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而收到紅白帖,會看看其中文字。訃聞上有些用語,如顯考、顯妣、護喪夫、護喪妻、反服父,及反服母等,有些人可能不太清楚其意義。像是妻辦夫之喪禮,抬頭應用“先夫”,萬不可用“顯考”。訃聞通常是葬儀社協助製作的,在哀淒氣氛下,就算寫得不妥,大約少有人會去挑剔。況且,收到訃聞者,對其中所列的那些親屬,往往並不熟識,因此可能不太關心其稱謂。至於喜帖,內中文字往往較簡單明瞭,加上結婚總讓人好奇些,較易仔細去瞧瞧。
最近內人說她們學校有個教師要結婚,給了張邀請卡。我好奇地問“邀請卡?怎不是喜帖?”她也不甚了了。我拿來一看,是某家餐廳的制式卡片,其上印個Invitation,的確是邀請卡沒錯。內頁則黏貼一張應是當事人自己打的字條。原來已經結婚了,但怎麼這樣寫?只見內容為:
謹詹於一0二年七月X日
為長男XX長女XX辦理公證結婚
並訂於…敬備喜筵…
署名是男女雙方共4位家長。
“謹詹於”究竟是什麼意思?在“康熙字典”中,“詹”與“占”通。而在“楚辭.卜居”裡,有“乃往見太卜鄭詹尹”,太卜為“占卜之官”。所以“謹詹於”,本意為以“占卜決定”。結婚日期以占卜決定,當然是有的。但諸如校慶、壽宴、滿月,及結婚紀念等之邀請,皆不宜用“謹詹於”,因這些都是固定的日子。不過今日結婚喜帖上寫“謹詹於”者,猜想並未真的以占卜決定良辰吉日,而只是看有人這樣寫,似很典雅,便跟著採用,心中所想,其實是“謹訂於”。人云亦云地寫“謹詹於”,本來也沒關係。只是不論謹詹於或謹訂於,應都是一項預告。現在是九月,而由這張邀請卡可看出,男女兩人早已於七月結婚了,因此“謹詹於”與“謹訂於”這兩個用語,便都不適宜。難怪未細看邀請卡的內人,搞不清楚到底結婚沒有。比較恰當的寫法,或許應是
長男XX長女XX已於一0二年七月X日辦理公證結婚。謹訂於…敬備喜筵…
另一待斟酌的是,公證結婚乃由各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有一定的規定,如須提前三天去登記,還要繳費,並不能由雙方家長自行“辦理”,否則便非公證結婚了。雖新人雙方都有高學歷,但可能太忙,遂找份現成的喜帖,改改名字與日期,卻未留意內容其實也該適當修改,以符合自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