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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 >>六成駕駛:交警開罰單為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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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 2003.06.12 |
臺北訊 根據昨日公布的一項最新調查顯示,汽機車駕駛人過去一年平均拿到一點五張罰單,且每 張罰單平均罰款為七百五十元。百分之四十四的駕駛認為交通罰則太嚴格,百分之六十認為 交通警察取締交通違規是為了罰金而不是為了改善交通。 民調指出,有被開罰單經驗的汽機車駕駛,過去一年拿到交通罰單張數,拿過一張罰單的 比例為百分之十二,拿過二張罰單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一,拿過三張罰單的比例為百分之七, 平均而言,汽機車駕駛過去一年每人平均拿到一點五張罰單。就罰單的罰款金額來看,百分 之十四的罰單罰款在一千八百零一至三千元,百分之十二的罰單罰款在一千二百零一至一千 八百元,百分之九的罰單罰款在六百零一至一千二百元,平均而言,每張罰單的罰款為七百 五十元,也就是在臺灣地區,每位開車或騎車的民眾,每年需要付出一千一百二十五元的交 通罰款。 調查也發現,百分之四十四的汽機車駕駛認為交通罰則太嚴格了,認為太寬鬆的比例僅有 百分之六,值得注意的是,也有百分之四十的汽機車駕駛認為交通罰則的規定是剛好。由此 看來,汽機車駕駛對交通罰則法令本身的規定,抱持相當理性的看法,並不是一味的認為法 令規定太嚴格。 對於交通警察取締交通違規的態度,民調顯示,百分之四十七汽機車駕駛認為交通警察的 態度不好或是很惡劣,認為態度很好還可以接受的比例也有百分之四十一,除了顯示汽機車 駕駛對交通警察取締交通違規的態度看法呈現分歧以外,同時也說明了交通警察在執法時的 態度上,應該還有很大的改善與進步空間。 本次調查是TVBS民意調查中心於六月九日及十日晚間進行,以臺灣地區十八歲以上男 女為母體,有效樣本一千二百三十三位,在百分之九十五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二 點八個百分點。抽樣採用電話號碼後四碼隨機抽樣,人員電話訪問,所有資料並依母體性別 ,年齡結構進行統計加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