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舊約
我們屢屢提到的“舊約聖經”及“新約聖經”,究竟如何舊?有多新?且在約些什麼?底下便來略微介紹。
先看什麼是“約”?約就是約定,英文是covenant,或testament,表人與上帝之間的約定。“舊約聖經”及“新約聖經”,分別相當於人與上帝舊的約定,及新的約定。有舊有新,各是什麼時候的約定?另外,不論舊或新,都是厚厚一本,內容極豐富,且極有條理,不像能憑空冒出來。因此是否如一般的典籍,有個博學多聞的作者?
有人可能覺得這是什麼問題?在“新約聖經”“提摩太後書”的第3章第16節不已說了: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All Scripture is God-breathed)
所以“聖經”就算真由人執筆寫出,應是在聖靈充滿下,一段段的文字,由筆尖傾瀉而出,並非執筆者個人的意思。“聖經”上所講的道理,即使再有智慧,也是從神來的。否則“創世記”一開始,那些上帝創造世界的經過,第一天做什麼,第二天做什麼,…,被後世認為是執筆者的摩西(Moses),他生在創世1千5百多年後,不可能曾目睹。甚至,根本不曾有人見到,連一個也沒有。因此也不會是祖先口耳相傳留下來的。如此一來,若不是上帝曉諭摩西,他怎能寫得出?
這世界是怎麼形成的?的確令人好奇,多少人因而忍不住想一探究竟。在中國遂有諸如盤古開天闢地、女媧補天,及后羿射日等許多傳說。但都僅止於傳說,不太會被當真。西方則至近代,仍有不少人堅信,世界乃如“舊約聖經”所載,是被上帝創造出來的,所謂創造論。不只這樣,“聖經”上所記,都是上帝對人的啓示。“聖經”上所描述的一切事件,也都確實曾發生,絕非傳說或捏造。
事實上,“舊約聖經”的各卷,後來都有被“認為”的作者。例如,猶太人的法律規範,即“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及“申命記”,皆被認為是摩西所寫。這五卷也就稱為“摩西五經”。整部“舊約聖經”的寫作,約始於西元前1千5百多年,約完成於西元前4百多年。寫作時期,前後長達1千年。至於涵蓋期間,由上帝創造天地,至西元前5百多年,約有3千5百年。各作者分別寫,既未約好,也沒人分配那一卷由誰負責。有人寫了好幾卷,有人只寫1卷,各卷涵蓋時期的長短不一,有些相差很大。用的語文也不盡相同,主要是希伯來文,也有亞蘭文(希臘化時代敘利亞地區的官方語言,至今仍有人使用)。
不過對於“舊約聖經”,各卷的作者及完成時間,仍存在著不同的看法。以“摩西五經”為例。有學者分析用字遣詞的風格,認為此5卷的成書時間,橫跨5百年,並非摩西一人所獨撰。何況“申命記”記載摩西死後之事,至少那部分的作者,便不可能為摩西。再看“但以理書”。此卷的前6章,均以第三人稱,來講述但以理的事蹟。自第7章第2節起,卻轉用第一人稱,儼如但以理自述其生平經歷。依猶太教的傳統觀點,“但以理書”就是但以理所著。只是仍有人質疑,覺得證據並不充足,因此至今仍無定論。即使在“新約聖經”“馬太福音”的第24章第15節,耶穌說“你們看見先知但以理所說的…”。雖然耶穌如此引述,卻也沒有明確指出,“但以理書”是誰所著。不只作者不確定,連寫作年代,也不太確定。若是但以理所著,則應是在西元前6世紀所寫。但檢視該卷的內容,及所使用的文字,有人認為應完成於西元前165年左右。
西元前586年,猶太人亡國,大批的猶太精英,被擄至巴比倫。直至西元前539年,波斯國王居魯士二世消滅新巴比倫王國(西元前626-539年)後,被擄的猶太人,才獲准返回家園。在猶太民族淪落他鄉的將近50年間,他們對上帝耶和華產生無限的渴慕,盼望這位至高無上的神,能派個救世主來帶領他們復國。國可亡,而史不可滅。一批猶太聖哲,遂廣泛搜集猶太人歷來的文獻,整理彙編成冊,稱為“塔納赫”(Tanakh),為猶太教的第一部重要經籍。此浩大的工程,歷時數百年,約至西元前一世紀才完成。
