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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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真相是時間的女兒(七)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2/4/24 下午 01:58:53

1559年,即伊莉莎白一世登基後的隔年,她頒佈“伊莉莎白宗教決議案”(Elizabethan Settlement of Religion),以確保新教信徒在英格蘭的地位。上帝的拯救果真出現了,瑪麗一世女王時的流亡者雀躍不已,陸續打包返國。當時英格蘭有許多新教活動正方興未艾,海外歸來者的加入,帶來不少新穎的概念,對新教之發展助益極大。

伊莉莎白一世的統治,較她父親及姐姐更加溫和,在宗教方面亦相對寬容。當時英格蘭國教會,大致而言,一方面仍保有天主教的結構,如依然維持神職人員之禮袍及主教職位等;另一方面,採取一套新教條。雖有些新教徒,期待伊莉莎白一世能做更大的改革,不過她的基本態度是,“只有一個耶穌基督,其他都是瑣碎小事”。她對那些永不停止的宗教爭論,毫無興趣。身為君主,她的理念是,各宗教團體只須表面上對她臣服就夠了,至於內心在想些什麼,甚至連信不信新教,都無所謂。相對於法蘭西在差不多同一時期,即由15621598年間,發生的宗教戰爭,估計造成約3百萬人的死亡,後世英國史學家不禁慶幸,由於伊莉莎白一世的睿智,使英格蘭免除一場原本極可能會發生的的大災難。

但羅馬教宗可不會閒著。英格蘭躲過生靈塗炭,少死3百萬人,他豈會感到慶幸?既然伊莉莎白一世信仰新教,且支持新教為英格蘭國教,便須除之而後快。1570年,羅馬教宗庇護五世(Pius V1504-15721566-1572年在位)頒布敕令,除了絕罰、不承認伊莉莎白一世的統治權,且宣佈英格蘭臣民不須對她效忠。其實羅馬教宗此舉,只是讓他在英格蘭的天主教信徒,日子更加難過。他的下一任羅馬教宗額我略十三世(Gregory XIII1502-15851572-1585年在位),更屬於無事生非型。他曾試圖說服當時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伊莉莎白一世的姐夫)出兵制裁英格蘭。當他此願望一時未能實現時,額我略十三世便積極慫恿英格蘭臣民,去暗殺他們的女王。他指稱伊莉莎白一世為“北方的耶洗別”(Jezebel of the North),宣布暗殺她是上帝所允許的。前後兩任教宗,皆呼籲推翻伊莉莎白一世,及聲明除掉女王無罪。當時的教宗,真有如國際黑幫老大!在羅馬教宗的鼓動下,英格蘭數度有人企圖刺殺伊莉莎白一世,還有貴族去煽動蘇格蘭女王瑪麗一世,來與她爭王位。

耶洗別(Jezebel)的事蹟,記載於“聖經”“列王紀上”(1 Kings)的第16-21章,及“列王紀下”(2 Kings)的第9章中。她是以色列王國的國王亞哈(Ahab,約西元前871-852年在位)之妻子,壓迫以色列人民改信巴力(Baal,一種宗教),並殺害耶和華(Jehovah)的先知。後來耶戶(Jehu)奉耶和華之令,命她身邊的太監(eunuch),將她從窗戶扔下。最後她的屍體只剩頭骨、腳及手掌,其餘都被狗吃掉了,下場相當淒慘。今日耶洗別在西方語言中,常用來指惡毒無恥的女人。羅馬教宗引用“聖經”的本領,自然是一流的。

伊莉莎白一世即位之初,英格蘭由於宗教分歧,國家處於相當混亂的狀態。在經過她長達44年餘的統治後,不但緩和新舊教間的仇恨、成功地維持了英格蘭的統一、塑造了國家認同,並使英格蘭的國力達到頂峰。一般認為,16世紀下半葉,英國之所以能躍居國際強權之林,於伊莉莎白一世的長期統治期間,國家一直能維持穩定的發展為主因。而宗教和諧,便是其中之關鍵。只是宗教和諧豈是容易之事,且並非每位君主都以此為己任。

