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作家黃春明(1935-)被判“公然侮辱罪”,頗引起一些討論。內人也很感不解,一再問這樣判合理嗎?明明是對方先惹事的啊!
有些人可能好奇,這位年逾77歲的作家,應該早已進入“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的境界,怎會弄到被告、上法庭、敗訴、罰款,整件事還登上報紙頭版?
去年5月24日,黃春明在台南市國立台灣文學館,參加“百年小說研討會”,主講“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講到一半時,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的副教授蔣為文,舉起事先準備的大字報,上面寫著“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黃春明起先好言相勸,要蔣為文等他講完,再表達意見,但蔣為文不為所動。好好一場演講竟有人鬧場?這口氣怎咽得下?連孔子(西元前551-479)不也曾講過“八侑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於是黃春明丟下麥克風,衝下台要與蔣為文理論,被工作人員拉開。
黃春明回到台上,脫下上衣僅著內衣繼續演講,並以一些國外的例子,說明台灣人用中文寫作並不可恥。蔣為文再次舉起海報,批評黃春明不是台語文的專家,憑什麼否定台語文?真是太過份了,黃春明二度衝下台,飆五字經,還說“成大的教授啊,這個會叫的野獸啊!”事後蔣為文指黃春明以髒話辱罵他,要求對方與他公開辯論,或向他道歉。黃春明雖氣昏頭,卻不隨他起舞。於是去年11月底,蔣為文具狀向台南地方法院自訴黃春明妨害名譽。法院於今年4月2日判決黃春明敗訴,處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雖黃春明可以上訴,但他表示,上訴要再碰到“那個人”,跟他花那麼多時間實在不值得,決定放棄上訴。獲勝的蔣為文則說“總算還我清白!”他只是要求“是非”,所以還主動請求法官給黃春明緩刑。此判決證明黃春明“理虧”,希望他以後認真看待台語文書寫的事。他唯一遺憾的是,黃春明沒有向他道歉。
黃春明曾獲“國家文藝獎”等殊榮,這些就不說了。我們來看維基百科是如何介紹他的:
為台灣當代重要的文學作家,創作多元,深具人文視野,小說裏隱藏著對自己生長的土地恆久豐沛的情感與關懷。擅長描寫蘭陽平原的農村小鎮,以具有地方特性的語言,刻劃出人物面對生活上的磨難,仍依然保存人性尊嚴的形象,反映蛻變中的台灣社會,普遍被公認為台灣當代重要的鄉土小說家,其作品已被翻譯為日、韓、英、法、德語等多國文字。
這樣一位在文壇備受推崇的鄉土作家,七十餘歲仍願意為他熱愛的文學盡力,光憑這點就很令人敬佩了。到了他那個年紀,除非覺得非去不可,否則我可不想給演講。而若去後受到這類待遇,更會悔不當初。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早不該答應來的。
黃春明說對方無禮的程度,已超過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範圍,此誠非虛言。唇亡齒寒,有些聲援者說,如果連黃春明寫的都不算台灣小說,那他們寫的,難道都變成外國文學?換作他們在當場,也同樣會被激怒,甚至用更激烈的字眼回罵。也有人不捨地說,黃春明為台灣小說建立龐大資產,卻掉進一個文學退化的陷阱。
黃春明在其故鄉宜蘭,號召一群老中青少的志工,出版“九彎十八拐”,並擔任發行人。今年二月,該刊物來信,要求轉載一篇我寫的文章。他們表示無稿費,僅能贈送刊登的當期三份,及該雙月刊一年期。隨即寄來三份過期的雜誌給我參考。能有機會跟余光中及簡媜等名家的作品擺在一起,怎會不同意呢?誰還在乎稿費?後來在今年三月號的“編後記”,讀到底下這段文字“唯有好的文學作品、感人的好文章,才能泌出對心靈有用的營養,在記憶裡也會留下深刻的印象”。這可視為黃春明等人對文學的看法。
蔣為文身為台灣文學系的副教授,他對台灣文學有何貢獻,我們並不清楚。如今下駟對上駟,雖一舉成名,但經由他,文學究竟能泌出什麼對心靈有用的營養,會如何感人,是很令人存疑的。但對於他無視黃春明幾十年來在文學上的成果,反倒過來說黃春明“可恥”,跟黃春明講“是非”,說黃春明“理虧”,我們卻不必太感訝異。因在各行各業,缺乏倫理,乃古已有之。屈原(生於西元前343年,卒年不明)不就說過“世溷濁而不清,蟬翼為重,千鈞為輕”。如今處處充斥著號稱爭取“大是大非”的人,今是昨非,昨是今非,是非如變色龍,早已無法愈辯會明。對於是非,我們只能自我要求“君子死守善道”。
至於大師開講被舉牌,也不必過於氣憤。在“老子”第四十一章:
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下士聞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為道。
自以為滿腹經綸,一席話可使聽者勝讀十年書。如今卻有人大笑之,豈有此理?不必介意,不必跟他拼命。因“不笑,不足以為道”。不妨阿Q一下,這世界如果都是上士,上士便不再是上士了。
孟子(西元前372-289)在離婁篇下說:
有人於此,其待我以橫逆。則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無禮也,此物奚宜至哉?”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禮矣。其橫逆由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自反而忠矣。其橫逆由是也,君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如此,則與禽獸奚擇哉?於禽獸,又何難焉!”
面對蠻橫無理的人,君子只能求諸己,自省是否曾不仁或不合禮法?不然這種無理的事,怎不落在別人身上,卻落在己身?若反省後,確定自己一切既合乎仁道,且合乎禮法,而對方蠻橫無理依舊,君子會再度反省,是否未竭誠待人?等到二度反省,確知自己待人以誠,但對方的蠻橫無理卻仍不變,這時君子只好慨嘆了“這是個不明事理的妄人。像這樣的胡作非為,與禽獸有什麼差別呢?而對於禽獸,又何必為難他呢?”這是孟子對待妄人的方式。
阿Q嗎?也不見得,就想成遇到不可理喻的人,已夠倒霉了,何必再浪費生命?為求減少損失,只好不理他了。有人鬧場,可能自己亦有疏失,有所虧欠。一再自省,覺得站得住腳後,便可以罵回去?非也!天下豈有此理的事何曾少過?妄人也到處有,不理他就是了。跟他講理?跟他纏鬥?君子不為!這樣算是窩囊嗎?紀曉嵐(1724-1805)在“閱微草堂筆記”中說“君子之於小人,謹備之而已,無端而觸其鋒,鮮有不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