗教改革的先驅,認為一切應該以“聖經”為依歸,否定教宗的權威性,更反對出售贖罪券(indulgences)1個多世紀後,發起德意志宗教改革的馬丁路德,亦受到胡斯之影響。這應該是個聖人吧!

在對教義解讀壁壘分明的時代,是否為聖人,要看由誰的觀點。1414-1418年,天主教會在康士坦斯(Constance,亦稱康士坦茲,位於今日德國南部,毗鄰瑞士),舉行“康士坦斯大公會議”(The Council of Constance)。胡斯獲邀參加,要他就教會內部的分歧(dissension)發表其看法。

在盧森堡王朝的西吉斯蒙德(Sigismund of Luxembourg1368-1437)保證安全無虞下,胡斯出席了。只是在抵達康士坦斯的3週後,他便被捕入獄。受審時,胡斯被要求撤回其觀點。威武不能屈,胡斯拒絕了,他說“我不會為了一個金色的教堂而遠離真相”(I would not for a chapel of gold retreat from the truth)。教會當然不會被他凜然的正氣所感動,經審判後,胡斯被以異端罪判處死刑,於燒死在火刑柱上後,其骨灰被傾倒在萊茵河(Rhine)中。胡斯被處決後,支持他的波希米亞(Bohemia)貴族,發動了對抗天主教會之“胡斯戰爭”(Hussite Wars,亦稱“波希米亞戰爭”(Bohemian Wars),約1419-1434)1436年,胡斯追隨者的代表,與教宗直接談判並達成協議,這是1千多年來,被教會視為異端的教派,首次取得的成就,之後動亂才停止。

1999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1920-20051978-2005年在位,他是史上第4位及1138年來首位被冠以“大聖”頭銜的教宗)表示對胡斯的“慘死深表遺憾”(deep regret for the cruel death inflicted),為胡斯之死“深表悲痛”(deep sorrow),並稱讚他的“道德勇氣”(moral courage)。即使其中沒出現“道歉”(apology)一詞,但一般仍視此為天主教會對胡斯案的道歉。雖遲了約6百年,但教會的行事風格,向來不是“聞過則喜”,要讓教會道歉絕非易事。願意表示“遺憾、悲痛,並讚美胡斯的道德勇氣”,就已算婉轉地道歉了,沒什麼好再挑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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