伊莉莎白一世的朝臣,原本以為他們的女王必會結婚生子,以延續都鐸王朝。但之前已說,王夫的角色,當時仍不是很清楚。而在“聖經”“以弗所書”(Ephesians)的第5章第22節裡,保羅(3-67)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不但要求妻子服從丈夫,且未指出可有例外。也就是即使貴為女王,也得聽命其夫婿。異母姐姐瑪麗一世,因順從丈夫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之請求,使英格蘭失在在法蘭西的領地加萊後,讓伊莉莎白一世不考慮選擇外國人,那就只能嫁給英格蘭人了。只是一旦某貴族雀屏中選,不要說他本人及其家族的地位便將大為突出,也會讓其他貴族嫉妒或者怨恨不已。以往英格蘭之所以常將公主嫁到國外,除外交目的外,避免破壞國內政治生態的平衡,亦為一主要的原因。另外,對於王夫,政治上他可有什麼權利嗎?他能克制自己不干政嗎?當時無人知道答案。或許是因擔心這類困擾,伊莉莎白一世終身未婚,因而有“童貞女王”(The Virgin Queen)之稱。又,歷史上英國共有6位女王(不被後世承認的九日女王珍格雷,及蘇格蘭女王皆不計),之後的4位女王,其夫婿皆來自歐洲較小的國家,因而較不致於造成問題。1603324日,伊莉莎白一世以69歲的“高齡”崩殂後,由於沒有留下子女,遂由其表姪孫,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接位,成為英格蘭的詹姆斯一世。會被挑中,主要是因他堅定的新教信仰。亨利八世創立新教,他的3個子女之信仰,新舊教都有。接下來的王位,則選擇新教徒來繼承。那限定唯有新教徒才能擔任英格蘭君主,始於何時?

詹姆斯一世傳位給他次子(長子早逝)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16491625-1649年在位)。他相信君權神授,認為國王不須經議會同意就可向民眾徵稅,因而他在位期間,與英格蘭議會屢有爭執。很多臣民認為他是一位殘暴的獨裁者,他又經常引起宗教衝突。1649130日,他被以叛國罪處死,是唯一一位,被公開審判,或處死的英國君主。君主制至此瓦解了,“英格蘭共和國”(Commonwealth of England)成立,議會領袖奧立佛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1599-1658)自任為護國公(1653-1658)。他解散議會,並採獨裁執政,此舉讓他有如英格蘭的無冕王(England’s Uncrowned King)。但如果說查理一世因殘暴、獨裁,及引發宗教衝突而被推翻,奧立佛克倫威爾在蘇格蘭及愛爾蘭屠殺舊教信徒,也被人批評有如在執行種族滅絕。他死後,由其兒子理察克倫威爾(Richard Cromwell1626-1712)任護國公(1658-1659)。要開始世襲制了嗎?理察克倫威爾由於能力不足,無法鎮壓反對他的貴族勢力,1660年,英格蘭君主制復辟,原本被迫流亡歐洲大陸各國的查理一世之長子,得以返國登基,即查理二世(Charles II1630-16851660-1685年在位)。查理二世在位期間,英國國際地位大幅下降,英國差不多成為當時強大的法國之附庸國了。另一方面,議會裡反天主教的激進派,對天主教徒展開強力迫害。雖為了順應民心,查理二世長期保持英格蘭國教會的信仰,但他其實相當同情天主教,臨死前且皈依天主教。查理二世與7位情婦共生下至少86女,不過他的合法子女全都夭折。他過世後,由他二弟繼位,即詹姆士二世(James II1633-17011685-1688年在位)

詹姆士二世是最後一位信奉天主教的英國君主。他在位期間,厲行君主專制、尊崇天主教,及打壓新教的宗教政策,遭到英國臣民強烈反對,最終在由議會發動的“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發生於1688-1689年間)中,被剝奪王位。詹姆士二世退位後,其長子由於也信奉天主教,因而未獲英國王位。但血統還是要顧,王位落到詹姆士二世之長女,及外甥暨女婿兩人手中,即瑪麗二世(Mary II1662-16941689-1694年在位)與威廉三世(William III1650-17021689-1702年在位)。這對表兄妹夫妻(兩人於1677年在英國結婚),皆信奉新教。只是由詹姆士二世信新教的長女接位有道理,為何會連他外甥威廉三世也一起當國王?

