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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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發表者:南方壺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10/11/8 下午 12:00:55

近日看到一則令人訝異的新聞。中央大學有位英老師,於去年5月間,上課時看見學生睡覺,遂對學生說“如果你做實驗很累,請你回家睡覺”,這是位物理研究所的學生。老師又說“學校還有其他的英文課程,你不見得要選這堂課”,“這個時段你似乎比較需要睡覺”等。結果學生向警方控告老師公然侮辱,警方便依妨害名譽,將任課教師移送法辦。經過一年又5個多月,桃園地檢署才全案偵查終結。檢察官表示“老師對學生有一定程度的管教權,用中性語句責怪學生,屬於合理的管教,不構成犯罪”。檢察官認為老師在課堂上的用語,並沒有損及學生人格,也沒有妨害名譽,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連這麼單純的案子,都要審一年多,那更複雜的案子怎麼辦?難道要花一年多的時間,才能確認“老師對學生有一定程度的管教權”,以及老師當時的用語為“中性”?這未免也太沒效率了。而且幸好是不起訴,若是起訴,那更不知要拖到何年何月日才能判決。

究竟任課教師對於學生,有沒有一定程度的管教權?難道是以前不知有沒有,現在才被檢察官宣佈有嗎?而到底有沒有管教權,原來不是學校說了算,不是老師說了算,卻是檢察官說了算。真是咄咄怪事。更何況,即使檢察官認為老師有權管教學生,進入法庭,也可能被判定沒有。由最近一備受矚目的判例知,台灣有些法官,連總統職權包含那些,也都獨出己見。另外,檢察官沒說的是,究竟大學教師有沒有維持上課秩序的責任(或權力)?現在常講卓越教學,教育部還有“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但老師再怎麼認真準備,教學手法一流,如果不在乎學生上課時的反應,任由學生睡覺,豈能算是盡職?那些原本有心上課的學生,眼見老師對在課堂上睡覺、講話、寫信、看其他書,或做些不相干的事,都視若無睹,難道不會以為老師根本不在乎他們?學生若覺得老師不在乎他們,豈會不影響其學習興致?

這位被學生控告的老師說,學生上課睡覺,她無法容忍,且影響到其他學生上課情緒,她是站在老師立場,才說出這些話,沒有侮辱的意思。我也沒辦法忍受學生在課堂上睡覺。我經過上課中的教室,要是看到有學生趴在桌上睡覺,就會想連孔子看到宰予晝寢,都會斥責他“朽木不可雕也”,這位任課教師,怎不叫醒睡覺者?有時趴在桌上睡覺的學生是一大片,而老師仍可滔滔不絕,自顧自地講,總讓我很難理解。雖然睡覺的學生,並沒有吵到別人,但讓願意來上課的學生有收穫,不是老師的責任嗎?

我允許學生上課時吃東西。進教室時,若看到原本在吃東西的,立刻放下食物,便說繼續吃沒關係。每門課的第一堂,我便跟學生約法三章。上課時可以吃東西,不要餓肚子,就靜靜的吃。但食物的味道不可太重,免得妨礙到別人。不可使用手機,手機一響便沒收,一星期後才能拿回。沒收不還,是“侵佔學生財物,而且若太久不還,他乾脆重購一隻。只留一星期,他不會重購,但沒手機的那幾天,他就很不方便了,這就達到警惕的效果。所以我上課時絕少有手機響起。

對學生上課遲到,我會說這又不是電影,前面片頭不看無妨。既然要來,就聽一堂完整的。我國著名的語言學家趙元任(1892-1982),是第一屆(1948)中央研究院院士,具有多方面的才華,在音樂上的造詣亦很高。他曾在家彈鋼琴時,一旁8個月大的女兒大便了,他卻要太太楊步偉(1889-1981)等曲子結束,才替她換尿布。因要讓女兒從小便聽完整的音樂。這位趙家長女趙如蘭(1922-),自襁褓中起,便被父親奠定紮實的音樂基礎,後來成為音博士。並於1990年,追隨父親,當選中央研究院院士。上課與音樂一般,都要聽完整的。至於若遲到,還大搖大擺進來,一定挨罵。連去電影院如果晚到,都要輕聲且彎腰,儘量不干擾到他人,免得惹人厭,何況來上課?有學生因遲到而不敢進教室,我會告訴他們這更不應該,寧可挨罵也要進來。學生被老師責罵,乃天經地義,豈不聞“教不嚴師之惰”?去翻論語,將見到不少至聖先師指責學生的記載。

