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最近承接了某機構的建教合作計畫,從洽談到計畫書的撰寫,一切順利,對方展現十足誠意。但在編列計畫經費時,她與該機構,都對校方“建教合作計畫行政管理費提撥要點”中,行政管理費的計算方式感到很困惑。雖然該機構很體諒,依從校方要求,但SH感到很不好意思。因該機構與國內一些知名大學,都曾有過建教合作計畫,恐未碰過類似的情況。若讓他們覺得我們學校很貪婪,實在不太好。
到底怎麼回事?原來教師若承接國科會或公私立機構的委託計畫,校方都會要求編列管理費。私人機構的委託計畫,以編列15%為原則。各種經費加總後,如果是100萬元,那就加列15萬元的管理費,總經費成為115萬元,這是教師向來申請國科會計畫的經驗。包括繳稅在內,一般都是如此“外加”。如去餐館用餐,服務費若是15%,則當消費1萬元,便要額外多付1千5百元,合計1萬1千5百元。沒想到校方的認知是,100萬加15萬,總共是115萬,但15萬佔115萬的比率,並不到15%,僅13.04%,未符合規定。有些地下錢莊放高利貸,年利率可達15%。走頭無路者,若向他們借1百萬元1年,他們先扣下利息15萬元,貸款者只拿到85萬元,1年後要還1百萬元,便是類似的情況。所以實際年利率為15除以85,約等於17.647%。
那何以管理費不甘脆明訂17.647%?堂堂國立大學,可不是地下錢莊,開大門走大路,行事總該光明正大。有人聽懂學校那迂迴的計算法後,很感不解。不妨在下次開會時宛轉地提出,我向SH建議。
於是在最近的一次行政會議上,SH提出了此問題。結果校長及研發長等,一致否認學校所訂管理費的百分比,有上述隱藏情事。始料未及的SH說,學術界怎會如此?他們不屬於一般的學術界,我安慰她。以後你要先把各種資料準備好,並模擬他們可能的回應。我們平常說無罪推定,但沒辦法,與這等人打交道,可能就是該採有罪推定。我這樣告訴才進入叢林不久的SH。聽他們在那裡睜眼說瞎話,我都快傻眼了,SH仍感不平。
的確會生氣,遺憾的是,睜眼說瞎話,對有些人乃稀鬆平常。你聽過“借人頭”的故事嗎?這並不是少部分人為了申請外籍看護工,或為了炒房地產的借人頭。而是真正的借人頭。在羅貫中(1330-1400)的“三國演義”第十七回“袁公路大起七軍 曹孟德會合三將”有底下一段:
卻說曹兵十七萬,日費糧食浩大,諸郡又荒旱,接濟不及。操催軍速戰,李豐等閉門不出。操軍相拒月餘,糧食將盡,致書於孫策,借得糧米十萬斛,不敷支散。管糧官任峻,部下倉官王垕,入稟操曰“兵多糧少,當如之何?”操曰“可將小斛散之,權且救一時之急。”垕曰“兵士倘怨,如何?”操曰“吾自有策。”垕依命,以小斛分散。操暗使人各寨探聽,無不嗟怨,皆言丞相欺眾。操乃密召王垕入曰“吾欲問汝借一物,以壓眾心,汝必勿吝。”垕曰“丞相欲用何物?”操曰:“欲借汝頭以示眾耳。”垕大驚曰:“某實無罪!”操曰“吾亦知汝無罪,但不殺汝,軍必變矣。汝死後,汝妻子吾自養之,汝勿慮也。”垕再欲言時,操早呼刀斧手推出門外,一刀斬訖,懸頭高竿,出榜曉示曰“王垕故行小斛,盜竊官糧,謹按軍法。”於是眾怨始解。
顯然睜眼說瞎話,古已有之。斛是昔日計算容量的單位,原本十斗為一斛,後改作五斗為一斛。一樣米養百樣人,養出令人傻眼者,也無可奈何。對這些人,最好敬而遠之,但提防自己的頭不要被借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