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最新消息 本所簡介 師資介紹 開設課程 教師成果 學生表現 學術演講 入學管道 學生園地 心在南方 表格下載 活動集錦 網路資源 關於我們
本站首頁 本校首頁 英文版
:::心在南方  
主題:核四公投
發表者:南方壺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13/3/2 下午 08:58:50

某大學的“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中,有一條“校教評會不定期開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如果校教評會有20位委員,且全部出席,20的三分之二是13.33…,取整數為14,所以一個案子至少須有14張同意票,才能通過。假設有一副教授提出“升等教授”,由於該副教授的教學、研究,及服務等方面,表現均有相當水準,因此獲得不少委員認同,但亦有些委員覺得他的研究成果尚嫌不足,結果得到13張同意票,5張不同意票,2張空白票。怎會有空白票?可能是有委員覺得此案雖不夠強卻也不差,勾選不同意於心不忍,遂投下空白票。雖同意票高達65%,且只有四分之一的人不同意,同意票明顯多於不同意票,但此升等案仍不獲通過。想升等,只計同意票,且要有14張以上。至於其他票,不論是不同意票、空白票或廢票等,效果並無差別,都歸屬非同意票,加起來不能超過6張。另外,若有部分委員,因種種不同的理由未能出席,使會議因出席人數未達14位,無法開成,則此升等案,當然就留待下次討論,當事人再不滿,仍只好耐心等待。出席人數及同意票數,皆要符合門檻,一切乃依法辦理。

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而非採半數,或更容易的簡單多數(即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便通過),大學教師的升等看起來很難。之所以會這樣嚴謹把關,當然是為了提昇學術水準。升等的遊戲規則如此,大學教師通常也沒什麼怨言。若真覺不合理,提案修訂就是。但若平常不在意,臨到自己提升等,才抱怨辦法太嚴苛,恐不易有共嗚。

訂三分之二的高門檻,並非不尋常。最近教廷國本篤十六世教宗自請退位,新教宗的產生,得獲所有樞機主教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國內各大學遴選新校長,也有不少訂成須獲遴選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訂高門檻,皆是為表慎重。

前述那位升等不通過的副教授,眼看校教評會裡,就是有幾位委員不會投他,可否改弦易張,提“不升等教授”案呢?如此將因沒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對此案投下同意票(畢竟有比較多的委員支持他升等),於是他的“不升等教授”案沒通過,他也就順利升等為教授。若真有人這樣做,將被認為旁門左道,不足為取。但你應不至於以為校教評會有可能受理這種荒謬的案子,否則將天下大亂了。為什麼說荒謬呢?提案的目的,應是要改變現況,該副教授沒升等是現況,那須提案要求同意?他想要的是升等(改變現況)!而且對主政者,是執行通過的案子,而非執行不通過的案子。因此“不升等教授”案若通過,乃亳無意義,不過維持現況而已,即仍是副教授;而若不通過,則校方什麼事也不必做。所以合理的校教評會,不會受理這種案子。若可以這樣做的話,有樣學樣,少數黨的立法委員,也可提“不倒閣案”了;文化部也可提“不要XXX當公視董事”了。大家知道,文化部提名公視董事,要獲高達四分之三以上的審查委員同意票始得通過。由於高門檻,因此常經過好幾輪投票,都沒幾個被提名者能獲通過,使公視董事會一直組不成。另外,假設為國民健康把關的衛生署,某次公佈一些不合格的食品,結果招到媒體抨擊檢驗的取樣不夠客觀,導致原本有問題的廠商,反而安然無事。那下回衛生署做食品檢驗後,可否改成公佈合格的產品,然後因被質疑取樣偏差,於是當初合格的名單,就變成不合格的名單了?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有無罪推定原則”。被告原則上是無罪的,不必自己去證明。法官只要認為遭起訴的被告,檢查官所提供的罪證不足,即可判無罪。有些政治人物當法官宣判他無罪時,常會喜孜孜地說司法還他清白。其實司法確定的只是罪證不足,至於清白與否,司法並沒說。在假設無罪之下,卻有極不尋常的事證發生,此時判有罪,才易為人心服。法官畢竟不是上帝,誤判難免。而在維護人權下,無罪被判有罪,將比有罪被判無罪,造成的傷害更大。這是司法裡採無罪推定原則的主因。

很多科學上的現象,究竟真相為何,常只有天曉得。例如,喝綠茶是否能減肥?並無法如數學上斬釘截鐵的證明出能或不能。但若先假設喝綠茶不能減肥(目前認知),結果在客觀的實驗下,喝綠茶者的體重顯著下降,這時宣稱喝綠茶對減肥有效,便較易被接受。而一旦喝綠茶能減肥的理論被接受後,若日後有人對此懷疑,想重新做個檢定,則一開始須假設喝綠茶能減肥(此為目前認知),然後看實驗所得數據,是否強到足以推翻現況。

從司法到科學學裡,做決策的依據,大抵都是採無罪推定原則。亦即除非證據夠強,否則不輕易推翻現況。“朝令有錯,夕改何妨”,絕非正確的思維。習於夕改何妨者,看似知錯能改,其後果將導致經常朝令有錯。只有秉持尊重現況、朝令夕難改的態度,才會使做決策時能更嚴謹。因知道一旦做出決定,便難改變。如此朝令有錯的可能性,方可能降低。

在“論語”八佾篇: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不論你支持或不支持核四續建,核四是經立法院通過,正興建中的工程,要提公投案,想使它停建,公投題目就該訂為“你是否支持停建核四”(改變現況)之類的,理由如前所述。就算公投成案及通過的高門檻,使這樣正面陳述的案子不易通過,也不該企圖將題目訂為“是否同意續建核四”。想想,若真通過停建核四案,核四也因此停建了,幾年後,有人如法泡製,來個“你是否同意停建核四”的公投,今日眾反核者,能接受嗎?能不破口大罵嗎?

   暫無回應
 回本區首頁 
  回應總數0  
 
 
  下一頁  
  
 
我要回應
姓 名: 回應前,請先註冊登入
E-mail:
內 容:
驗證碼:  (QW4Q
 
 
:::
 
*

地  址:811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電  話:07-5919362 傳真:07-5919360 e-mail: stat@nuk.edu.tw
更新日期:2026/8/6 下午 03:18:51

2003/10/20起第 12893306 位訪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