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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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真相是時間的女兒(八)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2/5/1 下午 02:27:41

以上大致說明英國王位繼承方式的演變。底下來看1415世紀,因王位繼承,英國對外、對內,所引起的幾場重大戰爭。

13282月,法蘭西國王查理四世(Charles IV1294-13281322-1328年在位)逝世,未留下子嗣。雖他有女兒,但依據“薩利克法”,法蘭西王位不得由女性繼承,於是由他叔叔的兒子,即大他1歲的堂兄腓力六世(Philip VI1293-13501328-1350年在位)繼承。那時才15歲的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生於131211),是查理四世的外甥,因他母親法蘭西的的伊莎貝拉(Isabella of France1295-1358),乃查理四世的妹妹。對查理四世而言,外甥與堂兄,前者是三等親,後者是四等親。也就是愛德華三世繼承法蘭西王位的血統,優於腓力六世。但從法蘭西的觀點,由於“薩利克法”,愛德華三世的母親,本身就沒有法蘭西王位的繼承權,因此她豈有王位可傳承給其子愛德華三世?但英格蘭方面,則認為薩利克法只是禁止女性繼承王位,卻沒禁止“經由”女性來繼承。爭議就此產生了。

對法蘭西王位的繼承權,起初年輕的愛德華三世並未去深究,仍如以往,向法蘭西的新王腓力六世宣誓效忠。但後來因兩國在商業及領土上屢有糾紛,法蘭西又與蘇格蘭結盟,造成英格蘭的後方門戶大開,愛德華三世火大了。1337年,他宣稱自己擁有法蘭西國王的頭銜,並在自己的紋章上,刻下法蘭西的百合花(歐洲人把鳶尾花(Iris)叫做法蘭西百合花(Lilium)),此紋章保留至今。這時距查理四世過世已9年了,且國王腓力六世當得好好的,因而對愛德華三世之宣稱,法蘭西當然嗤之以鼻。世間大不平,非劍不能消,於是開啟兩國間的“百年戰爭”(Hundred Years’ War1337-1453)

這場戰爭,與英法兩國間之前的戰爭不同,因不再是附屬對抗最高領主,而是自認為真正的國王(英格蘭君主),在對抗篡位者(法蘭西君主)。而雖說是百年,但這其實是由13371453年,1百多年間,英法兩國間的一系列衝突,打打停停,並非一次長期戰爭。在此期間,英格蘭先後的幾位國王,為拿到自認屬於自己的法蘭西王位,屢發動戰爭,甚至且有國王因此死在法蘭西戰地。而因國王早逝,王位由其襁褓中的兒子繼承,導致英格蘭後來引發一場內戰。傷人七分、損己三分,百年戰爭對英法兩國的發展,可說均影響深遠。

事實上,比起蘇格蘭的詹姆斯六世,及漢諾瓦的喬治,兩位遠親先後繼承英格蘭王位,愛德華三世對法蘭西王位而言,血緣算是相當近的。另一方面,即使法蘭西王位由愛德華三世繼承,成立英法的共主邦聯(或說共主國聯),若干年後,一旦共主邦聯的國王只有女兒,而無兒子,因英格蘭可有女王,法蘭西則不行,這時英法共主邦聯,便得吐出法蘭西了。就如同1837年,英國吐出漢諾瓦一樣。更何況英格蘭王室根本源自法蘭西,若想通這點,戰爭其實可避免,但法蘭西就是不願跟英格蘭來共主邦聯那一套,寧願戰爭。其實不要說法蘭西,英格蘭也是有人享受在戰爭中。如愛德華三世的幼子伍德斯托克的湯瑪斯(Thomas of Woodstock1355-1397)便曾說,“這個國家的人民希望打仗,沒有戰爭,他們便沒辦法體面地生活。和平有什麼用?”只是恐怕只有貴族及騎士等階級,方可能從戰爭中獲利,以過更好的生活,因而才會嚮往戰爭。一般人民得為戰爭多繳稅,或最終化為戰場上的白骨,就不知其中究竟有多少真喜歡打仗?

