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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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統計思維─5無罪推定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08/4/30 下午 05:35:26
人們常求公平或公正。以簡單的兩人分蛋糕為例,若雙方皆不願拿得比較小,那有什麼好方
法來分?你切我選,應是一個令兩人都不覺得吃虧的辦法。最好是連由誰切,都以抽籤的方式。
以免選方感覺他所得大於一半,而切方感覺他所得只有一半。
專制時代,寧可錯殺一百,不能錯放一個。民主時代,即使沒有包青天、所羅門王,法庭上
如何設計出一套,讓人覺得較公正的判決機制?宋朝歐陽修在追述其父母生前言行事蹟的“瀧岡
阡表”一文中,提及幼時母親曾告訴他,其父生前為官批文時,對於死囚,一向的做法是“求其
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以往檢察官,若認為法官未窮盡調查之途徑,便判被告無罪
,會不服而提起上訴。那是因我國最高法院,於民國25年立下“有罪推定原則”之判例。經過60
餘年,終於在民國92年,在刑事訴訟法裡,修正為“無罪推定”。從而檢察官須善盡舉證責任,
證明被告有罪,俾推翻無罪之推定。
法官之判決,採無罪推定原則是較有道理的。即先假設被告無罪,然後看在無罪之下,為何
會有這些啟人疑竇的事證產生?若被告無法合理交待,只好判他有罪了。但這不就是一千年前,
歐陽修的父親(歐陽修生於西元 1007年,4歲喪父)所秉持的盡力為死囚“求其生”的精神嗎?無
罪推定原則,便類似你切我選,屬於能令檢察官與被告,皆感到較公正的一種判決法。
無罪推定原則的影響是較正面的。假設有一被起訴者,最後因法官認為證據不足而判其無罪
。如果他真無辜,那此為一正確的判決;如果他其實有罪,但被釋放後洗心革面,放下屠刀,再
也不犯罪,那也很好;如果他因心存僥倖或其他原因,再度犯罪,則夜路走多後,不見得每次都
有那麼好的運氣,終有因證據充分,而被繩之以法的一天。但若採有罪推定原則,被起訴者較容
易被判有罪,將造成較多的冤獄。而一旦執行刑罰,日後如果發現原來是誤判,就不易彌補了。
某次考試有20道選擇題,每道題有4個選項。我們來看下述二情境:

1. 老師對學生說如果你們二位沒作弊,怎會有15題對的一樣?
2. 如果你們二位沒作弊,怎會有15題錯的一樣?

實際的情況是,20題中,有15題較容易,大部分的學生都能選對答案,兩人這15題都答對,是一
件很尋常的事,所以不能據此推定他們作弊。但要錯同樣的15題,且選項也都相同,這就很不尋
常了。這兩個學生要說服老師他們沒作弊,大約很難。
1933年,波蘭人奈曼(Jerzy Neyman, 1894-1981),及英國人皮爾生(Egon S. Pearson,1895
- 1980),給出著名的奈曼-皮爾生引理(Neyman-Pearson lemma),奠定了統計學裡的無罪推定原
則。較我國刑事訴訟法,早了整整70年。奈曼-皮爾生提出了一套假設檢定(hypothesis testing
)的架構。在其架構中,有一虛無假設(null hypothesis),常以H0 表之,及一對立假設(altern
ative hypothesis),常以Ha 表之。虛無假設通常表現況,或我們傾向不相信者,而對立假設則
表我們傾向相信者。以樂透彩開獎為例。42個號碼,每次開出 6個頭獎號碼,如果號碼是隨機產
生,每個號碼出現的機率應為1/7。有人懷疑l號比較容易出現,於是來做個檢定。先將虛無假設
取為“l號開出的機率是1/7”,至於對立假設則取為“1號開出的機率大於1/7”。此外,依不同
的情況,虛無假設也可以是:喝綠茶不能減肥,某模特兒沒有服用毒品,新教材與舊教材效果一
樣等。而對立假設則可以分別為:喝綠茶能減肥,某模特兒有服用毒品,新教材比舊教材效果好
等。
大家不難想通何以 H0 被稱為虛無假設。警方因接獲密報,懷疑某模特兒服用毒品,才找她
來檢驗,媒體也大肆報導。若大費周章後,宣佈該模特兒無辜,則輿論難免會同情該模特兒受了
無妄之災。幾次這種事件下來,警方可能會被認為擾民了。再以法庭為例。雖說依無罪推定原則
,但法官若認定起訴者無罪,檢調單位其實是灰頭土臉的。所以 H0 被接受,往往表做虛功,回
到原點,只能接受一空的假設。
英文中的假設hypothesis,是由古希臘文 hypotithenai演變而來,科學上的假說(或稱假設
