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拿放大鏡看聖經
為了了解猶太人,我們屢屢引用“聖經”。只是所引的資料可靠嗎?即“聖經”是信史嗎?
能讓那麼多人常研讀,且生活離開不了它,“聖經”究竟是本怎樣的書?“聖經”的內容極為豐富,充滿哲理,文字優美,且議論算是嚴謹。而在多人合著下,尚能前後呼應良好,相當不易。即使不是基督徒,不時翻閱,亦可得到不少啟發。但有可能就是因作者太多,光從編輯角度而言,“聖經”並非那麼完美。
我們先列舉幾個內容重複處,且就只看“創世紀”。開宗明義,從第1章第1節至第2章第3節,清楚交待完上帝創造世界的經過,最後說上帝“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的確,做了一大堆事後,上帝是可以暫停休息了,世界一時不該有什麼值得忙的。但隨即在下兩節(即第2章第4至5節),又以“創造天地的來歷”為開頭,極簡短地敘述上帝創世的經過。不是才說上帝要歇一下?因此,這完全是狗尾續貂!又在第4章第25至26節,已經說亞當生塞特,塞特生以挪士,亞當連孫子都有了。結果在第5章第3至6節,剛才說的不算,又重講一遍。
當然,不少書都有編輯上不夠妥善的問題。如以半部便能治天下,我國的“論語”為例,至少可在其中找到如下6則重複處。
(1) 在“學而篇”及“陽貨篇”出現一模一樣的:
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2) 在“學而篇”已有:
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
卻在“子罕篇”再度出現一章只有後半段:
子曰“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
(3) 在“學而篇”已有:
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卻在“里仁篇”又出現一章只有後半段:
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4) 在“雍也篇”已有:
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
卻在“顏淵篇”又有:
子曰“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
後者僅少了開頭不太關鍵的“君子”兩字。
(5) 在“泰伯篇”及“憲問篇”出現一模一樣的:
子曰“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6) 在“子罕篇”已有:
子曰“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
卻在“衛靈公篇”再來一次:
子曰“已矣乎!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
只多了感嘆的“已矣乎”三字。
“論語”全書有20篇,不到500章,總共才1萬多字而已。自戰國時期成書以來,歷經數度編修,主事者都是博學鴻儒,全國書生都要捧著讀,不知為何,卻仍有這麼多章重複的。份量比“論語”多很多的“聖經”,重複自然也難以避免。
重複只不過是很浮面的瑕疵。重複之外,“聖經”的內容,值得斟酌處也不少。仍僅以“創世紀”為例。首先在第1章第14至18章:
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並要發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管理晝夜,分別明暗。神看著是好的。
可看出“兩個大光”,乃一指太陽一指月亮。但眾所周知,月亮本身並不會發光,它的光是從太陽反射的,而晝夜是因地球自轉的關係,可非由太陽與月亮來分晝夜。事實上,將太陽及月亮當一類,以區隔天上其他的眾星,並不恰當。且眾星也非每個都能發光。
其次在第2章第22節說“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其中“他”指亞當。但男人的肋骨並未較少,與女人同樣有12對。
洪水也是問題,屢有人提出疑點。在第7章第19至20節:
水勢在地上極其浩大,天下的高山都淹沒了。水勢比山高過十五肘,山嶺都淹沒了。
世界第一高峰為喜馬拉雅山脈的聖母峰(又稱珠穆朗瑪峰),約高8,844公尺。而一肘大約45公分,所以大水比聖母峰約高6.75公尺。地球上覆蓋這麼多的水,最後能退到那裡?又在第8章第11節:
到了晚上,鴿子回到他那裡,嘴裡叼著一個新擰下來的橄欖葉子,挪亞就知道地上的水退了。
既然水連世界最高峰都淹沒了,且浸在水裡的時間還長達150天(第7章第24節),則理應天下所有的樹木,不是泡死,就是泡爛了。則洪水剛退時,鴿子如何能找到新擰下來的葉子?
但肋骨並不是大問題,上帝後來再放一根進亞當身體就好了,聖經”只是沒寫而已。洪水的事,也無需太追究。對能創造世界的上帝,讓再多的水憑空消失,乃微不足道的事。發光的事比較麻煩些,若繼續討論,且不想顯示是創造世界的上帝,天文知識嚴重不足,恐怕就會導致“聖經”根本是依照人的意思所寫。
以上不過舉一些,由表面上就很容易看出之不合理處。如果涉及考古學,那“聖經”有爭議處就更多了。仍以“創世紀”為例。在第10章第14節:
帕斯魯細人(Pathrusites)、迦斯路希人(Casluhites)、迦斐託人(Caphtorites),從迦斐託出來的有非利士人(Philistines)。
其中提到的非利士人,是含的曾孫,即挪亞的玄孫。又在第25章第20節:
以撒娶利百加(Rebekah)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Paddan)亞蘭(Aram)地的亞蘭人(Aramean)彼土利(Bethuel)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Laban)的妹子。
非利士人源自愛琴海(Aegean Sea),為一海上民族。考古指出,非利士人及亞蘭人這兩個民族,都沒在那麼早的時代抵達迦南。又在“創世紀”中,多次出現駱駝。如在第12章第16節:
法老因這婦人就厚待亞伯蘭,亞伯蘭得了許多牛羊、駱駝、公驢、母驢、僕婢。
只是“聖經”裡,可能讓駱駝提早出現1千年了。因考古顯示,猶太人最早以駱駝為馱獸,約在西元前10世紀。而亞伯蘭的時代,約為西元前兩千年。
你當然還是可以說,非利士人及亞蘭人,都非太重要的民族,那值得拿出來說?而什麼時候開始馴養駱駝,又有什麼重要?更何況,考古所獲得的年代,誤差常很大,1千年根本不算什麼。更重要的是,讀“聖經”,是要親炙上帝,豈可在這些小細節上打轉?這些我們都同意。且大家都知道,考古乃有物而無言,“事實至於遺存,推論敬俟卓識”。與統計類似,考古是由人給出所得之物背後的故事,古物如同數據,本身並不說話。只是猶太人之所以能復國,一很重要的原因,是基於“聖經”中有他們重返家園的預言。因此,“聖經”所載是否可靠,倒也不能完全置之不顧。底下我們便將挑出幾個較關鍵的事件,藉此探討“聖經”是否為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