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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 >>勞委會調查員工因SARS隔離 近一成企業不發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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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03.06.11 |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一日電)
為提高民眾防疫配合度,特別法要求員工在強制隔離期間企業應照常給薪,不過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近日調查顯示,仍有將近一成的企業不願配合發薪,還有二成四企業根本不知道
這項規定,勞委會已決定加強宣導。
依照「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和行政院公佈的強制隔離期間薪資
補貼措施等規定,勞工在隔離期間雇主皆應給公假,其中適用勞基法的行業,雇主應給勞工
全薪公假,事後雇主再向勞保局申請薪資補貼,沒有投保者,亦可以最低投保薪資新台幣一
萬五千八百四十元申請補貼。
但根據勞委會統計處在五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八日對一千零九家事業單位所做的電話訪問
,雖然百分之六十六點三企業表示會給全薪或部分給薪,但有百分之九點五企業表明不發薪
資,另有百分之二十四點二企業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勞委會調查顯示,強制隔離期間不發薪的事業單位中,餐飲業、運輸業、娛樂業和旅館
業各有一成以上,不發薪的比率最高。9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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