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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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真相是時間的女兒(四)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22/4/3 下午 07:00:59

底下來看英國王位繼承,是如何的“有所為及有所不為”,這是東方國家不易想像的。

來自蘇格蘭的詹姆士六世(James VI1566-16251567-1625年在位),會當上英格蘭國王,成為詹姆士一世(James I1603-1625年在位),乃經由母系。他以表姪孫(他的外祖父蘇格蘭的詹姆士五世(James V1512-15421513-1542年在位),為英格蘭伊莉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33-16031558-1603年在位)的表哥)的身分,繼承伊莉莎白一世英格蘭女王之王位,同時成為兩國國王。

英格蘭的亨利七世,自登基以來,北方的蘇格蘭,經常對英格蘭北部燒殺搶掠。以和親睦鄰,希望能換來英格蘭北部的和平,1503年,亨利七世將還不到14歲的長女瑪格麗特都鐸(Margaret Tudor1489-1541,即亨利八世的姐姐),嫁給30歲的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四世(James IV1473-15131488-1503年在位)。後來瑪格麗特都鐸的孫女(即亨利七世的外曾孫女),當上蘇格蘭女王,也叫瑪麗一世(Mary I1542-15871542-1567年在位)。只是瑪麗一世並不以當蘇格蘭君主而滿足,她自認有英格蘭王位的繼承權。怎會這樣?那她表姑伊莉莎白一世(亨利八世的小女兒)呢?其王位繼承權,被她同父異母弟弟愛德華六世(Edward VI1537-15531547-1553年在位)取消了。15532月,雖才15歲,於知道自己來日不多後,愛德華六世便開始安排後事。他信仰新教,未婚無子女,不願王位落入信奉舊教的大姐瑪麗手中,決定剝奪其繼承權。無妄之災,他信仰新教的二姐伊莉莎白受到牽連,繼承權也一併被取消。只是兩人仍先後當上英格蘭女王,瑪麗登基後成為瑪麗一世(Mary I1516-15581553-1558年在位),並於1554年與當時西班牙的王儲,也就是後來西班牙的國王腓力二世(Philip II1527-15981556-1598年在位)結婚。由於沒有生育,瑪麗一世過世後,由她異母妹妹伊莉莎白繼位。愛德華六世的遺囑,被丟到一旁了。

那時英格蘭有新舊教的宗教紛爭,在羅馬教宗,及反對推行新教的舊教徒之慫恿與支持下,蘇格蘭的瑪麗一世,曾幾度企圖奪取她表姑伊莉莎白一世的王位。1568年,她被伊莉莎白一世逮捕且囚禁,經過18年多,於1587年被處死。在“伊莉莎白:輝煌年代”(Elizabeth: The Golden Age2007),及“雙后傳”(Mary Queen of Scots2018),這兩部電影中,皆有瑪麗一世爭取英格蘭王位的劇情。

伊莉莎白一世從未結婚,當然也就沒有一兒半女。她父親亨利八世留下的3個子女都無後代,所以得由她祖父亨利七世的後代中,尋找可能的王位繼承人。那時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他母親瑪麗一世的祖母瑪格麗特都鐸,如前所述,乃亨利七世的大女兒(因而他為亨利七世之外玄孫),他是亨利七世之後代中,當時較年長的一位,遂處於王位繼承的有利地位。只是亨利八世在遺囑中,明定“外國人”不得繼承英格蘭王位。詹姆斯六世出生在蘇格蘭,在那個時代算是外國人。不僅如此,亨利八世在遺囑中,規定若他無孫輩,則王位便由他妹妹瑪麗都鐸(Mary Tudor1496-1533)之後代優先繼承。

1514109日,瑪麗都鐸18歲時,在兄長亨利八世之主導下,嫁給已52歲的法蘭西國王路易十二(Louis XII1462-15151498-1515年在位),成為他的第三任妻子。但不到3個月,1515年的11日,路易十二便崩殂了。經過一些波折,亨利八世終於核准了,1515513日,她與第一代薩福克公爵查理布蘭登(Charles Brandon1st Duke of Suffolk1484-1545)在英國結婚。只是瑪麗都鐸的子孫,不僅婚姻的正當性及子女的合法性,皆問題重重,且表現個個令人失望。至於詹姆斯六世,男性、新教徒,且是已具治國經驗的國王,從各方面來看,其他人選無一能與他相匹比。再無更佳的選擇了,何況亨利八世已是前前前前國王,其遺囑不遵守沒什麼大不了。因而在伊莉莎白一世駕崩後,沒有爭議,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於1603年,繼承英格蘭王位,成為英格蘭的詹姆斯一世。

