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有一飯局,酒酣耳熱後,我提出一個問題,大禹真正的大功是什麼?有人答“治水”,我說“不對”。接著有人說“三過家門而不入”,眾大笑。這位太太就坐在一旁的先生,未免有些大膽。
在金庸“笑傲江湖”第十四章“論杯”,有底下一段:
祖千秋見令狐沖遞過酒碗,卻不便接,說道“令狐兄雖有好酒,卻無好器皿,可惜啊可惜。”令狐沖道“旅途之中,只有些粗碗粗盞,祖先生將就著喝些。”祖千秋搖頭道“萬萬不可,萬萬不可。你對酒具如此馬虎,於飲酒之道,顯是未明其中三味。飲酒須得講究酒具,喝甚麼酒,便用甚麼酒杯。喝汾酒當用玉杯,唐人有詩云‘玉碗盛來琥珀光。’可見玉碗玉杯,能增酒色。”令狐沖道“正是。”…令狐沖在洛陽聽綠竹翁談論講解,於天下美酒的來歷、氣味、釀酒之道、窖藏之法,已十知八九,但對酒具一道卻一竅不通,此刻聽得祖千秋侃侃而談,大有茅塞頓開之感。只聽他又道“至於飲葡萄酒嘛,當然要用夜光杯了。古人詩云‘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飲琵琶馬上催。’要知葡萄美酒作艷紅之色,我輩鬚眉男兒飲之,未免豪氣不足。葡萄美酒盛入夜光杯之後,酒色便與鮮血一般無異,飲酒有如飲血。岳武穆詞云‘壯志饑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豈不壯哉!”令狐沖連連點頭,…祖千秋指著一罈酒道“至於這高粱美酒,乃是最古之酒。夏禹時儀狄作酒,禹飲而甘之,那便是高粱酒了。令狐兄,世人眼光短淺,只道大禹治水,造福後世,殊不知治水甚麼的,那也罷了,大禹真正的大功,你可知道麼?”令狐沖和桃谷六仙齊聲道“造酒!”祖千秋道“正是!”八人一齊大笑。
捨治水,卻將造酒視為大禹真正的大功,有些人恐不以為然。畢竟“喝酒有害健康,未成年請勿飲酒”的警句舉目可見。事實上,從統計的觀點,在處處是農藥、添加物,或汙染的籠罩下,各種食物本來就都最好不要過量。要活下去,總不能什麼都不吃。但只要不過量,由於稀釋及自然排出,縱使吃進一些“毒品”,傷害將不致太大。所以前述“喝酒有害健康”,以另一常見的“飲酒過量有害健康”取代,可能較恰當。
酒精究竟對人的行為能力有何影響?一般認為酒精會降低人的專注力,所以會有“喝酒不開車”之提醒,或更精確的勸人“酒後不開車”。因喝酒當下,大抵是不會開車的。但喝酒真的一無是處嗎?
最近在一份期刊“Consciousness and Cognition”(認知與意識)刊出一篇題目為“Uncorking the muse: Alcohol intoxication facilitates creative problem solving”的論文。這是美國伊利諾大學芝加哥分校(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Chicago)心理學系Jennifer Wiley教授所領導下的研究成果。在該研究中,找了40位志願的“應酬飲者”(social drinker,即因社交場合需求而飲酒的人,並非酗酒者),皆為男性,年齡在21至30歲間。在美國,駕駛若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0.08%,即視為酒醉駕車。40位參與實驗的人分成兩組,每組20人。其中一組不吃不喝,另一組則讓他們吃些點心(snack)及喝“伏特加+蔓越莓”(Vodka Cranberry),喝到血液中酒精濃度為0.075%。也就是接近酒測標準的0.08%,但仍可合法地開車。然後要每人完成一創造性問題解決任務(creative problem solving task),共有15道題。結果酒後那組,平均約正確解出9題;至於清醒那組,平均約答對6題。前者每做對一題約花11.5秒,後者則需15.2秒。而在實驗開始前,兩組測驗成績可是差不多的。
這項有趣的研究顯示,只要不過量,喝酒能提昇反應的靈敏度及準確性。這樣說來,將造酒當做大禹真正的大功,就不奇怪了。
附帶一提,依台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之規定,駕駛若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者,將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將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移送法辦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處罰不可謂不重,智者萬勿鋌而走險。
眾“應酬飲者”可能好奇,究竟喝下多少,才會使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0.05%?雖因人而異,但有底下的參考值。對體重70公斤者,飲酒精度5%的啤酒1,120c.c,或58%高梁酒96.5c.c,將達酒測標準。體重值愈大的,當然參考值隨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