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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基督教發展史(一)─前言2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2/10/2 上午 10:49:33

基督教深深影響全世界不少人(尤其是歐美)的生活,與基督教關係密切的“聖經”,是如何形成?原本是以什麼文字寫的?

中國著名的“古文觀止”,成書於1695年,即清康熙(1654-17221661-1722年在位)34年。乃清朝吳楚材(1655-1719)及其姪兒吳調侯(生卒年不詳),選編及注釋的一部文集。包含上自東周下至明朝,共222篇作品。由於題材廣泛、代表性強,且都是文辭優美、膾炙人口的傳世佳作。因而一經出版,便洛陽紙貴。即使在今日,對文言文教學的取材助益仍極大。將作品集結成冊,以便一般人閱讀的概念,不分中外,可說相當尋常。

約自西元前7百多年起,陸續開始有猶太聖哲,廣泛搜集猶太人歷來的經典文獻,整理彙編成冊。西元前586年,以色列人被巴比倫人(Babylonian)俘擄,猶太人亡國,大批的猶太精英,被擄至巴比倫(Babylon,遺址在今日伊拉克首都巴格達(Baghdad)以南約85公里處),這便是“巴比倫之囚”(Babylonian captivity)。在猶太民族淪落他鄉的期間,他們對上帝耶和華(Jehovah)產生無限的渴慕,盼望這位至高無上的神,能派個救世主來帶領他們復國。波斯國王居魯士二世(Cyrus the Great,即居魯士大帝,西元前?-530年,在“舊約”“以斯帖記”(Esther)裡譯為塞魯士,早期則譯為古列,他是阿契美尼德王朝(Achaemenid Empire,西元前550-330年,又稱波斯第一帝國,是古波斯地區第一個把領土擴張到大部分中亞和西亞的王朝,也是歷史上第一個橫跨歐亞非三洲的帝國)之創建者),西元前539年,他消滅了新巴比倫帝國(Neo-Babylonian Empire,或稱Second Babylonian Empire,西元前626-539)。波斯人對於不同的宗教,採較寬容的態度,被擄的猶太人也就獲准返回家園。

在被釋放後的1百多年間,猶大人主要分3批回到耶路撒冷。第一批由所羅巴伯(Zerubbabel)於西元前538年帶領,人數約有42,360名。第二批約有1,500名,於西元前458年,由以斯拉(Ezra)帶領。第三批於西元前432年,由尼希米(Nehemiah)帶領。國可滅亡而史不可滅,以斯拉所帶領的流亡者,回到家鄉耶路撒冷後,不但重建聖殿,並開始重新編訂“塔納赫”。全書大致是用以猶太人的文字,即希伯來文所寫。不過其中有一小部分,如“但以理書”中的若干章節,由於是在被俘擄時期寫的,遂使用當地的亞蘭文。整部“塔納赫”各卷之寫作,大致始於西元前14百多年,直到西元前4百多年,才完成最後一卷。這是猶太教的第一部重要經籍,寫作過程歷時約1千年。之後浩大的編輯工程,亦歷時數百年,約至西元前1世紀才算完成。

“塔納赫”包含的內容,大抵可說是猶太人的歷史及傳說,亦記載猶太人被流放的經過。很多民族在寫歷史時,對其先祖,多少會有些美化,至少會為尊者諱。但在“塔納赫”裡,倒是毫無顧忌,猶太人的列祖列宗,殺害兄弟及亂倫等,種種離經叛道或匪夷所思之事,都一一記下。並定調猶太人被流放到巴比倫的原因,乃因背離了上帝的誡命,因而遭到上帝的懲罰。要知連被逐出伊甸園,及被大水除滅,上帝多次震怒,都沒使猶太人的惡行減少;對上帝藉由摩西所頒布的十誡,也常將之拋到九霄雲外。“塔納赫”中,一再將猶太人的祖先,形容的無比冥頑不靈。直至淪為階下囚,在巴比倫的猶太人,才認為一切厄運,皆是咎由自取,因而真想悔改了。“舊約”除可做為史書外,可視為是猶太人的懺悔書。“塔納赫”完成後,持續被修訂,有些教派還自行增添內容。為避免信仰上的混亂,約在西元100年左右,經猶太人的宗教會議,才正式為“塔納赫”定本。

