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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基督教發展史(四)─聖經、耶穌與保羅 7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3/4/23 上午 10:22:09

對那些深信“聖經無誤論”者,當他們發現幾卷“福音書”中,對同一件事的描述不一致時,往往會為其找些理由解釋。巴特葉爾曼在“製造聖經”一書中,對此加以探討。他認為在善意地企圖讓矛盾合理化時,常會顯得左支右絀。還不如逕自承認,就是可能有羅生門事件的存在。即對同一件事,不同人的觀點是可能不同的,甚至記憶也可能不同,因而記載便可能有異。

先看“耶穌潔淨聖殿”(Jesus clears the temple)事件。在“馬可福音”的第11章第15-18節,“他們來到耶路撒冷,耶穌進入聖殿,趕出殿裡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也不許人拿著器具從殿裡經過。便教訓他們說,‘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麼?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祭司長(The chief priests)和文士(teachers of the law),聽見這話就想法子要除滅耶穌,卻又怕他,因為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另一方面,在“約翰福音”的第2章第13-16節,“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比較一下,兩卷“福音書”皆提到此一標題同為“耶穌潔淨聖殿”的事蹟,但時間點卻大不相同。前者發生在耶穌在世的最後一周,後者發生在耶穌剛開始傳道時。怎會這樣?

有些基督徒覺得這沒什麼,因將兩卷放在一起看,顯示“耶穌潔淨聖殿”共發生兩次,一次於耶穌在世的最後一周,一次在耶穌剛開始傳道時。但這麼一來,顯示不論“馬可福音”或“約翰福音”,都沒有完整記載耶穌所行的事蹟。況且,這樣解釋兩處的矛盾,真行得通嗎?在“馬可福音”的第14章第1節說,“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the Feast of Unleavened bread),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殺他。”此處顯示,在耶穌闖進聖殿後,惹怒了當權派祭司長及文士,導致之後耶穌被捕、受審判及釘在十字架。但在“約翰福音”裡,於耶穌“大鬧”聖殿後,何以當權派卻能忍受,既未想逮捕他,且還讓他繼續傳道?

有人解釋,因那時耶穌才剛開始傳道,影響力尚不大,所以祭司長和文士未太在意他的行為。但在聖殿大鬧是一嚴重行為,在耶穌追隨者較少時,不是較容易處置他嗎?才不至於有“卻又怕他,因為眾人都希奇他的教訓”。與其難以自圓其說,且會產生更多矛盾,還不如大方承認,人的記憶就是可能有誤,或者“約翰福音”的作者,不想照抄“馬可福音”(或有新資訊顯示時間有誤),遂將此事件發生的時間移前。當時可能壓根沒想到,後來有人會將幾卷“福音書”放在一起對照,還找出不吻合處。

其次來看“彼得不認耶穌”(Peter Disowns Jesus)事件。在“馬太福音”的第26章第33-34節,“彼得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今夜雞叫以先(before the rooster crows),你要3次不認我。’”另外,在“馬可福音”的第14章第29-31節,“彼得說,‘眾人雖然跌倒,我總不能。’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天夜裡,雞叫兩遍以先(before the rooster crows twice),你要3次不認我。’”對於彼得3次不認耶穌,依前者發生在“雞叫以先”,依後者發生在“雞叫兩遍以先”。究竟發生在那個時間點?是雞叫以先,或雞叫兩遍以先?有些基督徒解釋,彼得其實共6次不認耶穌,其中有3次在雞叫以先,有3次在雞叫兩遍以先,馬太與馬可各聽到3次。但為何耶穌不講清楚彼得有6次不認他?這樣解釋未免太牽強了!附帶一提,在“路加福音”及“約翰福音”中,彼得3次不認耶穌,亦發生在“雞叫以先”。

再看“復活”(The Resurrection)事件。在“馬太福音”的第28章第1-7節,“安息日將盡,…,抹大拉(Magdalene)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使者(an angel)從天上下來,把石頭滾開,坐在上面。他的像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看守的人就因他嚇得渾身亂戰,甚至和死人一樣。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他不在這裡,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而在“馬可福音”的第16章第1-7節,“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Salome),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他們進了墳墓,看見一個少年人(young man)坐在右邊,穿著白袍,就甚驚恐。那少年人對他們說,‘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他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裡,請看安放他的地方。…。’”

