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統計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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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英式擇偶(二)
發表者:黃文璋 Email:huangwj@nuk.edu.tw 日期:2017/11/8 下午 08:02:38

2 遺產繼承

20111212日,若干媒體刊登一則趣聞。總部設在美國波士頓(Boston)的“環球郵報”(GlobalPost),其報導的破題為:“義大利一隻4歲的黑貓托馬索,牠不只有九條命,還有超過13百萬美元的財產”(Tommaso, a black four-year-old Italian cat, not only has nine lives, he has over $13 million)。原來西方亦有“貓有九條命” 之講法。

新聞裡說,托馬索原本是隻羅馬街頭上的流浪貓(stray cat),過著餐風露宿的日子。不知牠是否有禱告,總之,蒙上帝眷顧,牠被義大利一位成功建商的遺孀,名叫瑪麗亞阿森塔(Maria Assunta)的老太太收留。這位視托馬索如己出的主人,上個月以94歲的高齡去世。托馬索的好日子結束了嗎?今後只剩夜夜夜半啼嗎?非也,好日子方興未艾。阿森塔膝下並無子女,根據她2009年所立的遺囑,托馬索是其遺產的唯一繼承者。托馬索遂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貓,財產總值達13百萬美元。動物當然無法直接繼承遺產,但牠們可經由受託管理人(trustee)來受益。雖在貓世界裡,托馬索稱得上富可敵國,不過牠只是貓族首富。在動物富豪排行榜裡,榜首是隻叫京特四世(Gunther IV)的德國牧羊犬。2016年時,京特四世擁有約4億美元的資產,是從牠的父親京特三世(Gunther III)那裡繼承來的。京特三世的財富,當然不可能是自己賺來的,仍是靠繼承。昔日疼愛牠的主人,德國女伯爵(countess)卡洛塔利本斯泰因(Karlotta Liebenstein)留給牠的。

說起動物的繼承遺產,其中有些困難要先解決。阿森塔曾委託其律師,尋找一家動物福利機構,以在她去世後,照管托馬索及其財產。她要確定托馬索有人愛,且有人摟抱(She wanted to be sure that Tommaso would be loved and cuddled)。持續讓托馬索過著充滿著愛且舒適的生活,是阿森塔的心願。但連小孩都不見得一定被繼父(或繼母)真心疼愛,何況是貓?究竟那家機構可信任?律師可不敢冒然決定。這時阿森塔身體開始每下愈況,她找到之前在公園裡認識的一位護士,來當看護。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這位看護,後來就成為阿森塔財產的受託人,阿森塔放心地將托馬索託孤給她。跟貓一起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這種工作似乎還不錯。

只要設計得當,動物便可繼承遺產,至於人則是很自然的繼承者。依我國民法,遺產繼承,配偶為當然繼承人。配偶以外,依下列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指子女、孫子女等,且親等近者為先)、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也就是配偶若健在,必有繼承權,其他繼承人則照前述順序,須無較前順序的繼承人,才由後順序繼承。至於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是所謂“法定血親”,在身分上與婚生子女相同,皆屬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假設A先生(稱“被繼承人”)過世,且沒有債務。底下分幾個情況來說明。()配偶健在,留有兒子及女兒各一。則由配偶、兒子及女兒,3人均分遺產,即各繼承三分之一。至於若配偶不在,則由兒子及女兒均分遺產,即各得二分之一。()配偶健在,沒有子女,父母皆健在。則由配偶繼承遺產的二分之一,父母均分另二分之一,即父母各繼承四分之一。()配偶健在,沒有子女,父母皆已逝,有兩個哥哥及兩個妹妹。則由配偶繼承遺產的二分之一,兩個哥哥及兩個妹妹4人均分另二分之一,即各繼承八分之一。()配偶健在,沒有子女,父母皆亡,沒有兄弟姊妹,但祖父母皆健在。則由配偶繼承遺產的三分之二,祖父母均分另三分之一,即各繼承六分之一。

上述那些繼承的比例,是所謂“應繼分”。簡言之,當同為遺產的繼承人,配偶與每位子女的分量皆相同;配偶與父母之和的分量相同;配偶與兄弟姊妹之和的分量相同;配偶的分量為祖父母之和的兩倍。而若無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則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我國民法中,對遺產繼承的先後順序、分配比例,及能否遞補等,乃有一定的邏輯,大致符合民情。例如,假設配偶健在,而一兒一女中,兒子健在,但女兒已過世,且無子女,則配偶與兒子各得二分之一;若過世的女兒留有兩個女兒(即孫女)。則配偶及兒子各繼承三分之一,兩個孫女均分原本女兒的應繼分(三分之一),即各繼承六分之一。至於女婿無論如何,皆沒有繼承權。遺產對子女的照拂,可遞移到孫子女,但女婿或媳婦,只能靠邊站了。

“應繼分”乃表應該繼承的分。但人生不乏該有卻得不到的時候,無法太一廂情願。因遺產繼承,當然不是只有前述那些單純的情況。例如,被繼承人可否自由處分遺產?這明明是我的財產,一輩子辛苦賺來,難道毫無發言權?聽來有理。答案是遺產可自由處分,但前提是不可違反“特留分”之規定。關於繼承人之特留分,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則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底下給一例。