“舊約”與“塔納赫”,雖稱呼不同,但二者的內容基本上是一樣的,不過部分書卷的次序則略有不同。要知基督教有3大分支,即基督新教(Protestantism,常簡單地稱為“新教”)、天主教(Catholicism,亦稱“舊教”),及東正教(Eastern orthodox)。而中文裡所稱的基督教,通常乃指新教。“塔納赫”分成24卷,新教的“舊約”有39卷;天主教的“舊約”有46卷,多了7卷;至於東正教版本的“舊約”,則多達51卷。由這些不同版本“聖經”之存在,可看出即使真是神所默示,“聖經”裡仍存在人的主觀意思,至少對那些經卷被選中,便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對於“聖經”之內容,實難以一句“神所默示”,或說“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見“新約”“哥林多前書”(1 Corinthians)的第2章第13),就不容挑戰。

“新約”共有27卷,其寫作時期,約始自西元50年代初期,至1世紀末或2世紀初,全程約560年,由多位不同的作者分別完成。涵蓋內容之期間,約由西元前261年,僅約63年。可看出即使是“新”,也已有將近兩千年的歷史了。有關“新約”的形成,我們之後會再談。

與上帝約定的“人”,對“舊約”(或者說“塔納赫”)而言,原本是指猶太人,或說猶太民族。但對“舊約”編輯完成後,又過了數百年,才產生的基督徒而言,其中的人可指世界上的任何一人。至於對“新約”,與上帝約定的“人”,乃泛指基督徒。今後會不會有更新的“約”產生?我們不知道,但即使有,恐怕會被視為偽經。就像猶太人並不接受“新約”,基督徒應也不會接受更新的“約”了。

西元前4世紀,不世出的亞歷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西元前356-323年,西元前336-323年在位),建立被傳頌至今,地跨歐亞非3洲的馬其頓帝國(Macedonian Empire,通常稱亞歷山大帝國(Empire of the Alexander the Great)),亞歷山大帝國征服了地中海附近許多地區,並大力推行希臘文化,於是希臘語文為地中海一帶的通行語文。猶太人遂逐漸習慣使用希臘文,希伯來文對他們來說,反而生疏了。約在西元前3世紀,為免“塔納赫”在猶太人中失傳,有72位猶太學者,於埃及的亞歷山大(Alexandria)城,分數次將希伯來文的“塔納赫”翻譯成希臘文,此即“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或以羅馬數字LXX表示)。在“新約”裡,耶穌與其門徒,在講道或書信中,常提到“經上說”(As the Scripture says),其中的“經”,乃指“舊約”(當時自然並無“新約”一詞),便是出自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與今日通行之“舊約”,文字有些不同。現代中文譯本的“舊約”,當初在翻譯時,“七十士譯本”乃一重要的參考依據。

自羅馬帝國(西元395年後,分為西羅馬帝國(395-476),及東羅馬帝國(395-1453))興起後,其官方拉丁文,成為歐洲及地中海地區的通行語文。5世紀時,學者耶柔米(Jerome,約340-420)等人完成“聖經”的拉丁文譯本。這是一般所知的“武加大”(Vulgate,原意為“通俗的”)拉丁文標準譯本,又名“拉丁通俗譯本”。8世紀以後,此譯本普遍被承認。1546年的“特倫托大公會議”(Council of Trent,天主教會於1545-1563年間,在義大利北部的特倫托(Trent)與波隆那(Bologna)召開),更批准此譯本為權威譯本。現代天主教主要的聖經版本,都源自於此拉丁文譯本。西羅馬帝國於5世紀後衰弱,不但未終止拉丁文的國際語文地位,反讓拉丁文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並成為學術及外交上的共同語文。只是從希伯來文譯成希臘文時,又從希臘文譯成拉丁文時,都能精準地轉換原來的意思嗎?這當然不是很容易。

羅馬帝國自認承續希臘文化,宮廷慣講希臘語。4世紀後,羅馬帝國的皇帝信仰基督教,拉丁語文遂成為教會的語文。這些因素,再加上不少古作品,以希臘文或拉丁文書寫。於是有很長一段時間,這兩種語文,遂成為歐洲菁英份子幾乎必會的語文。在英格蘭,1066年,法蘭西諾曼第(Normandy)地區統治者入侵,導致英文的使用受到壓抑,通用語文成為法語,或者較精準地說,為“英式法語”(Anglo-French,有如後來的美式英文)。尤其宮廷及政府各部門,更普遍使用法語(英式法語)。其實法語的通行,在中世紀時,並不僅在英格蘭。當時在西歐,法蘭西算是歷史較悠久的國家。再加上法蘭西家大業大,國富民強,使其文化及語言,都居強勢的地位,說法語遂成為一種時尚,各國菁英份子普遍能講法語。

“聖經”既然在那麼久之前,便已翻譯成拉丁文,那是否也應早早便有英文版?英文版的“聖經”,其出現並不算早,之後我們會介紹英文版“聖經”的誕生史。那時將更容易理解,對於“聖經”的內容及詮釋,就是免除不了受到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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