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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基督教發展史(四)─聖經、耶穌與保羅 4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3/4/3 上午 10:03:10

“新約”全書共有27卷,內容大致可分為5大類:4卷“福音書”、1卷歷史書“使徒行傳”、13卷“保羅書信”、8卷“大公書信”(Catholic epistles),及1卷預言書“啟示錄”(Revelation),這依序也是“新約”編排的順序。馬太、馬可、路加及約翰等4卷“福音書”,介紹耶穌的生平、死亡及復活。“使徒行傳”記載在耶穌去世、復活及升天後,他的門人(即使徒),在各地宣講他的教誨和事蹟。除交待基督教早期的歷史,並大量描述保羅的傳教生涯。由於耶穌門人及保羅的努力,幾年內便在地中海一帶,建立起一些基督教會。保羅及彼得、約翰、雅各及猶大等使徒,透過書信來問候及告誡這些教會,這些書信便構成“保羅書信”及“大公書信”。最後並以一卷玄妙的“啟示錄”,為整部“新約”畫下一令人振奮的句點。這樣的編排,對基督徒及一般的讀者,乃相當合理。

保羅去世後,教會體會到書信的功能強大。既能完整保留保羅的教導,不會隨時間流失,比口傳教導功能更強。不少“聖經”學者及書籍(包括前述“聖保羅”一書)指出,13卷“保羅書信”中,僅有7卷能確定是保羅所寫(且較少被竄改),其餘6卷皆是後人偽託。又“大公書信”,雖稱為“信”,卻無指定的閱讀對象,乃是給一般的基督徒看。而耶穌的生平事蹟,起初並無文字記錄,直到耶穌去世至少20年後,才陸續有人寫作,其完成時間,乃比大部分的書信都晚。這些耶穌的言論及事蹟,其中有4卷,後來便構成“福音書”。福音(gospel)一詞,其意就是好消息,即“福音書”乃傳達有關耶穌教誨的好消息之書。

7卷被認為的確出自保羅之手的書信為“羅馬書”(Romans)、“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加拉太書”、“腓立比書”、“帖撒羅尼迦前書”,及“腓利門書”(Philemon)。但有些可能是幾封信集結而成,寫作日期則難以確定。其中最早的作品,應是“帖撒羅尼迦前書”,約完成於西元49年,其餘幾卷,也都約寫於耶穌死後20-30(即約西元50-60)間。保羅書信乃流傳至今最早的基督教文獻,但其中對耶穌的生平,幾乎沒有著墨,可能沒見過耶穌的保羅,並不太了解耶穌,或他只致力於自己的傳教工作,其他事就不太在意。

書信中,6卷被懷疑並非保羅所寫的為,“以弗所書”、“歌羅西書”(Colossians)、“帖撒羅尼迦後書”(2 Thessalonians)、“提摩太前書”(1 Timothy)、“提摩太後書”,及“提多書”(Titus),這6卷統稱為“次保羅書信”(Deutero-Pauline letters),其中有些成書時間,可能晚至2世紀,那時保羅已過世多年。但這比較算是“託名寫作”(pseudepigraphy),並不見得皆為“託名偽作”(seudonymous)。因早期偶有將著作託名於一廣受尊敬的哲人,即使中國也不乏類似的情況,主要是想讓作品更受人重視。

大多數的學者,都認為4卷“福音書”,大抵在1世紀的後葉,保羅過世以後才完成。各卷的作者,應多少讀過些保羅的書信或知道其事蹟,了解當初保羅對耶穌被掛在十字架至隔日,卻被視為彌賽亞之反感。因而4卷“福音書”裡,都寫成耶穌的屍體,在釘十字架的當天,便已被取下了。如“馬可福音”的第15章第43-45節寫著,“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詫異耶穌怎麼已死了,便叫百夫長(centurion)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彼拉多當時是羅馬帝國猶太行省的長官(-3626-36年在位),就是他判處將耶穌釘十字架。

