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泛科學”網站(網址為http://pansci.tw/),看到有人提問“耳垂在演化論上存在之必要性為何?”回覆有十餘條,有些人提供的理由較能理解,如“可在耳垂處穿戴耳飾”,“耳垂有散熱功能”,及“燙到手的時候有地方可以抓”等。有一則理由卻很有趣:
耳垂的存在,讓母親可以更容易擰小孩子的耳朵,造成母親可以阻止小孩子做更多的蠢事危害自己的生命,增加存活到青年期的機率,因此是有演化上的優勢。跟貓的脖子後面有一塊厚皮,可以給貓媽媽咬住是一樣。
對此卓見,有人回應“笑死我了!”。而提供耳垂方便擰耳朵,這位可能有親身經驗者回覆:
我是認真的啊!所以我這個說法,可以解釋為什麼大家會說耳垂大的人比較聰明。因為耳垂大的人,比較容易受到母親的管教,造成從小比較會認真念書,所以在課業的知識上比別人有優勢。劉備也是耳垂超大,所以他賣草鞋的母親,才能在他十五歲時,把他拉去外面念書,才有未來的三國鼎立。
耳垂就算沒有真正的功能,但因絕大部分的人都有耳垂,人們看慣了耳垂,若見到一無耳垂者,大概將不太習慣。並不會覺得此人進化較快,身體裡沒用的部分退化掉了,反會覺得他“不正常”。所以,“不正常”可以是中性的描述,不見得是論斷對錯,或認為好不好。只要見到跟平常的狀態不一樣,或與大多數的情況下不一樣,就有可能視之為不正常。運動員被批評表現不正常,更是常有的事。特別是那些頂尖好手,由於引人注目,比賽成績不時會被評為“失常”、“大失常態”,或“一反常態”等。而所謂“失常”,可能僅是比平常的表現略遜而已。但世界排名第一的網球員,再怎麼大失常態,應仍比絕大多數的人,都還好一大截。大失常態云云,只是跟他自己平時的狀況相比而已。
其他如“不自然”,與“不正常”類似,不見得有什麼貶意,就是看起來不太習慣。一旦習慣,見怪不怪,就成自然了。像是好手曾雅妮(1989-),自2011年2月13日起,登上女子高爾夫球世界球后寶座。那時奪冠對她而言,有如囊中取物。她也常將享受比賽掛口中,頗有羽扇綸巾,談笑用兵的大器。但自2012年6月起,起先是一再失常,一冠難求,後來變成屢被淘汰。這時向來愛護她的媒體,已難以形容她“失常”了,也不再說她“接連遭遇低潮”了。曾雅妮這一年來,兩天打完,因成績排太後,無法晉級,已成正常了。所以正常與不正常,是可能更換的。
民國102年11月24日,聯合報有一則標題為“教授說同志‘不自然’學生抗議”之報導。其中寫著:
靜宜大學柯姓教授日前在電視上指同性戀“不自然”,引起大專性別社團不滿,今天上午聚集在台灣大學校門口,表達訴求。…柯姓教授,11月5日在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中,宣稱同性戀者和兔唇、殘障人士都是“不自然”,有歧視同性戀、身障人士的嫌疑。XX科技大學東突覺社成員…表示,…柯姓教授也在台大兼課,因此今天希望能邀請柯姓教授當面辯論。另外也希望靜宜大學性平會,審議柯姓教師的不當言論。…
網路上贊成或反對此抗議活動的都有,反對者中,有說“不自然”已比“不正常”好聽了。“不自然”當然不該屬於難聽的形容詞,如果查教育部的國語辭典,有4個例句:
這些樹剪成這樣,非常不自然;
你今天的髮型看起來很不自然;
這演員演得很不自然;
本來就心虛,又被別人一說,臉上的表情立刻變得很不自然。
其實連“不正常”,也不算難聽。有人去矯正兔唇,不是因覺得嘴唇不正常嗎?近視或老花眼,配付眼鏡戴,是因視力不正常。太胖、太廋、太高,或太矮者,皆不必服兵役,也是因身材對軍中環境,被歸於“不正常”,不適合待那兒。女兒青少年時,常覺得自己下巴太長,我跟她說沒關係,河馬的下巴也很長,她說“我不是河馬。”很多時候,不正常純粹就是一種感受,並沒什麼大不了。
機率與統計裡,有一為人熟知的“常態分佈”(normal distribution)。一個分佈被稱為“常態”,可見其地位之獨尊。但其他分佈就非“常態”,就“不正常”了嗎?當然不是。投擲一公正銅板10次,會得到的正面數,便有二項分佈(binomial distribution),而不是常態分佈。中小學裡有所謂“常態分班”,為什麼這樣分就算常態?難道大學裡的一班,就不常態?大家知道常態分佈中的“常態”,只是個名字。但對常態分班中“常態”之內涵,就不了解了。
說個“不自然”,便被大肆抗議,也未免太不自然了。且明明抗議對象是靜宜大學的教師,只因他在台灣大學兼課,便跑到台大抗議,到台大邀請他辯論,讓台大受到無妄之災,應也算很不自然吧!這是一個愛抗議的國度,記者招待會、演行動劇、上街頭、登廣告、…,不論那種議題,那種抗議方式,都不乏出面聲援者。包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等概念的“多元成家方案”,反對和支持者都發聲,且於民國102年11月30日,同一天分別走上街頭。對社會上有些人這麼愛上街頭,本來覺得很不正常,但逐漸已覺得正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