假設B先生過世後,配偶健在,且留有3女。B先生遺產為1千萬元,生前對C先生有債務2百萬元,遺囑中指定遺產全贈予無親屬關係的D女士。D女士能如B先生的遺願,拿到1千萬元嗎?B先生棄妻女不顧,他們真的皆一無所得嗎?要知向來願望就不一定會實現,何況是遺願。首先繼承除了權利外,亦包括債務。配偶與3女,本來各可繼承B先生的遺產250萬元,但也應各承擔四分之一的債務(即各50萬元),故若無其他因素,配偶與3女各可繼承200萬元(此為應繼分)的遺產。但B先生的遺囑中,列有贈予。而依規定,配偶與3女的特留分,各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即各為1百萬元。因此B先生的遺產1千萬元,配偶與3女各繼承1百萬元,是原本應有的5成;C先生拿回屬於他的2百萬元;至於D女士,則得到4百萬元,是B先生想給她的4成。所以,B先生若不擬讓D女士希望愈大失望愈大,則臨終前對她的承諾,最多就是4百萬元。

所以人們最後的心願,並不見得能達成。法定繼承人,只要沒有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就都有繼承權。雖被繼承人可以用遺囑,對遺產預先做些安排。但法律對法定繼承人,仍有所保障,保留一定比例的應繼分(即特留分)給他們。可看出B先生再怎麼獨鍾D女士,遺產能留給她的,當配偶、子女或父母中有人健在,則最多就是扣除債務後的二分之一;當配偶、子女,及父母,都不在了,便有可能多得些。惟有當配偶及四個順序的繼承人全都不在時,D女士方可能享有全部繼承權。在有法定繼承人下,被繼承人若想真正照己意處分財產,恐怕只能生前贈予了。自己的心願,本該靠自己完成。不過人心難測,太早把財產分出去,亦存在相當風險,嚴重者被掃地出門。

“李爾王”(King Lear)是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1564-1616)的四大悲劇之一。話說英國的李爾王有三個女兒,長女及次女皆已結婚,三女兒則尚待字閨中。法蘭西國王(King of the French),和勃艮第公爵(Duke of Burgundy,勃艮第公國(Duchy of Burgundy)的統治者,此公國於9世紀建立,國土包括今日法國中部及東部的一些地區),為了追求善良又貌美的三公主,兩人同時跨海來到英國。誰能擄獲三公主的芳心?李爾王因年事已高,自覺退位的時候到了。但國家要交給誰呢?他將三個女兒找來,想知道誰最愛他,以將王國傳給她。長女及次女,有如甜言蜜語競賽,爭相說自己對父親的愛,如何比天高比水深,有了父親,世上其他的一切,怎麼看都索然無味。聽得李爾王心花怒放,真是好女兒!輪到他向來最喜歡的三女兒,這應是最愛他的,他等著享受那濃郁的愛意。三女兒知道兩個姊姊根本心口不一,只是為了騙取國土。她認為對父親愛就是了,不需說出(love and be silent)。她說她的愛不多也不少,會盡女兒的本分去愛父親。還說如果全心全意只愛父親一人,她便不該想要追隨姊姊們的腳步出嫁。

實話實說向來沒有好下場,三女兒的心,居然留有空間給別人?真是白疼她一場。李爾王氣壞了,在盛怒下,取消三女兒的繼承權,且將國度分給長女及次女。有位向來對李爾王很忠心的大臣,認為這樣的處置不妥,出言反對。李爾王聽後怒火重新被挑起,將他流放。

國家交給兩個女兒後,李爾王覺得大事已了,準備輪流住她們家,畢竟已八十多歲了,可好好享清福。結果宣稱對他有無比的愛之兩個女兒,於各擁有半座江山後,如一丘之貉,聯合勾結。一開始便對父親沒什麼好臉色,之後還變本加厲,將老父逐出曾屬於他的王國。反倒是嫁到法國的三女兒,知道父親流落荒郊野外,過著饑寒交迫的日子後,與夫婿領軍攻打姊姊,想幫父親討回公道,不料兵敗被囚。終於曉得誰才真正愛他的李爾王,眼睜睜地看著三女兒被害死在獄裡,於懊悔憂傷中過世。而兩個心狠手辣的女兒,也在互鬥下,雙雙毀滅。

對遺產的分配若有爭議,有時只好對簿公堂了。2017112日,多家媒體均刊登一則爭奪遺產的報導。中國時報的標題是“爭上億遺產 7姊弟翻臉不認60年親情”。原來一位家住桃園的邱女士,出生時被叔叔收養,叔叔後來自己也生了7個子女。邱女士戶籍欄內登記的父母就是養父及養母,戶籍直到她22歲結婚後才遷出,但她仍定期回養父家探望養父母。60年來,8個子女相處融洽,不是親如手足,根本就是手足。叔叔過世後,留下近億元的房地產。為爭遺產,7名親生子女,竟翻臉不認邱女士之收養關係,打官司否認其繼承權。畢竟七分之一大於八分之一。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邱女士的確自幼被扶養,符合收養要件,判定親子關係存在,可擁有養父遺產的繼承權。為了遺產,與幾十年的“大姊”,可一夕間形同陌路。