但對於打瞌睡,我是可以理解的。老師聽演講不也有頻頻點頭的?見到打瞌睡者,我會叫他們去洗個臉,或站幾分鐘,清醒一下。學生通常都太晚睡,因此白天精神狀況欠佳。或可能是因我講得太沈悶,讓他們昏昏欲睡。如果是後者,則是我該改進的,不該怪他們。至於趴桌上睡覺者,我就沒什麼好臉色,請他們出去。孔子是“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我則是有心向學者,吾未嘗無誨焉。至於無心者,也不必像是捧我的場,無奈地待在教室。

我告訴學生,修課豈那麼容易應付?若不嚴肅以對,兢兢業業,怎可能唸得好?大剌剌地趴在那兒睡,根本未將老師放眼裡,也就沒將這門課放眼裡。我又不點名,想要睡大覺,就回去舒服地睡,等睡飽再來。我甚至告訴學生,即使穿拖鞋來上課,我也不在意。這些表象,與上課無關,我是懶的管的。但有些事我卻很在意。例如,考完試發考卷時,若未出席,其後來拿,便不給了。

有個學校頒發某項比賽之獎狀。台上唸第一名XXX,唸了幾次無人上台。坐在那位第一名旁邊的同學說“在叫你,你沒聽到嗎?”“我聽到了,我是怕你們沒聽到”,那位陶醉在第一名之喜悅的學生回答。我講這個老故事給學生聽,然後說,除非你自認考得頂高,想讓老師多欣賞你的試卷,並且對你印象深刻,否則怎會不一聽到你的名字,便趕緊上來將考卷拿走?何況連發考卷都不來,顯見常缺課。有時他們辯解,不知這麼快便發。我說我教了二十幾年書,為了讓學生不至於懈怠,從來就是一考完,下次上課便發考卷,且不來便不給了。你愛缺課,缺課有那些後果,總該先打聽一下,要學會生存,不要有勇無謀。況且,有什麼道理假設不是考完後下次便發考卷?又為何以為考完便可休息一下,放自己假?學生見拿不到考卷,退而求其次,要求看一下分數,我仍是拒絕。學生不來上課,我並無法逼他。否則說不定還被控告“妨害自由”,要被地檢署偵查一年多。但我衷心希望學生非萬不得已,不要缺課。因此對不來上課的學生,那須給他們方便?否則豈不鼓勵其缺課?這樣做的目的,還不就是希望他們革除缺課的惡習。

本來程度好,也不是就非得來坐在教室,跟著那牛步的進度。但實際的情況,愛缺課者,常也不太唸書,成績不佳。業精於勤荒於嬉,考上大學,卻對修課抱著輕率的態度,結局多半是被當。為什要落入這種下場?真令人想不透。對於必修課,被當就得重修,也躲不掉啊!要瀟灑也不是這樣。

大家都聽過坦腹東床的故事。在“世說新語”雅量篇,太尉郗鑒派遣門生到王府選女婿。王家子弟獲知後,都趕緊整肅儀容,正襟危坐,留意舉手投足。只有王羲之若無其事,坦腹臥於東床。那位門生將觀察結果回去報告,郗鑒聞後說“正此好!”訪之,乃是逸少,因嫁女與焉。“逸少”是王羲之的字。特立獨行雖引起郗鑒注意,仍要親自登門拜訪,看到底是何許人也。這可是女兒的終身大事,豈可光憑露肚皮取勝?一看原來是王羲之,這樣的才子,當然想立即將他變為乘龍快婿,坦不坦腹,就無所謂了。但這非人人可學的。若換個人坦腹東床,將有如東施效顰,更見其醜,誰會想將女兒嫁他?

諸如坦腹東床,都少學為妙。學生還是要腳踏實地,崇尚勤奮。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看到有人似乎談笑用兵,成績便不錯,不要輕易去嘗試。要知每個人天賦不同。何況,你怎知那些成績優異者,沒有三更燈火五更雞時?至於被老師管教,還去控告老師,地檢署對這種案子,尚得偵查一年多。而有些新聞的報導,以“糾正學生課堂睡覺老師獲不起訴處分”做標題,居然跟地檢署一樣,用“處分”的字眼。整件事給人的感受,真如韓愈講的,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如果師道不傳,欲人之無惑也就難矣。社會難道不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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