都鐸王朝至此結束,而因詹姆斯一世的父親為亨利斯圖亞特(Henry Stuart1546-1567),於是斯圖亞特王朝(House of Stuart1603-1714)開啟了,也開啟英格蘭、蘇格蘭及愛爾蘭的共主邦聯時代。“聖經”“馬太福音”的第16章第26節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英格蘭王位,蘇格蘭的瑪麗一世爭了一輩子而不可得,最後且賠上自己性命,但她兒子詹姆斯六世卻輕鬆地得到。

威廉四世(William IV1765-18371830-1837年在位),這位聯合王國以及“漢諾瓦王國”(Kingdom of Hanover,漢諾瓦亦譯成漢諾威,王國位於今日德國西北部)的國王,於1837年去世時,因未留下合法子女(非婚生子女倒是不少),故由其姪女,即已過世的四弟之獨生女繼承英國王位,即維多利亞女王(Queen Victoria1819-19011837-1901年在位)。至於漢諾瓦王國,由於實行薩利克法,禁止女性繼承王位,故由王位之下一順位繼承人,威廉四世的五弟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Ernst August I1771-18511837-1851年在位)繼承。結束了自1714年起,123年的英國與漢諾瓦王國的共主邦聯。歐洲各國王室,親戚關係之盤根錯節,由此可見。而同時為兩個以上國家之君主,在昔日歐洲並不算罕見。

“漢諾瓦”原本是“神聖羅馬帝國”(Holy Roman Empire962-1806)底下的一公國,自181410月起,才成為一王國。那1837年後,英國與漢諾瓦王國,是否就此永遠分開了?本來並非沒有再度組成共主邦聯的可能,因維多利亞女王上任後,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立即成為當時英國王位之第一順位繼承人。那時由他將來再度組成英漢兩國的共主邦聯,便不是不可能。但在184011月,維多利亞女王的大女兒出生,他繼承人的順序,立即退到第二。而維多利亞女王生養眾多,倖存的有54男,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的英國王位繼承順序,也就愈退愈多,後來就根本沒機會了。恩斯特奧古斯特一世去世後,漢諾瓦王國的王位,由他兒子喬治五世(George V1819-18781851-1866在位)接任,自此英漢兩國就漸行漸遠了。這麼說英國是否損失了漢諾瓦王國?也不盡然。由於特殊的繼承規定(稍後將說明)123年前,英國憑空得到漢諾瓦,如今不過是因另一特殊的繼承規定(女性不得繼承),英國交出漢諾瓦。底下我們來看,當初英國是如何得到漢諾瓦?歐洲的王位繼承及財產繼承,只要有血緣關係,有時能如前的憑空而降,不見得有什麼大道理,可能僅是運氣夠好。

喬治(George1660-1727)出生於漢諾瓦,他父親恩斯特奧古斯都(Ernest Augustus1629-16981692-1698年在位),是漢諾瓦選帝侯(Prince-elector,簡稱Elector,擁有選舉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之權力),母親普法爾茨的索菲(Sophia of the Palatinate1630-1714)也家世顯嚇,為前述英格蘭國王詹姆士一世的外孫女,即喬治為詹姆士一世的外曾外孫。女兒的女兒之兒子,兩層母系,不但關係有點遠,且連居住地都隔得很遠。1698年,在父親逝世後,喬治繼位為漢諾瓦選帝侯。本以為就一輩子守著這麼一個不算太大的公國,1701年,英國政府頒布“1701年王位繼承法”(Act of Settlement 1701),排除天主教徒之王位繼承權。英國安妮女王(Queen Anne1665-17141702-1714年在位),從16841700(19到將近35)16年間,共懷孕17次。持續受苦於一再死胎、流產或孩子早夭,唯一活下來的孩子(男孩),又於11(1700)時去世。171481日,安妮女王駕崩,沒留下任何子女。由於1701年王位繼承法,超過50位與安妮女王血統更近、更有資格繼承王位的天主教徒,皆被排除了繼承資格,由順位第57的喬治,和平繼承英格蘭王位,稱為喬治一世(George I1714-1727)。他花了6星期,才由漢諾瓦抵達英格蘭,開始英國的“漢諾瓦王朝”(House of Hanover1714-1901)。只因是天主教徒,便被取消英國王位之繼承資格。宗教信仰優於血統!這是18世紀之前不易想像的情況。附帶一提,近期電影“真寵”(The Favourite2018),便是以安妮女王為背景。片中安妮女王在寢宮裡,養了寵物17隻兔子,每隻都代表一個她失去的孩子。