各國對於人民遺產之繼承,規定不盡相同。且隨著時代的變遷,各種價值觀也可能隨之改變,因而會持續修訂遺產繼承法。另外,還有遺產稅,及伴隨的節稅問題,細節在此就不討論了。又,除了財富的繼承,還有諸如王位及爵位的繼承。昔日王位的繼承,即使有規則,但權力實在太吸引人,總有想爭取者,因而經常衍生出各種問題,甚至引發戰爭都有,此處也不去討論。至於爵位的繼承,由於上面還有君主把關,對於規定的遵守,通常較無爭議。

遺產繼承除可能有紛爭外,於擇偶時,亦不時扮演決定性的角色。你知道李爾王的三女兒嫁給誰嗎?國土分配完後,尚有最後一件事要解決。李爾王召來法蘭西國王,及勃艮第公爵,之前兩人不分軒輊地“深愛”三公主,令她難以取捨。於獲知三公主已被剝奪繼承權,一無所有後,勃艮第公爵立即讓賢。法蘭西國王則真心不變,說以品德為嫁妝,遠比一整個王國還貴重。還對勃艮第公爵說,他是“似水的公爵”,因他對三公主的愛,才不過一眨眼的功夫,就如流水般逝去了。

擇偶時,對方財力常會列入考量。若財力不足,不必立刻掉頭就走。對方畢竟還年輕,先了解其將來遺產繼承的狀況再說。財產分不動產及動產。土地及房子等皆屬不動產,金錢及珠寶等則屬動產。英國女性是有繼承權的,連王位都可繼承。許多家族慣例由長子繼承大部分的財產,龐大的莊園及大部分金錢,由長子一人繼承,其餘子女,只分到相對下很少的金錢,不動產則可能根本沒有。財富集中於一人,這樣的做法,能使家族的顯赫名聲,長期維持不墜。如果財產的繼承,採均分制,則幾代後就都是小地主了。所以,當看到對方家族擁有廣袤無垠的土地,做母親的可別立即逼女兒說“我願意”,宜先弄清楚對方是不是長子?是否有繼承權?另外,繼承有時存在一些限制,如土地(含房屋)若限定只能由男性來繼承,則可能擇一侄子之類的來當繼承人。這時男子不要看到女孩無兄弟姊妹,便欣喜她將來有房產可繼承。沒這回事,一旦她父親過世,家產立即讓外人接手,女孩與母親都得搬走了。

繼承莊園,不表財力必然雄厚。若經營得當,生產除包括糧食及若干生活所需外,還能充分獲利,便成為名副其實的富豪。若經營不善,而為數眾大的雇工費用仍要支付,莊園遂成為累贅,甚至造成負債累累都有。最糟的情況是,祖傳多代的莊園,落入他人手裡,家族傳統和名聲至此終結。擁有豪宅外,有些人尚有每年上萬鎊利息的收入,這時便可過極富裕的生活。有些人則繼承個1萬鎊,就心滿意足了。1萬鎊是本金,能用的是每年幾百鎊的利息,得勤儉持家才行。但這已算是不錯的,屬於中產階級了,因家裡請得起幾個僕人來伺候。如果去當家庭教師,這雖是一尚可的工作,但除供食宿外,一年薪水不過30鎊左右。

繼承遺產,是致富的快速途徑。窮困多年,突然律師找上門,告知有個你幾乎從未與他聯繫的長輩過世了。是要你出席葬禮嗎?非也,早已安葬完畢。他沒有結婚,你是他唯一的親人,遺囑指名財產全留給你。哇!有2萬鎊,美夢成真。

最後,富人可藉由設定遺產的繼承條件,則即使離開人間,還能繼續發揮影響力。“刺鳥”(The Thorn Birds),是澳洲作家柯林馬嘉露(Colleen McCullough1937-2015)所著,1977年出版。富有的72歲寡婦瑪麗卡森,對那位她傾慕多年的35歲神父洛夫,心裡卻只有她17歲的姪女(她弟弟的女兒)梅姬,有無比的嫉妒。出於報復,她在過世前數日,廢棄原本死後財產要留給梅姬父親的那份遺囑。在重立的遺囑裡,她將包括動產及不動產,總價值高達13百萬鎊的財產,全贈給羅馬天主教會。在1928年,13百萬鎊,是筆有如天文數字的財富。但這筆資產,指定由洛夫全權管理。這份有效的新遺囑,只有洛夫手上有,律師那裡仍是舊的那份。如果洛夫覺得不該搶來這筆原應屬於梅姬父親的財產,他大可燒掉新遺囑。只是羅馬教會,豈會不器重一位為教會帶進13百萬鎊的神父?誘惑實在太大,洛夫再怎麼愛梅姬,都不捨得放棄。自此,洛夫在教會裡不斷爬升,如願成為紅衣大主教不說,最後還成為梵蒂岡統治階層的核心人物。只是在一路離教皇愈來愈接近的過程中,他離梅姬也就愈來愈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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