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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的定義

 

        設為一定義在閉區間上連續且非負的函數。在座標平面上,由之圖形,與二直線,及軸所圍出之區域以表之。在求之面積前,我們必須先介紹一區間之分割的概念。設有個點

分為個子區間

我們便以符號

表上述個子區間,並稱此為之一分割。若一分割之每一子區間皆等長,則稱此為一正規分割。

        現對區域,欲求其面積。令之任一分割,因為連續,可在每一子區間,分別找到使得之極小值,之極大值。以表內接於之長方多邊形的面積,則

表外接於之長方多邊形的面積,則

        因每一內接於之長方多邊形,必包含於每一外接於之長方多邊形,故對任二之分割,皆有

因此若令分別表下述二集合:

中每一數皆為之一下界,且中每一數皆為之一上界。由實數系統之最小上界公理,集合有最小上界(以 lub 表之),集合有最大下界(以 glb表之)。若令

。若的面積便可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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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在之圖形下由軸所圍之區域,又設,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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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設上之一有界函數。對之任一分割,令

其中分別為在子區間glb lub。則分別稱為於分割之下和及上和。又因對,故

 

為了方便,我們以希臘字母( 即之大寫 ) 來表示差距,即為 。因此可改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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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上之一有界函數,且之任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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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之一有界函數,仍令

,              (1)

。              (2)

由前定理知,中每一數皆為之一下界,而中每一數皆為之一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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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為在上之一有界函數, ,之定義如 (1) 及 (2)。則之下積分,以 表之,且為

之上積分,以 表之,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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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上之一有界且單調之函數,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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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一常數,下積分及上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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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求在 [1,3] 之下積分及上積分。  

a

定義 .上有界,則稱在可積,若且唯若  = 。若 可積,以 表之,且定義為

= =

函數稱為積分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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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 設函數上可積,則在每一之閉的子區間亦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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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函數在區間 [2,5] 為有界且漸增,求下積分及上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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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 皆可積,則 可積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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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閱讀資料:黃文璋(2002). 積分的定義。微積分講義第二章,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