4卷“福音書”中,被視為是最早寫出的“馬可福音”,約完成於65-70年間,“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都約完成於80-85年間;“約翰福音”(John)則約完成於90-95年間。最早的距耶穌過世超過30年,最晚的則距耶穌過世約60-65年。不過這些估計的寫作時間,都可能存在不小的誤差。例如,有些學者便認為,“馬可福音”約寫於75-80年間。馬太、馬可及約翰,此3卷“福音書”的作者,原本分別被視為是耶穌的12使徒中的馬太、馬可及約翰。但近年來已有不少學者不這麼認為了,之後會說明。至於“路加福音”的作者,則被認為是路加。但他並非猶太人,乃一位敘利亞安提阿(Antioch,又譯安條克,在地中海的東北海岸邊、耶路撒冷北方約500公里,及敘利亞(Syria)左側)出身的醫生。是“新約”裡各卷之作者中,唯一的外邦人。他未曾跟隨過耶穌,因此並非“路加福音”中,他所記載事件之目擊者。雖然不在場,他卻能將耶穌在世的言語、行為,及所行事蹟,都清楚記錄下來,只能說是被聖靈感動了。他自稱是從曾目擊耶穌生平事蹟者那裡,收集資料並經確實的考證。以他的背景,在其“福音書”裡之描述,卻能較其他“福音書”更加詳盡,顯見其“用心”。

“路加福音”是4卷“福音書”中,篇幅最長的。其中包含不少其他3卷“福音書”中,未記載的耶穌生平事蹟,及傳道的經歷。一般認為,“馬太福音”的寫作對象主要是猶太人;而“馬可福音”是為了外邦人,特別是為羅馬人所作;“路加福音”則是寫給提阿非羅(Theophilus)大人,並且通過他傳出去,對象包括猶太人和非猶太人在內;至於“約翰福音”乃為“耶穌所愛的那門徒”(The disciple whom Jesus loved,之後會說明)而寫。“馬太福音”及“路加福音”都有參考“馬可福音”,因而差不多所有“馬可福音”中的故事,皆可在其他兩卷“福音書”中找到。這是何以此3卷“福音書”之內容、敘事安排、語言及句子結構,皆多少相似,因而被稱為“對觀福音”(Synoptic Gospels,即可互相對照閱讀的福音書,Synoptic為“一起看”之意)

事實上,“馬太福音”約有90%的內容取自“馬可福音”,但相當隨意地修改,或增添後者的原文。若依“新約”編排順序,先讀“馬太福音”再讀“馬可福音”,會以為怎麼又寫了一遍。其實後者才是原本,但卻有人以為“馬可福音”是“馬太福音”的刪節版。

有時兩卷“福音書”寫得很類似,但第3卷則有些不同,這不難理解,應是偶而第3卷的作者不想照抄,遂做些或大或小的修改。“約翰福音”是4卷福音書中最晚寫成的。除耶穌受難的故事外,此卷中記載的耶穌言行,大部分未出現在“對觀福音”中,而大部分“對觀福音”裡的故事,也不在“約翰福音”中。而當4卷“福音書”中有相同的故事時,“約翰福音”所寫,與其他3卷總是不太一樣。文體淺顯但寓意深遠,尤其強調耶穌的神性和基督徒屬靈生命的建造,這是“約翰福音”的特色。

在路加所寫的“路加福音”及“使徒行傳”兩卷中,都沒有提到自己的名字。與路加相當熟稔的保羅,倒是在3封書信中,稍微提到他。只是保羅惜墨如金,都寫得很簡短,從中並無法對路加有太多的了解。首先是“腓利門書”的第1章第24節有,“與我同工(fellow)的馬可、亞里達古(Aristarchus)、底馬(Demas)、路加也都問你安。”其次是兩封歸於保羅名下,但非他所寫的信。在“歌羅西書”的第4章第14節寫著,“所親愛的醫生路加和底馬問你們安。”及“提摩太後書”的第4章第11節寫著,“獨有路加在我這裡。你來的時候要把馬可帶來,因為他在傳道的事上於我有益處。”