學說)也是這個字。大家在中學的化學課程裡學過,義大利化學家亞佛加羅德( Amedeo Avogadro
, 1777-1856),在1811年提出,於相同的物理條件下,相同體積的氣體,含有相同數目的原子。
但此觀點未被當時的科學家所接受,因此被稱為亞佛加羅德假說( Avogadro's Hypothesis)。其
後被證實為真,就改稱定律(Avogadro's law,或Avogadro's Principle)。在數學裡,我們常在
證明一命題是真或偽。但在隨機世界中,很多現象都只能視為假設,就看接受那一個。接受不表
示就完全相信該假設為真,拒絕也不表該假設為偽。就如女孩子找對象,最後決定嫁誰,說不定
也只是認為該男子可以接受而已。而一對象之接受與否,其實乃視標準之高低。統計裡的假設,
經檢定後,不論接受那一個假設,都無法讓該假設成為定律,假設永遠是假設。法官判定常也是
類似。所謂“司法還我清白”,都是被判無罪者自己說的。你想探索真相嗎?真相常難以大白。
此正如“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下士時,若使當時身便死,一生真偽有誰知?”又如日本那
部著名的電影“羅生門”(1951),同一事件的 4位目擊者,每個人的陳述都不同,電影最後也沒
告訴觀眾,究竟誰說的才是真話。那 4人說不定也不見得存心說謊,而是每個人觀點及判斷不同
。金庸的“雪山飛狐”一書中,也有類似的羅生門情節。因此通過檢定的假設,只是表在現況下
,比較該接受的一個選擇。接受一假設後,常要輔以其他科學方法,以進一步探討。
在一統計檢定裡,不論拒絕或接受 H0 ,都可能犯錯。這其中有兩種錯誤,第一型是 H0
真卻拒絕 H0 ,第二型是 Ha 為真卻接受 H0 。最理想的,當然是兩型錯誤機率皆為 0,但通常
不會有這種情況。虛無假設是要較被保護的。想想若明明各號碼出現機率相同,卻宣佈 1號較易
出可見,造成的影響將有多大?明明沒服毒,卻被判定服毒,有多冤枉?奈曼 -皮爾生的作法是
,先給定一個所能容忍的第一型錯誤之機率,這當然是一個比較小的值,然後決定何時拒絕 H0
。至於此機率該多小?乃視犯第一型錯誤的後果有多嚴重。如果 H0 是嫌犯沒殺人, Ha 是嫌犯
殺人,那所能容忍之第一型錯誤的機率,當然要很小才行。如果對於某飲料,H0 是容量夠,Ha
是容量不夠,則該容忍之第一型錯誤的機率,當然就不用太小。過度保護廠商總不太對。一觀測
值若使 H0 被拒絕,此觀測結果便稱為顯著的。要注意的是,顯著與否,並非依觀測值的大小,
而是依發生機率之大小。發生機率大的事件,為一尋常事件,不為顯著事件。所謂尋常事件,就
是看到後不用大驚小怪。發生機率小的事件,才是顯著事件,才會導至 H0 被拒絕。做統計檢定
時,與媒體人一般,要睜大眼留意是否有顯著事件發生。
某次總統選舉,共有A、B兩組候選人,競爭激烈。投票結果A組得票率50.114%,僅比半數的
50 %略多一些。落後一方很不服氣,覺得這麼小的差異,在統計上是沒有意義的。究竟這樣的領
先顯不顯著,其實乃與投票人數有關。取 H0 為A、B兩組沒有差異,Ha 為A組獲得之支持度大於
2分之1。先假定投票人數為10萬人。則在 H0 為真之下,會得到此領先之機率約為0.2355,接近
4分之1,可說很容易發生。因此這是一相當尋常的事件,不易據此以拒絕 H0 。換句話說,投票
結果顯示A、B二組候選人所獲得之支持度,並沒什麼差異。亦即 B組的支持者不服氣尚有點道理
。其次假定投票人數為 1百萬人,則在 H0 為真之下,此事件發生之機率約為0.0113,算是很小
了,B組最好就承認敗選。最後假定投票人數為 1千3百萬人。則在 H0 為真之下,會得到這樣領
先的機率,約為1.03乘上10的負16次方,即小數點後連續15個0,才出現1,可說微乎其微。因此
看到此一投票結果,還認同兩組候選人之支持度沒有差異的假設,可說是毫無道理的。換句話說
,在投票人數高達 1千3百萬人之下,A組得到這樣的領先,是很顯著的。足以拒絕A、B兩組沒有
差異之 H0 的假設。
最後必須一提的是,一般而言,一項統計檢定,即使再嚴格,也無法決定因果關係。民國97
年各高中推薦在校成績前1%的學生參加“繁星計晝”,再經大學挑選,以進入大學就讀。位於台
中縣的常春藤高中,有254名高三學生,報上說“理論上,可有3位學生獲推薦,結果該校共推薦
31人,且最後有11人錄取,明顯高過正常比例。”這個“明顯高過正常比例”,用統計語言來說
,就是一“顯著事件”。但統計的功能只能到此,該校成績究竟是否作假,必須調出學生原始成
績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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