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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南方  
主題:跟著聖經神遊八方(二十)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15/11/23 下午 01:35:37

2 亞摩利人及赫人(7)

如果你曾一遊法國巴黎,相信不會錯過著名的景點羅浮宮(Musée du Louvre)。若你沒到過巴黎,但還喜歡看電影,則對羅浮宮大約也不會陌生,因它常出現在與法國有關的電影中。譬如“達文西密碼”(The Da Vinci Code2006),劇情從羅浮宮的館長被謀殺開始,展開一懸疑的故事。電影是根據同名小說改編的。小說光在美國,便銷售750萬本,估計在全世界,賣了8千萬本以上。電影拍得不錯,從頭到尾,幾乎無一刻冷場,因而票房極佳。但在IMDb (Internet Movie Database,網路電影資料庫),僅獲6.5的評分。滿分是10,所以不算太高。主要原因,猜想基督徒的評分者,向來對這種電影,就算觀賞時很入迷,但看完多半不會太情願給予較高的評價。因故事最後謎底揭曉,兩千年前的耶穌,居然曾結婚生子,且有後代留傳至今。雖然原書作者聲稱一切都有所本,但不少基督徒,可能覺得劇情盡是歪曲和捏造,是一部對他們的信仰,不太友善的電影。

羅浮宮是世界五大博物館之一,收藏的藝術品極多。這些收藏品,其中有許多,是法國在征戰或探勘世界各地時,掠奪回來的。羅浮宮典藏的文物瑰寶,分成8個部門陳列。若逛到近東古文物(Near Eastern Antiquities)部門,可能會看到一黑色柱狀石碑。這是什麼?細看說明,或利用語音導覽,原來這就是赫赫有名的“漢摩拉比法典”。中學時的歷史課,於講到兩河流域時,必然會提到的。沒想到它不是傳說,果真存在,且居然跟眾多遊客一樣,大老遠跑到巴黎來。

我們說過,一般認為世界上最早產生信史的,是四大古文明之一的兩河流域,也就是美索不達米亞,此區域大致在今日的伊拉克。美索不達米亞先後有蘇美人、亞摩利人,及亞述人等,好幾個不同種族的人,在此建立文明。巴比倫本來只是一個小城市,約在西元前兩千年,來自西邊的亞摩利人,入侵美索不達米亞。然後約在西元前1894年,建立第一個巴比倫王國。漢摩拉比是巴比倫王國的第六任國王(約西元前1792-1750在位)。他雄才大略,不想只是當個夜郎國的王,陸續併吞鄰近諸國,將巴比倫統治的區域,逐漸擴展至整個美索不達米亞,成為巴比倫帝國的第一任國王。之後,巴比倫城市的規模不斷擴大,影響力也愈來愈大。因而美索不達米亞,遂被稱為巴比倫尼亞,而那裡的居民,也就被通稱為巴比倫人。儘管漢摩拉比的帝國,曾經輝煌燦爛,但後繼無人,他東征西討所建立起的帝國,在他去世後不久,便滅亡了。

自古以來的帝國不知凡幾,光是橫跨歐亞非3洲的大帝國,就有好幾個,何況僅稱霸於美索不達米亞?因此使漢摩拉比在歷史上留名的,當然不會是他那一短命的帝國。漢摩拉比統一了美索不達米亞後,採中央集權。為了更有效的統治,大約在西1772年,他頒布了“漢摩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此法典曾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產生的成文法典。但後來有3部年代更早的法典,陸續出土,且都在美索不達米亞。其中最古老,乃蘇美人的“吾珥南模法典”(又稱“烏爾那木法典”,或“烏爾納姆法典”),估計其年代,約為西元前2100-2050年。吾珥南模(Ur-Nammu)是吾珥第三王朝(約西元前2113-1991)的創立者。位於美索不達米亞的古城吾珥,就是我們之前提過,亞伯拉罕的故鄉。為了討生活,在那行路難的年代,亞伯拉罕還真跑蠻遠的。另兩部比漢摩拉比更早的,是“伊施嫩納法典”(西元前20世紀)及“里辟伊士他法典”(西元前19世紀)。“漢摩拉比法典”,史上第1的寶座,雖已經拱手讓出,降到第4名,不過其光采卻從未稍減。因其他3部更久遠的法典,都較簡單,且留傳下來的,都殘缺不全。迄今為止,內容最詳盡,且保存最完整的,仍是“漢摩拉比法典”。此法典之所這麼被重視,不是沒有原因的。