就僅這樣而已。由於身為醫生,因而“路加福音”中有不少醫學術語,且有些口氣像極了出自醫生之口,便都不足為奇。不少學者相信,“使徒行傳”之寫作不會早於“路加福音”,也約介於85-90年間。那時距保羅過世,已約有20-25年。之前已說,如果與保羅自己的書信相比,會發現內容有些不吻合處。

除“約翰福音”外,“新約”的最後一卷“啟示錄”,也被認為是約翰所作。只是在“約翰福音”中行文流暢,“啟示錄”裡的文法卻是錯漏百出,這是怎麼一回事?要知約翰原本是個漁夫,晚年時被充軍至地中海中的拔摩島(Patmos,又譯帕特莫斯,今日屬希臘)。有學者認為,在“約翰福音”中,約翰很可能只是口述,另由他人代筆。或許就是因經過潤飾,遂相當可讀。另一方面,“啟示錄”乃約翰被流放時所寫,那時可能無高手可捉刀,文句的不通順,便不能太苛責。

無論如何,4卷“福音書”都是耶穌過世多年後才寫的,有些事蹟早已模糊,且有由人代筆,也有作者未見過耶穌的,甚至彼此間的神學觀點可能不同(有時且可能改寫史料,使吻合自己的觀點),如此一來,各“福音書”中所記,是否皆能精確描述耶穌之行誼及所行事蹟,便不得不令人有所保留。

至於猶太人何以不接受“新約”?在古希伯來文裡,“彌賽亞”之意為“受膏者”(the anointed),可指任何被抹油膏而擔任君王、先知或祭司等神聖職務的人。受膏後表被神揀選和差遣,去執行神要他去做的工作。如在“撒母耳記上”的第16章第12-13節,“耶西就打發人去叫了他來。…。耶和華說,‘這就是他,你起來膏他(anoint him)。’撒母耳就用角(horn)裡的膏油(oil),在他諸兄中膏了他。從這日起,耶和華的靈就大大感動大衛。…。”如前所述,在“新約”裡,“彌賽亞”通常泛指人民所期待的拯救者,像在“約翰福音”的第1章第41-42節,“他先找著自己的哥哥西門,對他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彌賽亞翻出來就是基督)!於是領他見耶穌。…。”

但在“新約”裡,“基督”一詞,無論是單獨出現或在“耶穌基督”中,似乎都僅指耶穌,而未必帶有此字原本救世主之意。以色列人期待的彌賽亞,是一位偉大且強大戰士型的國王,甚至是更強大的人間審判者,其形象應是極風光的,他們不相信在凡間與門徒一同行走、吃喝拉撒睡,最後且被釘在十字架的耶穌,就是他們所等待的彌賽亞,因而無法接受“新約”。

另外,我們說過,對於路加所寫,本應是最能了解保羅所行事蹟的“使徒行傳”,今日卻令有些人對他所記的有些內容相當存疑。

最後,“基督徒”(Christian)一詞,可非一開始便流行。此詞在“新約”中,總共才出現3次。即在“使徒行傳”的第11章第26節,“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Christians)是從安提阿起首。”在西元1世紀時,安提阿是敘利亞的首都,為羅馬帝國之一大城。此段經文指出,耶穌的追隨者在安提阿首度被稱為基督徒。又在第26章第28節,“亞基帕(Agrippa)對保羅說,‘你想少微(in such a short time)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及在“彼得前書”(1 Peter)的第4章第16節,“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基督教便是在安提阿,由一猶太教派,轉變成一世界性的宗教。不過“新約”從未出現“基督教”(Christianity)一詞,保羅書信中也從未出現“基督徒”一詞。事實上,由於包括耶穌及保羅在內,起先的傳教者幾乎都是猶太人,因而直到2世紀,基督教仍常被視為猶太教的1支。差不多要到3世紀末,耶穌的“徒孫”們,才普遍自稱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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