威廉三世出生於今日荷蘭海牙(Hague),他母親瑪麗長公主(Princess Royal1631-1660,為英國第一位長公主。此封號為終身,且同時間僅能有一位),乃查理一世之長女、查理二世的妹妹及詹姆士二世之姐姐。164152日,9歲的瑪麗長公主嫁到奧蘭治親王國(Principality of Orange,位於現今法國南部。親王國(principality,地位如公國),乃親王(prince)的封國。1713年起,此親王國併入法國),與14歲的王儲威廉二世(Willem II1626-16501647-1650任奧蘭治親王)結婚。1650116日,威廉二世因感染天花而去世,8天後(1114),他的遺腹子一出生,即為奧蘭治親王(Prince of Orange)威廉三世。1672年,當威廉三世成為“荷蘭共和國”(Dutch Republic1581-1795年間,存在於今日荷蘭及比利時北部的一國家)執政(當時相當於君主)後,便號召全歐的新教徒,一起抵制那時的天主教霸主─法國國王路易十四(Louis XIV1638-17151643-1715年在位)。他一生致力於對抗路易十四,被新教徒視為“新教英雄”。

光榮革命爆發後,在若干英國議員之邀請下,威廉三世於1688115日,率兩萬精兵登陸英國。這是英國自1066年諾曼征服以來,最大的入侵行動,也是一解放行為。威廉三世此舉,既基於維護妻子的王位繼承權,亦防止信天主教的舅舅暨岳父詹姆士二世與路易十四結盟。就算不是簞食壺漿以迎王師,詹姆士二世的軍隊紛紛倒戈,使威廉三世陣營,沒流什麼血便輕易攻下倫敦。詹姆士二世雖被逮捕。但威廉三世並不想讓他成為殉教者,故意放走他,以讓他逃往法國。後來詹姆士二世被路易十四收留,過著優渥的生活。

1689411日,威廉三世(他有極近的英國王室血統)與妻子同時由議會任命為英國君主。此共治時期常被稱為“威廉和瑪麗”(William & Mary),而英國及荷蘭,也就成為共主邦聯(1689-1702)1693年,於今日美國維吉尼亞州(Commonwealth of Virginia)威廉斯堡(Williamsburg)創立的“威廉與瑪麗學院”(College of William & Mary),便是在他們批准下成立的。這所美國建國前的殖民地9校之一,成立時間僅晚於最早的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1636-),但早於耶魯大學(Yale University1701-)

詹姆士二世在位時,由於大力扶持天主教,導致光榮革命的爆發。即使被罷黜後,路易十四仍曾協助他收復王位。雖沒有未成功,但他信仰天主教的後代,將來是否會反撲爭取英國國王,仍令人擔心。為避免日後王位的傳承,再度捲入宗教的紛爭,並考慮瑪麗二世已於1694年駕崩、未留下子女,且其夫婿威廉三世並未打算再婚,應不會有子嗣了,1701年,威廉三世頒布“1701年王位繼承法”。在此法裡,相當周詳地規定,在威廉三世去世後,英國王位由詹姆士二世的次女,也就是他妻子瑪麗二世的妹妹安妮繼承(即安妮女王,她當然是新教徒);且在安妮女王去世後(當時她沒有存活的子嗣,且認定她不會再生育了),王位由漢諾瓦之普法爾茨的索菲繼承;如果普法爾茨的索菲較安妮女王早去世,則王位由普法爾茨的索菲之子喬治繼承。另外,今後英國王位不能傳給天主教徒,且英國君主之配偶亦須信仰英國國教,而一旦英國君主皈依天主教,或與天主教徒結婚,便失去擔任英國君主的資格。除王位繼承的規定外,此法還限制英王的部分權力。自此英國君主的權力,再也不能超越議會了。此包含,王位繼承是由議會經由立法來決定,即君主本人並無權左右繼承順序。

由於君主的信仰,造成長達約150年,英國的動盪不安,終告結束了。17022月威廉墜馬,並於當年38日去世,他小姨子安妮順利登基。1707年,安妮女王駕崩,斯圖亞特王朝至此結束。跳過50餘位更優先的繼承人,來自遙遠漢諾瓦之喬治登基。英國王室對家譜,及每位王室家族成員的信仰,可說掌握得相當清楚。

附帶一提,原本王位的繼承,是男性子嗣優先,但在2011年修正,自此性別平等,也就是按照長幼順序繼承。即君主的老大(長子女)為第一優先,再來為老大之子女。因而除非君主之老大無後,否則其他子女及他們的子女之繼承順序,會較以往後移。今日處處講究平等,有些人指出,“1701年王位繼承法”裡排除天主教徒之規定,與在英國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視的條款相衝突。不過實際上,目前絕大多數有資格繼承王位者,都是新教徒,且大多宣稱自己是聖公會成員,因此暫時不會有爭議。但原本君主不得嫁娶天主教徒之規定,則在此次修正後取消了。又,雖伊莉莎白一世採宗教和解,但由於新教勢力龐大,她在位期間,議會曾通過信仰天主教犯叛國罪,並禁止天主教徒擔任公職及就讀大學。這類宗教上相當歧視的作法,直到19世紀才被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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