1901年,一支法國考古隊,在埃蘭王國的古城蘇薩,欣喜若狂,因他們發現一黑色的玄武岩柱。埃蘭是是波斯地區最古老的文明之一,位於今日伊朗的西南部。伊朗與伊拉克相鄰,前者在東。至少在西元前3千年之前,埃蘭便在底格里斯河之東建國。歷經幾個王朝,最後於西元前639年,被亞述人所滅。埃蘭在“舊約”中稱以攔(Elam)。以攔為挪亞長子閃的長子,即挪亞之孫,人名後來成為地名。又蘇薩即書珊(Susa),在“舊約”中曾多次出現。例如,在“但以理書”的第8章第2節裡,提到“我見了異象的時候,我以為在以攔省書珊城中”。出土的石柱,高2.25公尺,寬0.65公尺,底部周長1.09米,頂部周長1.65米,頗有分量。頂部為何較大?因石柱上端,有漢摩拉比恭謹地從太陽神沙馬什(Shamash)手中,接過權杖的浮雕。浮雕精美,石柱可說兼具歷史與藝術價值。石柱下方,便是用楔形文字銘刻的法典全文。除序言和結語外,法典共有282條,總共約8千字。

“漢摩拉比法典”的內容廣泛,大致可分為經濟、家庭、刑法,及民法等4類。其中有幾條特別引人注意。第196條:

倘自由民毀壞另一自由民之眼,毀人眼者,人亦毀其眼;

197條:

倘自由民斷另一自由民之骨,斷人骨者,人亦斷其骨;

198條:

倘自由民(貴族)毀平民之眼,或斷平民之骨,則應賠銀一明納(貨幣單位)

199條:

倘自由民毀自由民奴隸之眼,或斷自由民奴隸之骨,則應賠償其買價的一半;

200條:

倘自由民擊落另一自由民之牙,則人亦擊落其牙。

相信不少人已看出來了,其中含有“舊約”裡常出現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也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那種一報還一報之懲處原則。不妨翻閱一下“舊約”。在“出埃及記”的21章第2325節: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這是摩西十誡裡,有關“人身傷害”的部分內容。而在“利未記”的第24章第1722節: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的,同歸一例。

又在“申命記”的第19章第21節: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不過,在“漢摩拉比法典”,對犯身體傷害罪者,若與被害者階級不同,則懲處可採金錢賠償,而不必依“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之報復原則。“舊約”與“漢摩拉比法典”,二者對於懲處,會有這種類似處,其實並不令人訝異。因一般相信,“舊約”乃深受“漢摩拉比法典”之影響。事實上,不止於此,應說猶太人深受巴比倫人之影響。這點我們稍後再說明。

屬於伊拉克,那一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柱,怎會在它東鄰的國家伊朗現身?原來約在西元前1174年,埃蘭王國入侵巴比倫尼亞時,將西巴爾城(Sippar,在巴比倫以北約60公里)中,太陽神沙瑪什神廟裡,刻有“漢摩拉比法典”的石柱,當做戰利品,帶回其首都蘇薩。保存了3千多年,相安無事,原主也沒來索回。因後來巴比倫風光的時代過了,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美索不達米亞遠成為波斯(伊朗)的一部分。之後,該地區被阿拉伯人占領;1534年起,宗主換人,被併入鄂圖曼帝國。不過波斯的風光,也是很早以前就結束了。自西元7世紀,伊斯蘭教興起後,曾強大無比的波斯,也就開始積弱不振了,輪由阿拉伯人等幾個不同民族統治。該來的總是會來,璞玉不會一直被當做石頭。1901年,漢摩拉比法典柱,被識貨的法國人發現,他們如獲至寶,將它運回巴黎。