又在“路加福音”的第24章第1-7節,“7日的頭一日,黎明的時候,那些婦女帶著所預備的香料來到墳墓前,看見石頭已經從墳墓滾開了,他們就進去,只是不見主耶穌的身體。正在猜疑之間,忽然有兩個人(two men)站在旁邊,衣服放光。婦女們驚怕,將臉伏地。那兩個人就對他們說,‘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他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至於“約翰福音”中(見第20),則沒寫看到誰。

幾位婦女,進入耶穌的墳墓,究竟看到誰?1天使(“馬太福音”)1少年人(“馬可福音”)2(“路加福音”)?進入墳墓,見不到耶穌,卻見到其他人,且其像貌是否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令人驚嚇?應印象極深刻,不至於人與天使不分、少年與成人不分、1人與2人不分、什麼也沒看到,或以為不值得一記(“約翰福音”)。豈料這也可羅生門!如此一來,“福音書”中,究竟還有什麼是可信的?

“新約”中難以“修飾”的經文差異、矛盾或不合理處,當然遠不僅上述列出的那些,即使同一卷中也所在多有。以“約翰福音”為例。對著名的“耶穌變水為酒”事蹟,在第2章第1-11節說,“第3日,在加利利的迦拿(Cana)有娶親的筵席,耶穌的母親在那裡。…。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miraculous),…。”稍後在同一章第23節,“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蹟就信了他的名。”此節顯示耶穌在加利利至少又行了若干件神蹟,因第1件神蹟,只有參加娶親的筵席者才看見,而提到過逾越節,表示在娶親的筵席後,已過一段時間。其後到了第4章,在第3節說,“他就離了猶太,又往加利利去”,“他”指的當然是耶穌,然後於將一大臣快死的兒子醫治好(46-50)後,在第54節,說,“這是耶穌在加利利行的第二件神蹟,是他從猶太回去以後行的。”比較此三處經文,在加利利所行的神蹟,先說第1件,次說若干件,再回到第2件,如此跳躍,似不太有條理。

再看一“新約”的經文不合理處,仍在“約翰福音”中。於第13章第36節,在最後的晚餐時,“西門彼得問耶穌說,‘主往那裡去?’耶穌回答說,‘我所去的地方,你現在不能跟我去,後來卻要跟我去。’”過了幾節,在第14章第5節,對話一直沒中斷,“多馬對他說,‘主啊(Lord),我們不知道你往那裡去,怎麼知道那條路呢?’”到了第16章第5節,仍在最後的晚餐中,“現今我往差我來的父那裡去,你們中間並沒有人問我‘你往那裡去?’”看來耶穌的短期記憶似不佳,已有兩位門徒問他往那裡去,他卻說沒有人問他。事實上,比較各“福音書”間對同一事件之記載,多半有些差異。有的差異很小,可能無關緊要,有些卻很關鍵,無法忽視。

江勇振在他的“蔣廷黻:從史學家到聯合國席次保衛戰的外交官”(2021)一書之“前言”中指出,“胡適在‘中國哲學史大綱’裡批評‘春秋’的筆法說:只可惜‘春秋’一書,有許多自相矛盾的書法。如魯國幾次弒君,卻不敢直書。於是後人便生出許多‘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等文過的話,便把‘春秋’的書弄得沒有價值了。”中國人向來忌諱多,但“聖經”裡則似乎沒什麼禁忌,也不為尊、親、賢者諱。另外,今日有些投稿的作者,雖作品被接受,卻抱怨被改得體無完膚。但“聖經”給人的感覺,似乎不太重視編輯,連求同中存異都做不到。因而若想為“聖經”做考證,將徒勞無功。

由前述例子可看出“新約”有問題的不僅是簡單的小細節,可稍微修飾,而是常無從改起。“新約”畢竟共只有27卷,共1617位作者,在約70年間寫出。“舊約”包含39卷,篇幅比“新約”多很多,寫作時間至少長達6百年,作者多達數十位。因而內容不合情理處處,不難想見只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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