百年戰爭中,英格蘭有三大捷戰,前兩大捷發生於愛德華三世在位期間(他在位長達50)。事實上,由13371360年,英軍都打得虎虎生風,法軍根本不是對手。第一大捷為1346826日,由愛德華三世領軍的“克雷西會戰”(Battle of Crécy),這是一場著名的以寡擊眾戰役。至於1356919日,由德斯托克的愛德華(Edward of Woodstock1330-1376),即愛德華三世的長子“黑太子”(Black Prince),所指揮的“普瓦捷戰役”(Battle of Poitiers),則為第二大捷。“黑太子”的外號,最早見於16世紀的文獻中,因據說他的盔甲是黑色的。在由愛德華三世的曾孫亨利五世(Henry V1386-14221413-1422年在位),所率領的“阿金庫爾戰役”(Battle of Agincourt14151025)之前,此役是法蘭西敗得最慘的一次。連法蘭西國王約翰二世(John II1319-13641350-1364在位,為腓力六世的長子)都成為俘虜。黑太子的善戰名聲,因這場勝利,而永久奠定。約翰二世及多位貴族戰俘,全被押回英格蘭。那時在戰場上,殺死敵國貴族並不被視為戰功,活捉才是上策,因奇貨可居,貴族俘虜能換取高額贖金。

約翰二世被囚在倫敦時,他的長子查理(1338-1380,即後來的查理五世(Charles V)1364-1380年在位)成為法蘭西的攝政王。由於查理付不出父親的贖金,大器的英格蘭,遂將約翰二世釋放,以讓他回國籌集贖金,而由他的次子路易(即後來的安茹公爵路易一世(Louis IDuke of Anjou)1339-1384)當人質。路易在他哥哥指揮的普瓦捷戰役中逃脫,原本並未被俘虜。經過冗長的談判,4年後,136058日,愛德華三世及約翰二世,終於在法蘭西的布雷蒂尼(Brétigny)簽訂“布雷蒂尼條約”(Treaty of Brétigny)。條約於當年1024日,經過兩位國王與各自的繼承人(即黑太子與查理王子)批准後生效。由於是在加萊批准,故亦稱此為“加萊條約”(Treaty of Calais)。歷經23年,百年戰爭的第一階段遂告結束。附帶一提,自1346年英格蘭的第一次大捷克雷西戰役後,有兩百多年的時間,加萊一直屬於英格蘭。即使在15世紀,英格蘭陸續失去在法蘭西的領地時,仍一直擁有加萊。豈料1558年,瑪麗一世統治時,加萊被法蘭西收復了,讓英格蘭人扼腕不已。

1362年,被當人質的法蘭西王子路易逃走了。在法蘭西的約翰二世,對兒子未守騎士信條,深以為恥,而對自己國家一直拖欠贖金,也極感羞愧。為了“誠實及榮譽”(good faith and honor),他自願返回英格蘭繼續當俘虜。1364年初,抵達倫敦的約翰二世,受到熱烈的遊行及盛宴的歡迎。英格蘭的人民表達出,即使是敵人,是真騎士就該被尊敬。只是抵達倫敦後不久,約翰二世便病倒了。13644月,他死於倫敦近郊,約翰二世注重誠實及榮譽的行事風格,為他贏得“好人約翰”(John the Good)之稱。不過,他死後,繼位的兒子查理五世,卻對當好人沒興趣,立即停止繼續支付他父親的贖金。已冰冷的軀體,贖回何用?但英格蘭敬重約翰二世,仍讓他的遺體運回法蘭西安葬。

1362年,愛德華三世將法蘭西西南部的亞奎丹(Aquitaine,又譯阿基坦)及加斯科涅(Gascony)的所有領地,都授予黑太子,使他成為此二地區(皆位於法國西南部)之統治者。亞奎丹南接西班牙,有4.13萬平方公里(大於諾曼第的2.99萬平方公里)1371年,黑太子返回英格蘭,1376年因病過世。隔年,愛德華三世駕崩。黑太子驍勇善戰,他不但被同時代的人,視為具騎士精神(chivalry)之典範,且被視為他的時代最偉大的騎士之一,可惜最終未能成為英格蘭國王。他逝世時尚差1星期滿46歲,在當時並不算短命。未能繼承王位,乃因他的父親愛德華三世活得較久(以那時的標準而言),享年64歲。愛德華三世在位長達50年。時間之長,從1066年諾曼征服的英格蘭,至今日的聯合王國,9百多年來的君主中,排名第5。由於黑太子的長子安古蘭的愛德華(Edward of Angoulême1365-1370,在亞奎丹的安古蘭(Angoulême)出生),由於有好幾個愛德華,遂以出生地來區隔)早逝,他次子雖才10歲,便登基成為英格蘭國王,即理查二世(Richard II1367-14001377-1399年在位)