“漢摩拉比法典”被一些專家視為人類第一部人權宣言。但亦有人不同意,覺得法典中允許階級與奴隸制度,因此豈能拿來代言人權?有幾個複製品散於世界各地,如位於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及位於伊朗首都德黑蘭(Tehran)的伊朗國家博物館(National Museum of Iran),均各有一個。但最有價值的原件,至今安穩地置於羅浮宮裡。

大衛王(約西元前1040-970)在位期間,約是西元前1010-970年。“舊約”裡花了不少篇幅,述說大衛的事蹟。以色列王國定都耶路撒冷,也說是從大衛開始。雖是如此活靈活現的一位君主,卻一直有人懷疑,史上真有大衛嗎?

漢摩拉比的帝國,及完成“漢摩拉比法典”,被公認是信史,產生的時期,距今約38百年前,比中國最早進入信史時代的商朝(始於約36百年前),還要早約兩百年。事實上,美索不達米亞的信史,尚能推到更早之前。從1840年起,歐洲諸國,熱中近東的考古,也陸續有突破。先是亞述帝國的宏偉宮殿被發現,然後是更古老的蘇美文明也被解碼了。猶太文明呢?“舊約”中鉅細靡遺的記載,幾千年猶太人的歷史,一切環環相扣,前後互相呼應,很難令人不信,但有何佐證?也就是如之前所說,要被認為是信史,需“有同時期的文字記載,及文物遺跡”。

可惜的是,猶太人從西元前5百多年前起,文字雖留下很多,但大多是事後的追述,並不見事發當年的文物。挪亞方舟不見蹤影就算了,因依“舊約”所記來推算,那是距今5千年前的事,的確太久了。神聖的十誡呢?也就是摩西從西奈山上費勁扛下來,上帝給他的那兩塊石板。摩西的年代,距今約35百年,較漢摩拉比晚。即使你認為35百年還是大久,無法太強求,但依“舊約”所記,石板至少到所羅門王統治時還在,放在他所建耶路撒冷的聖殿裡,那便較漢摩拉比晚了約8百年。只是不知從什麼時候起,石板便不知何處去了,甚至後來連聖殿也都毀了。因此十誡至今只餘傳說。

就是這樣,長久以來,人們相信漢摩拉比存在,並非如希臘神話中那些神祇的虛無縹緲。但比漢摩拉比晚那麼久,猶太人極推崇的大衛王,即使過世後,應也被子孫頌揚許多代,卻怎麼沒留下些什麼?因此讓不少實事求是者,持續質疑,大衛是猶太人虛擬出來的麼?

終於,1993年,並非太久前,在以色列北部的古城但(Tel Dan,或就稱Dan),發現一黑色玄武岩石碑,稱為“但丘石碑”(Tel Dan Stele)。得名的原因,是今日但的廢墟為一土丘,高出周圍約25公尺。石碑的年代,被鑑定為介於西元前9世紀至8世紀,比大衛晚了一、二百年。石碑經解讀,原來是敘利亞(位於伊拉克西邊)大馬士革的亞蘭國的國王哈薛(Hazael),在打敗以色列和猶大的軍隊後,立石碑於但,以紀念這場勝仗,也不無炫耀之意。再度依“舊約”,亞蘭也是挪亞的孫子,他是挪亞長子閃的小兒子,以攔是他大哥。石碑上說:

我擊敗約蘭(Jehoram),以色列王亞哈(Ahab)的兒子;我擊敗亞哈謝(Ahaziah),大衛王室約蘭的兒子。

其中二度提到的約蘭,並非同一人。猶太人同名的很多,所以有時要說是誰的兒子,以易區分。例如,在“列王紀下”的第8章第16節:

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第五年,猶大王約沙法(Jehoshaphat)還在位的時候,約沙法的兒子約蘭登基,作了猶大王。

我們知道,所羅門王死後,以色列王國便分裂成以色列及猶大兩國。但丘石碑,是“聖經”以外,大衛王的名字第一次出現在外邦人的文物上。看來在大衛王的時代,在“國際”間,他的名氣並不算太大。

藉由外邦人留下的文物,學術界一般已能接受,歷史上大衛確有其人。哈利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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