“塔納赫”的主要內容,以猶太人的歷史及生活為主,並記述猶太人被流放的經過。很多民族,在寫史時,對其先祖,多少會有些美化,至少會為尊者諱。但“塔納赫”裡,倒是毫無顧忌,記載不少猶太人列祖列宗,離經叛道的事。並定調猶太人被流放的原因,乃因背離了上帝的誡命,因而遭到上帝的懲罰。要知連被逐出伊甸園,及被大水除滅,上帝這麼震怒,都沒使猶太人的惡行減少。對上帝藉由摩西所頒布的十誡,也常拋到九霄雲外。導致淪為階下囚,在巴比倫的猶太人,認為是咎由自取。“塔納赫”算是猶太人的懺悔書。之後,“塔納赫”持續被修訂,有些教派還自行增添內容。為避免信仰上的混亂,西元100年左右,經猶太人的宗教會議,才正式為“塔納赫”定本。
“舊約聖經”為後來基督教對“塔納赫”的稱呼。二者的內容基本上是一樣的,但部分書卷的次序則略有不同。而且前者分成39卷,後者分成24卷。又天主教的“舊約聖經”,多了7卷,共有46卷。至於東正教版本的“舊約聖經”,則有51卷。由這些不同版本“聖經”的存在,可看出即使真是神所默示,“聖經”裡仍存在著人的主觀意思。至少對那些書卷可放進,便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對於“聖經”, 實難以一句“神所默示”,或說“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見“新約聖經”“哥林多前書”的第2章第13節),就不容挑戰。後面在講到英文版“聖經”的誕生時,會更容易理解對於“聖經”的內容及詮釋,就是免除不了人的影響。
至於“新約聖經”,共有27卷。其寫作約始自西元40餘年,至第1世紀快結束,全程將近60年,也是由不同的作者分別完成。涵蓋期間,約由西元前2年至61年,僅60餘年。可看出即使是“新”,也已有將近兩千年的歷史了。有關“新約聖經”,我們稍後會再詳談。
所謂與上帝約定的“人”,對“舊約聖經”(或者說“塔納赫”)而言,原本是指猶太人,或說猶太民族。但對“舊約聖經”完成後,又過了數百年,才產生的基督徒而言,人可以是世界上任何一人。至於對“新約聖經”,與上帝約定的“人”,乃泛指基督徒。今後會不會有更新的約產生?我們不知道,但即使有,恐怕會被視為偽經。就像猶太人並不接受“新約聖經”,基督徒恐怕也不會接受更新的“約”。
至此,你可能會好奇,猶太人的定義為何?凡皈依猶太教,以及由猶太母親所生的人都屬於猶太人。雖基督教是猶太人所創,但猶太人信的是猶太教,而非基督教。猶太教被認為是摩西所創。兩千多年來,散布在世界各地的猶太人,靠著猶太教來維繫認同感。所謂民族大融爐,對猶太人是不成立的。他們並不歡迎外族皈依,外族想皈依猶太教,得通過嚴格的考驗才行。又依“舊約聖經”的記載,猶太人的始祖,乃追溯到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祖孫三代,而非亞當。
最後,“新約”一詞,最早出現在“新約聖經”“路加福音”的第22章第20至22節: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In the same way, after the supper, he took the cup saying, “This cup is the new covenant in my blood, which is poured out for you. …”)
而“舊約”一詞,最早出現在“新約聖經”“哥林多後書” 的第3章第14節:
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But their minds were made dull, for to this day the same veil remains when the old covenant is read. It has not been removed, because only in Christ is it taken away.)
正是在“新約聖經”裡,片面視原本存在的“塔納赫”,為與上帝舊的約定;而自己(即“新約聖經”)與上帝的約定為新。因此“舊約”,可能不會服氣,被以“舊”稱之。正如台北縣升格為院轄市後,改名新北市,但台北市再怎麼豁然大度,相信也不會樂意被稱為舊北市。事實上,對猶太人而言,“塔納赫”乃始終如一,並非舊的約。所以“希伯來聖經”比“舊約聖經”,為對“塔納赫”更中性的稱呼。