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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基督教發展史(四)─聖經、耶穌與保羅 10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3/5/14 上午 10:05:23

巴特葉爾曼在“製造聖經”一書中指出,比起“新約”,“舊約”裡經文有問題處,可說更層出不窮。“舊約”裡最神聖的,當然是“摩西五經”,即首5卷“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及“申命記”,其中記載了上帝如何創造世界,及以色列民族的起源、習俗、律法與宗教,尤其是上帝對他們的啟示。相傳是摩西在西奈山(在“出埃及記”的第19章第1118節皆稱西奈山,但在第3章第1節及第17章第6節則稱何烈山(Horeb))接受上帝的啟示而寫出的。不過從11世紀起,便陸續有人質疑此說法。除了“申命記”的最後8節,描述摩西的死亡及埋葬,不可能是由他自己寫的外,在“創世記”的第36章所提到的以東(Edom)諸王裡,有些是在摩西過世後很久才出現的,那部分因而也不可能是由摩西所寫。

近代“聖經”學者大致認為,“摩西五經”乃歷經多代作者,反覆修正及增添後產生的。也有學者探討其內容,發現極可能主要有幾個不同的來源,且因整合不佳,造成矛盾或不一致充斥。可參考李雅明(2010)著“出埃及:歷史還是神話”一書之第2章。

“舊約”從第1卷“創世記”的第1章起,就有多處不合理處。如在第3-5節寫著,“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有如人們夜晚進屋子後會先開燈上帝在創世的第1天就造出光,且光源看起來應是來自太陽,因而才有白天及晚上。經文在創世的第23天,都提到“有晚上,有早晨”(8及第13)。但日與月,卻到第4天才造出。在第14-19節寫著,“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並要發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管理晝夜,分別明暗。神看著是好的。有晚上,有早晨,是第4日。”

只是若直到創世的第4天才造出日月,那前3天的光、晚上及早晨,不知是怎麼產生的?何況月球本身並不會發光,它是反射太陽的光;晝夜乃涉及地球繞太陽的自轉,顯然“創世記”的作者,天文知識不足。又在“創世記”的第1章第1-2節,記載創世的第1天之前,“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這也被科學家質疑,要有氫原子及氧原子後,才會有水,因而在創世之前,怎會有水?順序不對!當然在“創世記”的寫作時期,天文知識不足並不稀奇,但如此便不能說“聖經”是神默示的。

在“創世記”的第12章,二度提到創造天地的事。但不要說寫作風格差異頗大,實質內容也有差別。首先,對上帝的稱呼便不同,在第1章稱“神”(God),在第2章稱“耶和華”(Lord God)。在第1章是先造動物(20-22(魚鳥),及第24-25(其餘動物)),再造人(26-27);到了第2章則說是先造人(7),再造動物(19節,且不分魚鳥及其餘動物)。植物的創造在第1章也是早於人(11-12);在第2章則是造人後才造出植物(9)。而究竟男女同時造出(1章第27),還是先造出男人後造女人(2章第20-23)?在這接連兩章,可說寫得相當混亂。有點像寫作時想法突然改變,但已經寫的卻沒刪除,造成“兩案並陳”。

但這不過是厚厚一本“舊約”的剛開始而已。其他不合天文學、生物學、地質學或考古學等科學的敘述到處都是。如在第1章第30節,“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但我們知道,並非所有動物都是吃素的。只能說撰寫“舊約”時,人們的科學知識太不足了。

再看洪水事件。在“創世記”的第6章第19-20節,上帝對挪亞說,“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11母,你要帶進方舟(ark),好在你那裡保全生命。飛鳥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的昆蟲各從其類,每樣兩個,要到你那裡,好保全生命。”明明清清楚楚的指示每樣11母,到了第7章第1-3節,“耶和華對挪亞說,‘…。凡潔淨的畜類,你要帶77母;不潔淨的畜類,你要帶11母;空中的飛鳥也要帶77母,…。’”除不潔淨的畜類外,變成每種77母。而又過了3節,在第6-9節,“當洪水氾濫在地上的時候,…。挪亞就同他的妻和兒子、兒婦,都進入方舟,躲避洪水。潔淨的畜類和不潔淨的畜類,飛鳥並地上一切的昆蟲,都是11對地,有公有母,到挪亞那裡進入方舟,正如神所吩咐挪亞的。”

在同一章裡,上帝的指示,究竟是11母、77母,或11對?在登舟時,耶和華那一“潔淨的畜類,你要帶77母;不潔淨的畜類,你要帶11母”的指示,看起來不被理會了,變成“都是11對的”,還說“正如神所吩咐挪亞的”?究竟是挪亞抗命,還是摩西記載有誤?有人可能會說,77母就是7對啊!只是若為77母,通常會說“都是77對的”,而非“都是11對的”。甚至,嚴格講,11母與1對之意義並不相同。另有一點值得留意,要知世上光哺乳類的“物種”(species,或說“種”)就約多達有6,400種!