自金雀花王朝起,兩百多年來,英格蘭在各方面都已有很大的改變。以語言為例。王朝開創者亨利二世,出生於法蘭西(1133)1142年,他9歲時,第一次來到英格蘭。那時他只懂得一些簡單的英語,且很可能不以為英語有何大用。因他所遇到每位高層人士,都不會以英語來跟他交談。1152年他結婚,妻子埃莉諾(Eleanor1122-1204)來自法國的亞奎丹,因而1154年他即位後,宮廷語言除了是諾曼第的法語,可能還有亞奎丹地區的方言,因那是王后及其侍從們所慣用的。至於官方文件則採拉丁文。一直到13世紀末,法語仍是最英格蘭宮廷高雅的語言,而拉丁語則仍是法庭與政治上的重要用語。不過進入14世紀後,英語逐漸開始在英格蘭的官方,佔有一席之地。

在英格蘭,自1066年,法蘭西的諾曼第人入侵,導致英文的使用受到壓抑,通用語文成為法語。尤其宮廷及政府各部門,更普遍使用法語。甚至由於有好幾百年,英格蘭王后幾乎都是法蘭西人,生下的王子及公主,其“母語”,自然為法語。因而宮廷中流通法語,乃理所當然。其實法語的通行,在中世紀時,並不僅在英格蘭。當時在西歐,法蘭西算是歷史較悠久的國家。再加上法蘭西家大業大,國富民強,使其文化及語言,都居強勢的地位。法蘭西的宮廷,其優雅、高貴及品味,為當時歐洲各國宮廷的仿效對象。法蘭西的大學,也被視為不論在教育及學術,都是最優越的。因而更鞏固法蘭西在文化方面的領先地位,說法語遂成為一種時尚,各國菁英份子普遍能講法語。義大利著名哲學家布魯內托拉丁尼(Brunetto Latini,約1220-1294),他有本書便以法文書寫,他說除了因寫作時,他人在法蘭西外,還有個原因,那便是“法文乃最讓人感到舒服,也最為人熟知的語言。”

直到13世紀,在英格蘭所說的“英式法語”(Anglo-French),其實是較接近諾曼第地區的一種方言。但當時諾曼第不論在政治或文化上的影響力,皆已衰退,法蘭西的政治文化重心,已移至巴黎。巴黎地區的法語,才被認為純正。因而進入14世紀後,英格蘭人所說已日益“本土化”的法語,屢為法蘭西高層社群譏笑。於是有能力的英格蘭貴族及仕紳家庭,不少便將子女送至巴黎“留學”,接受上流文化教育。

百年戰爭的初期(1337-1360),由於對法戰爭順利,英格蘭民族自信心大幅提昇,王國的正式語言,逐漸由法語改為英語。只是英語原本被認為屬於粗鄙的地方語言,只能用來處理較粗俗且基本的事物。因而常被視為農民的語言,有身分地位者,大都不樂意使用。且社會高層以為,諸如外交、法律、哲學及宗教等,這類細緻、巧妙,且複雜的思想,皆難以用英文這種“野蠻粗俗的”語文來充分表達。大約到了14世紀,於充分受到其他語言的薰陶後,英文才完整地發展成現代形式的語言。另一方面,雖愛德華三世的母親來自法蘭西,他卻習於說英語,因而宮廷及貴族,也都能說英語。於是原本被認為只適用於下里巴人的英語,地位遂日益提高。不但歌手吟唱英語歌謠,也有學者自行將“聖經”翻譯成英文,英語寫作的時代來臨了。愛德華三世看出此契機,引領英語的發展。王室法庭及議會的正式語言,過去兩百多年來一直是法語,1362年,他頒佈法令,規定使用英語,書面資料則仍為拉丁文。1363年,大法官首度用英語宣布議會開議。

時代變了。過去民眾上法庭,有如鴨子聽雷,那些你來我往的舌劍脣槍,雖攸關自己權益,但當事人卻完全不知,雙方究竟在爭辯些什麼?如今總算能聽懂了。從1380年代起,議會之會議紀錄,開始以英文書寫,學童也棄法語而改學英語。到理查二世時,諸如傑弗里喬叟(Geoffrey Chaucer1343-1400,他被稱為英國詩歌之父,是第一位被葬在後來被稱為西敏寺(Westminster Abbey,全名為西敏聖彼得協同教堂(The Collegiate Church of St Peter at Westminster),位於倫敦市中心西敏市(City of Westminster))內“詩人角”(Poets’ Corner)的詩人)、約翰高爾(John Gower1330-1408),及威廉郎蘭(William Langland1332-1386)等作家,更將英語從下層社會通行的語言,提高到宮廷貴族習慣使用的語言。在此之前,貴族講法語、教會及法律使用拉丁語,至於一般民眾則說英語。此後,英語繼希臘語、拉丁語,及法語之後,逐漸成為世界一通行的語文,並延續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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