喬治與他母親皆信奉新教,只是他母親已在當年68日過世,否則便由他母親繼承英格蘭王位了。有趣的是,他母親無權繼承漢諾瓦公國的爵位,卻能繼承遙遠英格蘭的王位。喬治的繼承順位在那麼後面,只因信仰“正確”,便黃袍加身。1701年王位繼承法,排除天主教徒的王位繼承權,至今仍在施行。今日看此法,或許會覺得很荒謬,但在當時,此法一舉掃除英格蘭自瑪麗一世以來,約150年間,因君主信仰的宗教,使國家產生不穩定與殺戮之主要根源。

回到喬治一世,這位英國漢諾瓦王朝的第一任君王,是第一位以德語為母語的英國君主。他沒有費心去學英語,可能是他即位時,已54歲了。英語的毫不流利,使他很難參與國事。他在王座上所講的每一句話,都得由大法官(Lord Chancellor)改以英語宣讀。英國內閣制度之雛形,便是於他在位時產生。他任命一位內閣首相,主持內閣會議。這是英國首相制度的開端。而實際情況雖是漢諾瓦於1714年“吃下”英國,但英國畢竟較大,久後很自然變成比較像是漢諾瓦來依附英國。到了1837年,由於漢諾瓦遵守薩利克法,英國遂“吐出”漢諾瓦了。

喬治一世可能有很多時間待在漢諾瓦,畢竟到英國的路途相當遙遠。像他即位約兩年後,17167月,回家鄉漢諾瓦一趟,且一待就是5個月。不過即使國王不在,英國國家機器仍能照樣運轉。1727年,喬治一世在漢諾瓦駕崩,也葬在漢諾瓦,兩國王位由其兒子喬治二世(George II1683-17601727-1760年在位,出生於漢諾瓦)繼承。喬治二世一生熱愛軍事,多次親自在戰場指揮與作戰。他是英國史上,最後一位曾“御駕親征”的君主。1760年,喬治二世因心臟病猝死,由於長子已於1751年逝世,遂由他孫子喬治三世(George III1738-18201760-1820在位)繼承王位。喬治三世為英國漢諾瓦王朝的第3位君主,是首位出生於英格蘭,且以英語為母語的漢諾瓦王朝之君主。事實上,他一生從未到訪過漢諾瓦。喬治三世傳位給長子喬治四世(George IV1762-18301820-1830年在位)1830年,喬治四世駕崩後,由於他的獨生女已於1817年死於難產,而他的二弟也於1827年逝世,英國王位遂由他的三弟繼位,即威廉四世(William IV1765-18371830-1837年在位)。之後,就是前面提過,威廉四世的姪女(四弟的女兒)維多利亞女王接王位。在漢諾瓦的王位,則由威廉四世的五弟繼承。

自亨利二世起,英國王位之繼承,大致有個規矩,但仍曾因有人不服,而引發一場內戰,這我們之後會說明。但從1066年起,英國就已能接受從法蘭西來的國王。初期的幾個國王,不但生於法蘭西,且長住法蘭西,因他們同時也是諾曼第公爵,又習慣法蘭西的一切,英國臣民對此亦能接受。至於亨利二世,他父母皆是法蘭西人,他又在法蘭西出生及長大,因此根本就是個“法國人”,但仍在1154年英格蘭繼承王位。1603年及1714年,分別有近親及遠親,從他國前來擔任英國國王(其實不只這兩次,我們之後會說),英國臣民也不覺不妥。但在此之前,1328年,法國卻拒絕最近親的英國國王,去繼承法國王位,組成共主邦聯。兩相對照,英國人對王位的繼承,顯然較持開放之心態。當然要說狹隘也並無不可,因英國排斥天主教徒繼承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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