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言語或文字的表達,一般人都會想讓人家聽得懂或看得懂,進而願意接受你的觀點,因此有條有理是必要的。像文起八代之衰的韓愈(768-824),他的文章被推崇為“析理透闢,邏輯嚴密”。如在“師說”一文中,他先從傳道、授業,及解惑大處立論,說明老師的功能,闡釋何以學須有師,然後舉聖人殷勤求師,以反證世俗師道淪喪之誤,有反有正地將文章導致他想要的結論,即人皆應尊師重道。只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也許有人讀後未被說服,依舊惑而不從師,但至少會同意韓愈並不霸道,他沒擺出“我說了算”的架勢,想將其想法硬塞給人,而是努力地與人講理。
又如在“莊子”一書“秋水篇”的最後一段:
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之上。莊子曰“儵魚出游從容,是魚之樂也。”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莊子曰“請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莊子到底知不知道魚之樂?他與惠子兩人爭執不下,最後莊子說“請循其本。…”,便是準備“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用對方的觀點來駁斥對方,這是在爭論時,一個慣常採取的手法。當莊子祭出此招後,惠子便啞口無言了,他並未如今人習用的,以“時空環境不同”來反駁。
有些論證被視為詭論(paradox)。公孫龍(西元前320-250年)著有“公孫龍子”一書,此書在“白馬論”一章提出“白馬非馬”的觀點。因“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用數學來說明,乃“白馬的集合不等於馬的集合”,這當然是對的,且前者包含於後者。但公孫龍卻將之扭轉成“白馬不等於馬”,略去了“的集合”三字。有人便被迷惑了。像這種詭論,只要雙方皆為講理的人,便可如同莊子的“請循其本”,將事情釐清。但若遇存心抬槓,或存心跟人雞同鴨講的人,那最好趁早走開,反正無法溝通,就不要浪費生命了。
人們自中學起接觸到邏輯,邏輯不外合理。從某件事出發,推導到另一件事,若推演的過程都很合理,我們便說合乎邏輯,否則便認為不合邏輯。例如,人是動物,我是人,所以我是動物,這完全合乎邏輯。至於因昆蟲不是植物,且蜘蛛不是昆蟲(但諸如蜜蜂、蝴蝶、蟑螂,及蚊子等皆是昆蟲,你知道為什麼嗎?),便導致蜘蛛是植物,這便不合邏輯了。
在邏輯裡常會提到“命題”,所謂命題,即可以判定真偽的敘述。李白(701-762)在“行路難”(三)裡說“吾觀自古賢達人,功成不退皆殞身。”這個命題,是真是偽?若能找到一古賢達人,功成不退卻未殞身,便得知此命題不真。但若未能找到呢?便無法判定此命題的真偽了。當然李白可以說“吾觀”就是指“我看到的”,純屬個人觀察,並不表放之四海而皆準。即使是個人觀察,若很輕易可找到反例,這樣的觀察,大約只能用在詩詞裡,難以用來論述。詩詞裡面很多誇張的用語,從來便不能太計較。如李白“秋浦歌”裡有句“白髮三千丈,離愁似個長。”大約不會有人實事求是,去追究是否真有人白髮三千丈。詩詞無妨,下筆向來可天馬行空。但在論述時,就該如胡適(1891-1962)所講“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豈可“大膽的假設,不必求證”?如近來屢有人說“我是人,我反核”,由於很容易找到不反核的人,所以此命題為偽。還有,並不是每個敘述皆為命題。如“與君歌一曲,請君為我側耳聽”,“神啊!請多給我一點時間”,“給我閉嘴”,及“XXX下台”等,都不是命題。不是命題那是什麼?可歸於吶喊吧!但在論述時,因總希望有愈多人能接受你的觀點,便宜如韓愈一般,儘量陳述為真的命題。若盡講些非命題,或偽命題,要嘛不過在喃喃自語,要嘛沒觀點,要嘛並不期望有太多人接受你的觀點。
現代邏輯的創始者,遠可追溯到古希臘哲學家,兩千三百多年前的亞里斯多德(西元前384-322年) 。自古以來,不分中外,邏輯便很被重視。今日各大學開設的通識課程中,仍不乏有邏輯概論。只是在台灣,逐漸邏輯已不太重要了。像有位電視談話性節目的主持人,維基百科上這樣介紹他,“XXX口條雖不佳,且毫無論述事理的邏輯思維能力,但因護X打X的言論極為鮮明,並往往藉著偏激簡化的語言來搧動對立情緒,故在偏狹意識型態的小眾言論市場有其擁護者。”你看,再怎麼沒有邏輯,只要立場鮮明,則其言論“同國”的人便能接受。至於對立的雙方,儘管一方說出再怎麼合乎邏輯的話,換回的往往是辱罵。
假設某大學有位助理教授想升等副教授,教評會規定,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而提案獲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才能通過。這位助理教授,由於研究表現不算突出,因此提了幾次升等案,皆只能獲約二分之一的同意票,一直無法通過。後來他靈機一動,打算將案由改為“XXX助理教授不升等副教授”。他是這樣想,認為他研究成績未達水準的委員,大約有半數,未達三分之二,所以此案將不會通過。而不升等副教授案不通過,負負得正,便通過升等副教授了。你覺得此作法合理嗎?一般會議中的提案,大抵是想改變現況。若通過,便要執行提案中擬做的事;至於不通過,便不必或說不能做了。像前述這種不升等案,若通過,便不能升等副教授,而此君原本便非副教授,豈須提案來同意他不是副教授?案由這樣寫,應被認為是詐術才對。因此立法院中,若有政黨想倒閣,也是該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豈可因自覺票數不夠,而提“信任案”?若真有人這樣提,也該算是詐術吧!同樣的道理,興建中的核四廠,若想改變現況,擬提公投案,主文怎可寫成“你是否同意核四廠繼續興建”?當然是寫成諸如“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結果這樣提,明明正確,卻遭一些人說是詐術公投,且一講再講,因他們知道,只要講多後,便積非成是了。至於會不會被認為不懂邏輯,思考顛三倒四?誰在乎?
邏輯日已遠,我們已處在一個並非適合談邏輯的社會了。還想談的人,應屬冥頑不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