當然在挪亞時代,物種可能不如現在多,但動物每種又有各式各樣,如光是狗能想像到的就有不少品種,總不能全部的狗只帶2(14)吧!這麼多動物,若再加上足夠1(見底下)人與動物的食物,這方舟想必大得令人難以想像。而且,從北極熊到南極企鵝,動物散居世界各地,挪亞那有辦法在短時間內收集齊全?合理的解釋是,“創世記”的作者,心目中的世界並不太大,可能就中東那一帶而已,因此不要說北極熊與南極企鵝,他所知道的動物種類,可能並不太多,也許就百來種吧!所以他才會以為收集齊所有動物,乃小事一樁。

洪水事件之描述,思慮不周的地方著實不少。在第7章第11-24節說,“當挪亞6百歲,217日那一天,大淵的泉源都裂開了,天上的窗戶也敞開了。40晝夜降大雨在地上。…。水勢在地上極其浩大,天下的高山都淹沒了。水勢比山高過十五肘,山嶺都淹沒了。…。水勢浩大,在地上共150天。”而在第8章第3-14節,“水從地上漸退,過了150天,水就漸消。717日,方舟停在亞拉臘山(Ararat)上。…。過了40天,挪亞開了方舟的窗戶,…。他又放出一隻鴿子去,要看看水從地上退了沒有。但遍地上都是水,鴿子找不著落腳之地,…。到了晚上,鴿子回到他那裡,嘴裡叼著一個新擰下來的橄欖葉子,挪亞就知道地上的水退了。…。到了227日,地就都乾了。”

這裡時間先後沒寫得很清楚,但由217日、717日及227日等3個日期(這可能是“創世記”裡僅有的提到日期處),顯示大水淹沒世界有1年。原本地上的植物,覆蓋在水裡這麼久,理應都死光了,因而水退後那能立即有新的橄欖樹?“舊約”的作者,可能只想到動物會淹死,得上方舟避難才行,以為植物沒生命所以不會死,一旦水退,便又直立在地面。其實植物屬於生物,也是會死的。另外,“創世記”的作者,似乎不擔心能將天下的高山都淹沒的水從何處來?

由前述幾個例子,首先顯示“舊約”連在經文極相近處,都能產生不算小的不一致,那麼相隔較遠的經文,若有不一致,就一點都不足為奇了。其次“舊約”的不合理處,看起來稀鬆平常。早期基督教在西方國家,往往有崇高的地位,因此少有人敢對“聖經”所記之瑕疵提出質疑,更不敢懷疑所記事件之真實性。只是除“舊約”外,並沒有發現其他關於以色列早期歷史的記載。那只能相信“舊約”了嗎?遲至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指1718世紀,發生於歐洲的哲學及文化運動)興起後,才有學者,敢對“舊約”所記事件進行探討。19世紀後,考古學成為顯學,從中東及埃及的考古,極多文物出土,但無一能支持“舊約”所記以色列或者人類早期的事件,因而讓人無法接受“舊約”為以色列人真實的歷史。

從亞當到挪亞那段創世過程固然是神話,從亞伯拉罕到摩西,儘管描述得驚心動魄,卻都缺乏可靠的證據,當作神話故事反較適合。或許這部分的記載,連“舊約”的作者自己也不信,因而就算表面上的一致合理性,也不想去費神處理了。

最後來看,為何僅有挪亞一家被上帝留下?在“創世記”第6章第5-13節,“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挪亞的後代記在下面。挪亞是個義人(righteous),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blameless)。挪亞與神同行。挪亞生了3個兒子,就是閃(Shem)、含(Ham)、雅弗(Japheth)。”挪亞又是義人又是完全人,連帶他的妻、兒及兒媳,共8人上帝都願放過。世上其他所有人,及所有動物(僅留些供繁衍)皆要除滅。不知無辜的動物為何須陪葬?但顯然挪亞的3個兒子,上帝不以為有何不好,可以留下。

大水後,在第9章第20-27節,“挪亞…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裡赤著身子。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youngest son)向他所作的事,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又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僕。願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裡,又願迦南作他的奴僕。’”

這故事真是匪夷所思。首先,依閃、含、雅弗的順序,一般應表含是老二,結果卻是最小的。這就算了,我們說過對“聖經”而言,這種瑕疵層出不窮,無法太計較。令人納悶的是,含究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使挪亞如此咒詛他兒子迦南?咒詛不是向來針對仇敵嗎?怎有一完全人,會咒詛自己的孫子去當其伯父及叔父的奴僕?雖不論猶太教或基督教,都曾嘗試為這段經文緩頰,但不管怎麼解釋都不通。16世紀歐洲大航海時代後,歐洲國家到非洲掠奪黑人去當奴隸,一個合理化自己行為的藉口便是,歐洲白種人是雅弗的後代,而非洲黑人是從含出來的,天生該當白種人的奴隸。

美國為了解放黑奴,曾打了一場長達4年的內戰。主張自由、平等、博愛的國家,怎會有人那麼強烈地維護蓄奴?除了前述理由外,在“利未記”的第25章第44-46節,“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的轄管。”奴隸就從外國人找,且一旦身為奴隸,就世世為奴,這可是上帝的教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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